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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 | 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现场没有线索也没有目击者,一个红色提袋成破案关键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害怕、后悔

对死者家属诚心地道歉

对不起他们





2017年11月12日晚上19点35分,江苏省徐州市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香山路上躺着一个人,昏迷、神志不清。警察到现场后,伤者已经被120急救人员拉走。经诊断,伤者因颅脑损伤造成重度昏迷,三天后,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性质成谜

据警方调查,死者姓董,1958年出生,刚退休不久。案发当晚,老董吃完晚饭后到家附近的香山路散步,没想到就在这期间发生了意外。


当晚,医生检查发现董某的头部有一个巨大的血肿隆起,面部和衣服上有很多呕吐物,三维成像显示董某的颅骨从前裂到后,因此,判断这是外界重力引起的重度颅脑损伤。



报警人说,“当晚发现董某时他就已经仰面躺在马路上了,周围没有其他车或人”。警察也没有在案发现场发现任何碰撞、剐蹭、暴力和搏斗的痕迹。而案发的香山路是一条还未完全投入使用的新马路,路灯、监控摄像头都没有完善。没有现场视频监控,也没有第一目击者,案件是属于交通事故,还是故意伤害,警方一时无法确定。



经调查,死者董某为人本分,没有不良嗜好,不存在经济纠纷或者仇人。警方排除他杀,初步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意外的红色提袋

就在警方竭力搜寻线索时,死者董某的家人交给了警方一个红色提袋。据报警人回忆,案发当晚,这个袋子在董某身边。急救人员误认为是董某自带的东西,就把它转交给了家属,家属整理遗物时发现这个袋子并不是董某的东西。



红色提袋里有馒头、萝卜榨菜、防磨手套、墨镜等物品,还有张超市小票,超市小票显示的时间是11月10日,正是案发的前两天,超市地点在江苏省徐州市的郑集镇,距案发现场大概有10公里。


警方推测,如果这个红色提袋是肇事者误掉在现场的,那他的交通工具很有可能是两轮摩托车,或者是电动自行车,这个提袋可能放在车把、踏板、后座等比较容易掉落的地方。


随后,警方来到郑集镇的这家超市。但是,碰巧在11月10日那天,超市因为断电没有留下视频监控。警方从当地商铺得知,一般窑厂的搬砖工才会用到红色提袋里那样的防磨手套。



而且,袋子里发现的墨镜也挂了一层厚灰。



顺着线索,警方找到了一家距离现场不到2公里的制砖厂,继续调查。

肇事逃逸者落网

据了解,这家制砖厂不但发放同款防磨手套,还给工人提供馒头吃,而且与案件有关的红色提袋正是砖厂老板以前进酒的袋子,平时工人随便拿来用。


根据值班表,警方找到了案发当天值白班,家住郑集镇的六名砖厂装卸工人,逐一进行排查。


其中的韩某,50多岁,警方在他家发现了一个与现场红色提袋一模一样的袋子。韩某表示案发那天,他晚上下班洗完澡后就直接回家了,没有在路上看到任何的异常情况,也没有看到有人躺地上。但在回答警察的问题时,韩某似乎有点紧张。


所调查的六个人都表示这起案件与自己无关,但这只是他们自己的说辞。此时,那个红色提袋里的馒头,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相关人员对被咬过的馒头上的残留物进行检验,并与这六名工人的血样进行DNA比对,结果显示与韩某血样完全吻合。显然,韩某说谎了。



警方再一次找到韩某时,韩某承认了自己在2017年11月12日晚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人后逃逸的事实。嫌疑人韩某说案发的香山路是他每天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案发当晚,他骑电动车经过香山路时,光线比较暗,没有看清走在前面的董某,再加上车速较快,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而自己因为害怕一跑了之。



2018年6月21日,韩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编辑 | 张鑫(实习)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香山路上晚七点》

记者 | 李伟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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