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十八年,男方定居国外,我该怎么起诉才能要回这么多年的抚养费?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离婚十八年了
孩子他爸人间失踪
没给过一分钱抚养费
我一个人辛辛苦苦把孩子抚养长大
本想就算了
没想到偶然间却听到他再婚的消息
现在还一起在国外开餐厅
孩子的抚养费该怎么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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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离婚18年了,孩子20岁,今年大二。孩子爸爸从离婚以后就没再露过面,也没给过一分钱的抚养费,电话换号,住址变迁,就找不到这个人了。我当兵复员以后开始有单位,后来下岗,带着孩子辛苦度日,近几天偶然得知他再婚,现在在新西兰的奥克兰开餐厅,请问我怎么起诉才能要回孩子的抚养费?
A1:
你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他的父亲,要求返还你在抚养孩子成年之前多支付的抚养费,因你的孩子已经20岁,还需注意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小孩的义务,根据你的描述,你们离婚后孩子的父亲就没有支付过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无论在离婚时是否有协议约定过抚养费的支付,若你在抚养孩子成年期间的费用已经超过了基本生活费,如额外产生的教育费用、重大疾病医疗等开支,你可以起诉孩子父亲返还你多支付的抚养费。
但根据你的描述,孩子成年已满两年,自孩子成年之时起就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了,因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对于超过三年诉讼时效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在你的孩子年满21周岁以后,你再向法院起诉就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了。
由于你前夫生活在国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你可以向你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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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家有哥姐弟三人,父母有一套房产,在世时征求其他子女同意将房屋给弟弟,2010年父母都过世后该房产未过户和留下遗嘱,在世期间由弟弟完全赡养老人,其他子女未赡养。姐姐从2010年至今一直居住在该房产里面,弟弟多次提出让姐姐办公正过户其一直拒绝。请问弟弟怎样才能争取该房产的合法权益呢?
A2:
如果老人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想把房屋留给三姊妹中的弟弟,那么该房产只能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根据你的描述,两位老人在世时征求过其他子女的意见,同意将房产过户给弟弟,除非有书面或录音证据能够证明当时老人的真实意愿,否则在老人生前未办理过户,过世后也未留遗嘱的情况下,无法认定老人有赠与给弟弟的意思表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遗产。老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享有第一顺位继承权。因此,在两位老人都过世的前提下,三个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弟弟作为老人在世期间一直扶养老人的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如果哥哥和姐姐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则应当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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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大学生去干周末兼职,兼职老板说工资月结,要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但是如果只干一周的周六周日或者被解雇是拿不到这两天的工资的,这种行为合法吗,其次我们已经干了一周,想到干够一个月时就辞职,跟老板说时他不同意,说必须长期,而且现在要解雇我们,不给两天的工资,我们该怎么维权?
A3:
大学生兼职不属于《劳动法》保护的范畴,属于《民法总则》中规定的平等主体之间建立的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是一种雇主与劳务提供者之间的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换关 系,雇主支付劳务报酬,而被雇佣者承担在确定或者不确定时间内完成双方 特定工作的义务,双方不存在行政上的从属关系。老板对于你们已经完成的兼职工作不予认可,不发工资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已经构成违约,你们可以自己收集兼职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报酬。但你不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在单位兼职的事实,还需要提供你和单位约定好的支付报酬的标准,你的工作时间和应支付的报酬等。
在此提醒大学生在假期兼职时,应当注意尽量签订书面兼职协议,约定好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内容,同时也要在兼职过程中留存相关工作的证据,包括签字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工作内容记录等等,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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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爸的工作月工资6000左右有保险,老板说年底结工资。半个月前我爸受工伤腰椎压缩性骨折进医院保守治疗,两个月内不能下床,一年内不能做体力劳动。我妈辞职去照顾我爸,去之前老板口头承诺按一个月五千的护工费结算,现在反悔最多三千,且想私了只赔偿一两万。赔偿合理吗?应该怎么办?
A4:
你父亲可以向公司申请进行工伤赔偿。如用人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决定最终工伤赔偿的金额。
按照你的描述,你父亲是在半个月前受到工伤,首先你们应当确认单位是否已经申报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不存在你父亲老板说的工资年底再结算的情况。
关于护理费的问题。如果你母亲和你父亲单位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相应的证据能够证明老板答应过给你们按照5000元一个月支付护工费,那就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主张你母亲为照顾你父亲产生的护理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另外,如果你父亲受工伤的程度构成伤残等级,按照等级级别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建议你走正常工伤赔付程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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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父母住1楼,共6层楼房,因房屋水管道经常堵塞,我父母近80岁的老人爬楼挨家挨户商量改下水道,三楼说堵不到他家,不同意。父母说那我自己改,三楼说不管,其他楼层都同意,我们改好后,三楼又反悔,要求我们拆掉,请问有法律依据吗?(我们同意改后原下水道如有堵塞我们也掏疏通费)
A5:
如果你们改下水管道的行为影响到了这户人家,他拿出相应证据证明的,你们需要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应兼顾各方利益,互谅互让、互相团结,在保证公平合理的前提下,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根据《物权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因此,由于你父母家下水道经常堵塞,你们进行了改道,但是这种改道不能影响其他邻居的正常排水和生活,如果造成了相应的影响或损失的,你们可能还需要赔偿。根据你的描述,如果三楼无法举证证明你们的改造行为对自己造成影响或损失,那么他们的要求就不是合理的要求,也没有法律依据。
建议你们尽量使用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邻里纠纷。
感谢值班律师:
王雪薇(江苏南京)
当你充满责任感
你不是在负重前行
而是怀抱坚定的信念奔向未来
编辑 | 张文惠(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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