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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险法》第八章 附则

说点保 2022-08-05
实用解读
本章规定了与保险或保险法有关的其他事项。


保险行业协会是由保险公司组成的行业自律组织,在促进保险业发展、规范经营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权利、化解矛盾纠纷等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险公司是经营保险业务的重要主体,将其纳人行业管理的范围是有必要的,因
此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参加保险行业协会。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公估机构是否加入保险行业协会,采取自愿原则。


除了保险公司以外,我国法律另允许其他一些不是保险公司的机构开展商业保险业务,如中国船东互保协会。这些机构在开展商业保险业务时,也应当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海上保险是商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海上保险是航海置易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国际贸易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海上保险具有特殊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另行规定。海商法未予规定的,适用保险法。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是中国的企业法人,当然适用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外国保险公司设立在我国的分公司,虽然不具有中国企业法人的身份,但是在我国境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也应当接受我国保险法的调整。其他法律对于这些特殊的保险活动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我国既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农业自然灾害高发国,因此农业保险具有特殊的意义。实践表明,农业保险对政府财政支持具有较高的依赖,因此农业保险的规则有别于一般的商业性保险,国家为此制定了专门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农业保险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照执行这些法规和政策。


强制保险是具有特殊性的保险业务,由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推行,强制保险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除合同约定外普遍由法律、行政法规加以规定,这些特殊规定应当被优先适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八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入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可以加入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第一百八十一条 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适用本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海上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未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适用本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强制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本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分内容参考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用解读版》,在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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