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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浙版新消法”系列案例|修个手机信息丢了,维修的店家有责任吗?

市消保委 台州市场监管 2022-08-27

今天是植树节

市监君种的树给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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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种的树也是树啊

现在手机的用途多广啊

有没有想过万一手机丢失了怎么办呢?

连树也可能种不成了啊😄😄😄

所以今天要开讲

3·15“浙版新消法”系列案例

第八课


第八课

修个手机丢了重要信息

咋整?



案例简介

2016年12月25日,C女士在和一位广州客户通过微信谈生意时,微信功能忽然出现故障无法再次开启。C女士将问题手机送到义乌市某品牌手机售后服务部修理,并特意强调手机微信储存有重要内容,务必要保证信息完好。1月25日,消费者在取手机时现场查验发现,虽然手机故障已经排除,但微信中的一条重要客户信息被经营者在修理过程中丢失。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协商未果,消费者遂向义乌市消保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义乌市消保委经调查确认消费者所反映情况属实。经营者承认信息丢失系在转储过程中疏忽大意所致,表示已多方努力用各种技术手段仍不能找回所丢失信息,愿意以两个价值2500元的手机作为赔偿。消费者表示所丢失信息非常重要,无法用金钱定价,如实在无法找回信息,必须赔偿10万元。双方分歧巨大。

经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赔偿消费者1.8万元,并书面承诺如因该丢失信息泄露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不良后果,由经营者依法承担责任。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亦有相关规定:

第七条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消费者个人信息包括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获取的消费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消费交易记录以及反映健康状况的体检及诊断报告、病史、治疗记录或者医疗美容记录、生物识别信息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


消保委提醒

现实生活中,我们已越来越离不开手机,电脑等科技产品,随之产生的信息安全事件也时有发生。经营者应高度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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