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说说中国军队出境作战的合法性,以及中越边境战争、追逃国民党残军
本篇文章仅仅作为向读者们解释一下相关的战争法律法规知识,大家不要做任何联想。前半部分尝试用AI写了一点,然后修改了一下,感觉还是有点生硬。
一、中国是遵重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中国国防法的第十一章 对外军事关系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
中国一贯遵守和维护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始终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冷战思维,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搞双重标准。中国认为,各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都应当得到尊重和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也都应当得到共同维护。
如今,“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为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遵循,成为指导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并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刻调整的新形势下,依然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二、中国在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原则基础上,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运用武力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等安全。
中国在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保障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中国认为,在涉及国家安全和主权等核心利益问题上,中国必须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同时,中国也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并致力于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与其他国家的争端。
中国在海外的人员规模巨大,这些人员的安全问题是中国政府必须要关注和处理的问题。中国政府在保障海外中国公民安全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加强海外安全保障能力、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主义援助等。同时,中国也与其他国家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共同维护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
中国国防法的第十一章 对外军事关系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循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运用武装力量,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机构和设施的安全,参加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联演联训、打击恐怖主义等活动,履行国际安全义务,维护国家海外利益。
备注:危害到“海外中国公民、组织、机构和设施的安全”,都是中国“运用武装力量”的范围之内。
三、中国对外采取的军事行动的类别
第一种,中国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
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中国开始向联合国提供维和人员,参与联合国在非洲的维和行动。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规模和范围逐渐扩大,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最大的出兵国之一,也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重要参与国之一。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包括监督停火、稳定局势、保护平民、协助开展人道主义救援等。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参与了联合国在非洲、亚洲、欧洲和美洲的多个维和行动。其中,中国在非洲的维和行动尤为突出。中国在非洲的维和行动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刚果(金)、南苏丹等。在这些维和行动中,中国维和人员的表现得到了广泛认可和赞誉。
除了在非洲的维和行动外,中国还在亚洲、欧洲和美洲等多个地区参与了联合国维和行动。在这些维和行动中,中国维和人员的表现也得到了广泛认可和赞誉。未来,中国还将继续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种,中国参加区域国家的联合军事行动
"中国参加区域国家的联合军事行动"是指中国在某一地区与一些国家进行的联合军事合作。这种合作可以是防御性的,也可以是进攻性的,取决于具体的任务和目的。
在过去,中国已经参加了一些联合军事行动,例如在亚丁湾进行的反海盗行动、在非洲维和行动中的联合行动等等。这些行动旨在加强区域安全和稳定,保护国家利益,并促进国际合作。
中国参加联合军事行动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例如保护海上通道、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地区稳定等等。中国在联合军事行动中的角色可能不同,例如提供后勤支持、提供武器装备、派遣部队等等。
第三种,对于侵犯中国领土国家的还击
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庞大领土的国家,其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容侵犯。然而,近年来有些国家出于自身利益或者其他原因,不断侵犯中国的领土,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不得不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还击。
当中国领土受到侵犯时,中国政府首先采取的措施是进行军事打击。中国军队会迅速派遣战斗机、军舰等军事力量前往事发地点,对侵犯中国领土的国家进行空中和海上打击,以迅速遏制侵犯行为。
通过采取相应的还击措施,中国政府有效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不仅彰显了中国政府的坚定立场,也提高了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中国政府采取的还击措施不仅针对侵犯中国领土的国家,也警示了其他国家不要侵犯中国的领土。这有助于促进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其他领域的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例如20世纪70年代中叶,越南结束抗美战争、实现国家统一后,把中国视为“头号敌人”,中越关系急剧恶化,中国边疆的和平、安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在此情况下,1979年2月17日,遵照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云南边防部队对侵犯中国领土的越南军队进行自卫还击作战。3月16日全部撤回国内,完成作战任务。
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中国达到了预期的作战目的,打乱了苏联和越南的战略部署,摧毁了越南北部的工矿业,对于保护中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东南亚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都有重要的意义。
第四种,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机构和设施的安全。
中国军事力量肩负着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机构和设施安全的重任。随着中国国力的不断提升,中国公民和企业在海外的活动日益频繁,这使得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机构和设施的安全成为了中国国家利益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海外中国公民、组织、机构和设施的安全,中国军事力量采取了多项措施。首先,他们加强了与当地安全机构的合作,分享情报信息,共同打击针对中国公民和企业的犯罪活动。其次,他们加强了在海外的军事存在,通过派遣军舰、战斗机和特种部队等方式,为海外中国公民、组织、机构和设施提供必要的军事保护。此外,中国军事力量还积极参与国际维和和人道救援行动,展现了中国军队的友好形象和担当精神。
除了以上措施,中国军事力量还注重提高海外中国公民、组织、机构和设施的安全意识。他们通过发布安全提示、组织安全培训和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醒海外中国公民注意自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他们还积极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合作,加强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海外环境。
总之,中国军事力量在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机构和设施的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军事存在和提供安全教育等措施,为海外中国公民和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和支持。同时,他们也积极履行国际义务,为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做出了贡献。"
四、中国对外采取军事行动的方式
第一种、依照联合国或者相关国家授权,中国武装力量在所在地区进行军事行动。
根据联合国的授权,或者在得到相关国家的授权后,中国的武装力量可以在所在地区采取一系列的军事行动。这些行动旨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防止和解决地区冲突,以及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安全。
中国武装力量在执行任务时,始终遵循国际法和人道主义原则,尊重当地的文化和人民生活习惯,并努力保护环境和生态。同时,他们还与当地的政府和民众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积极开展人道主义援助和建设活动,以促进当地的发展和稳定。
在执行军事任务的过程中,中国武装力量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和准备,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和行动效率。同时,他们还注重与友军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行动,以实现更好的效果和影响力。
总之,中国武装力量在执行联合国或相关国家授权的军事行动时,始终秉持着维护和平、促进发展和保护人民利益的宗旨,积极履行国际义务和责任,为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第二种、中国军事力量从中国国土范围出发,对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国家的军事力量进行打击
中国不谋求长期占领非中国领土,但是可以基于军事行动的需要,进入敌对国家,或者经过同意,通过第三国发起对敌方国家的军事行动。
中国军队进入缅甸追击国民党残军
1949年,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全国范围内的胜利,国民党残余势力开始向西南边境逃窜。他们穿越边境,进入缅甸境内。这些残余势力在缅甸得到了当地一些势力的支持,继续从事叛乱活动,企图反攻中国大陆。
为了应对国民党残余势力的威胁,中国军队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他们进行了情报收集、战备演练、后勤保障等一系列准备工作。同时,中国政府也通过外交渠道与缅甸政府进行了沟通,得到了缅甸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中国军队在准备充分后,开始进入缅甸境内追击国民党残军。他们采取了迅速的行动,对残军进行了包围和歼灭。同时,中国军队也加强了对边境的守卫,防止残军再次穿越边境。
在追击过程中,中国军队采取了灵活的战术,利用地形和情报优势,成功地包围和歼灭了一部分残军。同时,也有效地保护了当地居民的安全和利益。
这次军事行动是中国军队在西南边境的一次重要行动,它有效地打击了国民党残余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同时,这次行动也加强了中国与缅甸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促进了中缅边境地区的稳定和发展。
这里徽剑我说几点:
一直以来,出境军事行动,中国是非常谨慎的,在相关军事立法上、甚至相关公开研究报道上,都是很忌讳的。我觉得这种做法不应该。
前面已经介绍了出境军事行动,是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的。这里说下几点:
其一:基于出现大规模人道主义灾难前提下,出境干预的军事行动,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尊重他国主权不是绝对冲突。
基于出现大规模人道主义灾难前提下,出境干预的军事行动,不是侵略行为,不是以占领对方国家领土、侵犯对方国家正常利益为目的。而是在对方国家发生了其无法控制(或者放纵)的恶性事件,导致出现大规模种族迫害的后果。
如果邻国发生大规模人道主义灾难,比如种族屠杀(严重排华)之类。作为邻国,不干预这是违反人类基本的良知的。你看到邻居家里发生了凶杀等暴力事件,你不去干预说不过去。我们是不同国家的人,前提就是我们都是人。
我们先是一个个的人,然后才是一个群体,一个国家。种族屠杀之类已经超越正常主权等问题,你搞出大规模人道主义灾难,你连人的良知都没有,还来谈什么主权?
其二:出境行动需要师出有名,比如,我们必须掌握确定的证据,然后通过诸如联合国安理会进行授权。类似的安理会授权军事行动又不是一两次。
安理会授权军事行动是指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一项决议,授权会员国或国际组织采取军事行动来执行该决议的情况。这种授权通常是在国际关系紧张或冲突爆发的情况下采取的,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安理会授权军事行动的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非常高的政治影响。这种行动必须遵循国际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规定,确保平民不受伤害,并尽可能减少对环境和资源的破坏。同时,行动必须得到相关国家的同意和配合,并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和监督。在历史上,安理会授权军事行动的例子有很多。例如,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678号决议,授权美国领导的盟军在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后采取军事行动,以恢复科威特的领土完整和主权。另外,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973号决议,授权在利比亚采取军事行动,以保护平民和平民区免受攻击。当然,安理会授权的军事行动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政治和利益关系,容易出现执行不力和滥用权力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国际社会的分歧和矛盾,安理会授权军事行动也往往受到各种阻力和反对,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和效果。
但是,安理会授权军事行动是一种重要的国际法和国际政治工具,可以用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但是,这种行动也需要在严格的程序和条件下进行,并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和监督。
其三:必要时,我国可以自行授权。比如对方入侵我国领土,攻击我方境内人员,对我方海外人员进行攻击。这种涉及我方的双边争端,通常是不适合交由安理会进行授权的,特别是一些时候,这种争端、冲突,背后存在某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支持与默许的情况下,安理会很难通过授权决定。
所以说,在涉及到中国领土、涉及中国人(包括在对方领土上的中国人)、涉及到在中国领土上的外国人时候,我方可以自行决定。当然同时争取联合国等的支持是更好的选择。
你都打我了,我当然要还手。这个时候叫“正当防卫”,我不需要等到法官来裁决。
其四:我们要强化对原籍中国的外籍人士的保护。
所谓的“原籍中国的外籍人士”,其实就是指海外华人。历史上发生过多次针对海外华人的重大事件,导致海外华人伤亡惨重。有人说这些人都是外国人了,我们不需要做什么。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这些人之所以遭到攻击,其根源还是因为他们是“华人”,甚至攻击的时候,是把他们当成了“中国人”,换而言之,这种对外国国籍华人的种族攻击,其实本身还是针对中国的。
甚至有些攻击,是因为中国自己的某些事情比如两国领土争端,才导致他们遭受攻击的。
如果我们不采取行动,惩罚这些相关势力,就会进一步助长这些地方的反华行为,也会使得海外华人华侨对我们中国失望,最后离心离德。我们都去争取外国人支持中国发展,为什么不争取海外华人华侨呢?
历史上,大部分在海外的华人华侨,都是因为当年在国内贫穷、难以生存,采取海外进行闯荡。本身就是一种无奈之举。大多数华人华侨,对于中国还是有感情的,在中国遇到灾难时候,大批华人华侨捐款捐物。当年日本侵华时候,海外捐献飞机义举仿佛就在眼前。
当然也有一部分华人华侨,在海外做出了对华不好,甚至是反华的事情。比如果敢同盟军、果敢自治政府的华人,但是他们也不代表所有海外华人华侨。
所以说,我们需要区分,是不是针对华人群体的事件,是不是因为认为“他们是中国人”然后遭到攻击。
虽然他们不是中国人了,但是,如果是因为“他们是中国人”或者“因为中国的事情”,导致他们遭受到攻击,我们不能让他们因为“中国人”三个字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如果海外华人在当地违法犯罪,你可以依法处理。
如果海外华人是因为他们“曾经是中国人”、“他们是中国人的后代”而遭到攻击。
不好意思,我们应该出面。
我们不为别的,就为了“中国人”三个字。
你认为他们是“中国人”,然后因为这个来欺负他们,那绝对不行。
所有外国的反华行为,都必须反对,即便是针对当地的外籍华人。
五、不要太在意所谓国际影响和其他国家看法。
我们国内有一些学者观点,如果中方这么做了,会引起其他国家恐慌,导致对中国产生不信任的感觉。
我觉得这个角度很荒谬,当发生大规模人道主义灾难的时候,你以为第三国等他们不知道么?
他们不知道这里发生了反华事件?他们不知道中方的措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他们不是不理解!
他们不过是从自己利益出发,为自己国家出现类似事件而紧张。
如果我们这次不干预,这些第三国将来就会发生类似事件。印尼发生反华,随后越南也这么干就是例子。
如果我们这次干预了,这些第三国的反华势力就得思考一下,将来要不要这么针对中国。
一味地讨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胡萝卜加大棒,才是最好的选择。
至于在干预的方式和行动上,我们可以采取不同方式:
1、成立禁飞区和非军事缓冲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制止人道主义灾难的进一步恶化。中方武装力量可以进入对方国境和领空,实施干预。中方同时强调,不会占领对方领土。
2、必要情况下,可以采取空袭、甚至地面突击模式,越境打击对方军事要塞和军队聚集点,摧毁对方军事能力。
3、在一定程度上,向被攻击的族群提供足够的自卫武器,协助被攻击的族群建立武装。(当然这里说的武装肯定不包括诸如同盟军这种祸害当地华人的土匪群体)
4、邀请联合国等国际组织进入,调查事实真相,并且在联合国的干预下,通过民选模式,成立相关地区领导机构。
如果出现对方民众想加入中国的情况,我并不认为接纳是最好的选择。我的观点是依然在对方国家,但是成为一个拥有高度自治的地区。中方长期提供对这个地区的安全保护。
这里说说,1979年的中越战争:
1975年越南取得越南战争最终胜利统一越南之后,将南方的私人企业收归国有,致使不少华侨华裔财产被没收,并受到残酷的政治压迫,许多平民遭到秘密逮捕和肆意杀害,迫使许多人抛弃财产甚至携家人逃亡。在一些“战略要地”,华人要接受无穷无尽的“忠诚测试”,甚至被驱逐离开越南。越南国内的排华事件频频发生,华侨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直接导致大量越南华裔返回中国。1978年8月25日,正值中越双方就华侨问题举行副外长级别谈判时,中越边境发生“友谊关事件”。当日上午十时左右,越南出动军警拆除友谊关越方一侧的难民草棚,并殴打、驱赶华侨。中国官方统计称此次事件造成四人死亡,十人受伤,其中九人重伤,并致使1,600余名华侨从友谊关逃入中国境内,另有“数百名”华侨从山地逃入中国境内。由于无法容忍越南当时这种反华行为,中国一方面对于越南发出谴责,另一方面接收了大量沦为难民的越南华裔。
联合国难民署估计,1970-1990年代间,逃出越南的船民介于100万至200万之间,其中约20万至40万船民被海盗杀害或者葬身怒海。1975年至2005年,香港共接收了23万多名越南难民和船民,其中14多万名越南难民移居海外,遣返6.7万多名越南船民并永久安置了近1.6万名越南难民。1978年到达香港的难民中大约有六到七成是越南华人。1979年,华人难民的比例已接近80%。
1979年2月12日,中央军委下达《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命令》,决定于2月17日拂晓,从广西、云南方向同时发起对越作战。1979年2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访问记《是可忍,孰不可忍——来自中越边境的报告》,实际上是对全世界宣布了中国的最后抉择。
对于本次战争的起因,中国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表示:越南政权三番四次挑起边界事端,严重地骚扰了中国边民的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国一再发出警告,越方却置若罔闻,一意孤行,中国政府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被迫发动边界自卫反击战,对越南实行惩罚。
END
好吧,不想说太多了,话题也是很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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