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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房子循环共享?刚刚楼市又出重大新政

2017-08-03 小5妹 365楼市

今天,《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并明确了退出机制。

刚刚,北京又出楼市样板政策

《办法》的重要亮点

一是“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二是实现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实现高效、便民服务宗旨。

三是规范退出机制。共有产权住房购买5年后,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此举有利于实现共有产住房循环使用,更大程度上发挥保障作用。

点击了解政策原文

未来房子可以循环共享?

按照北京的征求意见稿,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通俗点说,政策一旦实施,未来的共有产权房可以循环共享。


公众号“京房字”对此次征求意见稿划了一下重点:


这个征求意见稿的最大看点在于,如果方案通过,之后的自住房将被新的共有产权住房替代。


当然,原有的老自住房还是会执行老办法;今后新入市销售的项目,包括目前尚未摇号的朝阳区锦都家园自住房项目,也将执行新的共有产权住房规定。特别说明,朝阳区锦都家园将执行按老办法审核条件,将来销售的时候签订新版合同,按照新办法管理。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简单来说,就是一套房子,政府和购房人各持有一定比例的产权,那么购房人在购买时就可以支付较少的房款,买下一套自住的房屋。更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虽然政府也占有一定比例的产权,但如果购房人是自住的话,那么房屋的使用权是完全归购房人的。确保了通过此套房屋来实现家庭自住的目的。


业内分析,北京推出了共有产权住房,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制度,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支持中端购房,抑制投机,促进公平,将起到重大意义。

南京也有共有产权房


其实在南京,共有产权房这个概念今年4月份也再次被提及,并有相关政策调整。4月17日 ,南京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印发了一份《关于调整共有产权保障房受理方式的通知》的文件,共有产权保障房受理方式由日常接受申请调整为集中接受申请。


南京目前有三大共有产权房片区


很多人对共有产权房的概念其实很模糊。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保障对象与政府共同拥有产权的房子。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


目前,南京共有3大片区有共有产权房,分别是岱山片区、西善桥片区、丁家庄片区。其中,岱山和西善桥片区的距离非常近,只有两站路。



申请共有产权房必须符合这些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保障房:


(一)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称“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相关认定标准会适时向社会公布)


需要说明的是,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及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本市的保障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确定一个家庭申购。


(二)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城镇居民无房家庭。


(三)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四)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这4种情况不能买共有产权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或个人,不得申购共有产权保障房:

(一)在本市已经领取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5年以内的;

(二)户籍为通过购买住房方式迁入本市的;

(三)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材料、流程和地点:




办理材料

首次置业家庭及新就业人员:

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2、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3、新就业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明及当前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

4、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2、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5、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办理流程

首次置业家庭及新就业人员:

1、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购材料至市住保办提出申请;

2、市住保办集中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家庭进入轮候。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财产、车辆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申请部门或单位报告,由市住保办、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重新确认保障资格。一经查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立即取消其轮候资格。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由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填写《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

2、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全面核查申购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住房、财产、车辆等信息,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应将初审通过的家庭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3、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街道报送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购家庭住房状况审核认定。审核通过的,将相关材料转送区民政部门;

4、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购家庭经济状况审核认定。对拟认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区民政部门在《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收入认定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认定意见集中转交区住房保障部门;

5、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区民政部门反馈意见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将通过审核的家庭的材料集中提交市住保办;

6、市住保办自接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意见 30 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登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可批准申购家庭取得轮候资格,待购共有产权保障房。经审核,不符合申购条件的,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办理地点

首次置业家庭及新就业人员:住保办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37号春风大厦一楼

电话:025-8478453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



部分内容整合来自: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京房字、365南京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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