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11月依法处置善心汇非法传销骨干案件汇总
为了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传销贼们加入“善心汇”传销组织,打着“扶贫救济,均富共生”的幌子,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哄骗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获取提成的依据,骗取大量财物...
(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题图:资料配图
如今大部分善心汇传销贼都已经被提起公诉、批准逮捕,今天又到了依法处理善心汇余孽播报时间,这次汇总了11月9日~11月29日期间处理审判公开案件结果,按照最新日期排序。
11月29日 浦北县人民检察院:
浦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本琨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提起公诉陈本琨涉嫌利用“善心汇”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由浦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日前,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已向浦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本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本琨。浦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本琨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29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
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善心汇”传销组织5名犯罪嫌疑人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对犯罪嫌疑人陆某、吴某、丁某、梁某、祝某批准逮捕。
11月28日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钦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雪霞等3人组织、领导传销案提起公诉朱雪霞、陈艳辉、黄锦涉嫌利用“善心汇”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由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对上述三被告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雪霞、陈艳辉、黄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雪霞、陈艳辉、黄锦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28日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
铁西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贾丹批准逮捕近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贾丹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贾丹于2016年9月加入“善心汇”,由普通会员升为升为A轮功德主直至B轮服务中心。
在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期间,贾丹自己建立善心汇微信群,向其微信好友、朋友、相识人员及通过各种方式结识的人员等社会群众宣传“善心汇”传销思想和宣传视频,积极发展传销下线成员,吸纳资金获利,贾丹共发展传销下线人员12层,直接下线59人,多级下线总人数7135人,吸纳资金1500余万元,获利80余万元。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11月27日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
钦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农冬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提起公诉广西灵山籍犯罪嫌疑人农冬兰涉嫌利用“善心汇”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由灵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已向灵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农冬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农冬兰,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灵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农冬兰无视国家法律,以做慈善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加入时购买份额的多少作为返利依据,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23日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农冬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提起公诉广西灵山籍犯罪嫌疑人农冬兰涉嫌利用“善心汇”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由灵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已向灵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农冬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农冬兰,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灵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农冬兰无视国家法律,以做慈善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加入时购买份额的多少作为返利依据,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20日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
钦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陈本琨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提起公诉陈本琨涉嫌利用“善心汇”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由浦北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日前,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已向浦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本琨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本琨。浦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本琨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9日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
钦州检方依法对朱雪霞、陈艳辉、黄锦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提起公诉朱雪霞、陈艳辉、黄锦涉嫌利用“善心汇”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由钦州市公安局钦南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对上述三被告人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雪霞、陈艳辉、黄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雪霞、陈艳辉、黄锦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9日 灵山县人民检察院:
农冬兰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被移送审查起诉日前,犯罪嫌疑人农冬兰利用“善心汇”组织发展会员缴纳费用获利,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由灵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已移送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当初叫嚣最凶的善心汇余孽基本都进去了,不过还有一些漏网之鱼换个马甲在行骗。还有一些脑袋有问题的依然执迷不悟,比如经常在留言区出现的陈X会,以做传销为荣,将恬不知耻进行到底。放心法律会找到你的,洗好等着吧!
文章来源:综合防骗大数据,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网,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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