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控控|商标评审简讯(总21期)--2019年第21期-- 第十九条专辑
单位:厦门知人匠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作者:知人匠心商标团队 方晓燕
编辑:IP控控
本期导读
1. 申请人变更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项目,故其属于《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虽然申请人后向登记部门提起变更登记,主动删除了营业范围中的“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项目,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作为一条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其目的就在于禁止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之外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如果允许将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非代理服务商标于申请日后通过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方式视为障碍消除,那么,该条款将失去规制作用,因为一旦该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商标代理机构都可以通过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方式注册非代理服务商标,可能会在客观上起到纵容商标代理机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利用自身业务优势囤积抢注商标的行为。基于以上因素考虑,申请人变更企业经营范围不能被视为注册障碍消除的情形。因此,申请人的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此外,申请商标本身不致产生不良影响,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申请人 | 商标信息 | 评审观点 | 决定+适用法条 | |
驳回复审决定 | ||||
深圳市梓新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2886718 | 1、申请人于2019年3月15日对其公司的一般经营项目进行变更,晚于申请商标申请注册日。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云浩瑞和(宁夏)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9443904 | 1、申请商标在申请注册之时,申请人为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能申请注册其他商标,故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之情形。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5637196 14846864 13508051 | ||||
起微(上海)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9343824 | 申请人变更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项目,故其属于《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虽然申请人后向登记部门提起变更登记,主动删除了营业范围中的“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项目,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作为一条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其目的就在于禁止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之外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如果允许将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非代理服务商标于申请日后通过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方式视为障碍消除,那么,该条款将失去规制作用,因为一旦该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商标代理机构都可以通过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方式注册非代理服务商标,可能会在客观上起到纵容商标代理机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利用自身业务优势囤积抢注商标的行为。基于以上因素考虑,申请人变更企业经营范围不能被视为注册障碍消除的情形。因此,申请人的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此外,申请商标本身不致产生不良影响,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艾赫(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8391805 |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张贴广告”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取得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显著性。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会计”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均不属于类似服务,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17947579A | ||||
美国蒂芙尼公司 (原申请人:北京纵横广信咨询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8286566 | 1、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11579541 | ||||
成都汤佳琪餐饮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1632564 |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自身的构成要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的影响的情形,其立法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利益。本案中,申请商标不存在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故其申请注册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但申请人在申请注册申请商标时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业务,其在商标代理业务外的广告等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虽然申请人将经营范围中的商标代理业务进行删除,但并不影响其申请注册申请商标时的主观状态。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驳回。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四川人人帮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9888488 | 1、申请人申请注册本案申请商标时,其营业执照记载其经营范围包括“商标代理服务”,属于商标代理机构的业务范畴,申请人应属于《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中所规定的“代理服务”。虽然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人已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经营范围的变更,删除了“商标代理服务”等经营项目,但是,该变更经营范围的事实不应视为争议商标申请注册的障碍已经消除,否则《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立法目的将因商标申请者的规避行为而落空。综上,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禁止的情形。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上海不那么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7349512 | 1、申请人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代理”项目,故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教育等服务上,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所禁止的情形。虽然申请人随后向工商局提起变更登记,主动变更了营业范围中的“知识产权代理”项目,我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作为一条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其目的就在于禁止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之外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如果允许将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非代理服务商标于申请日后通过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方式视为障碍消除,那么,该条款将失去规制作用,因为一旦该商标申请被受理,商标代理机构都可以通过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方式注册非代理服务商标,可能会在客观上起到纵容商标代理机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利用自身业务优势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基于以上因素考虑,我局认为,申请人变更企业经营范围不能被视为注册障碍消除的情形。因此,申请人的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东呈天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8080262 |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呼叫、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消费者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7783615 15328962 | ||||
上海枪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9340939 | 1、经查明,申请人还申请了大量节日、星座、二十四节气等商标,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具有囤积商业标识及不正当占有公共资源的意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 驳回。
法: 第四条、 第七条第一款、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兴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1001608 | 1、申请商标“薄荷视频”为纯汉字商标,申请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与引证商标二在汉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且含义相关联,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分别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家务服务、交友服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分别核定使用服务属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上述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二者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23570699 24100757 | ||||
北京小茶婆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9619478 | 1、申请人在申请注册申请商标之时其经营范围包括商标代理服务,其在第30类咖啡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申请商标的行为明显超出其商标代理服务范围。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不属于上述法条所禁止之情形。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北京魔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1062505 | 1、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动物园服务、流动图书馆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流动图书馆等服务在服务对象、服务场所、销售渠道等方面上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为纯图形商标,其与引证商标中的图形部分在表现手法、设计风格、构图特点等方面均十分相近,在隔离状态下相关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标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复审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鉴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培训等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培训等其余商品上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21008021 | ||||
河南恒仁财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1754292 | 1、至本案审理时止,申请人未在商标局进行代理机构资质备案。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25280787 31234259 5291585 27137724 | ||||
广东智高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9085359 | 1、申请商标申请注册之时,申请人营业执照中含有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商标代理服务内容。据此,可以认定申请人系《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所指的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注册商标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申请人在染料等全部复审商品上申请注册申请商标的行为明显超出其代理服务范围,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所指情形。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四川爱莎美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0369644 | 1、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在申请注册之时,申请人为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能申请注册其他商标,故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之情形。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十八腔影业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9678900 | 1、申请人申请注册申请商标时,其企业经营范围中含有“商标、专利、著作权、版权(不含涉外)代理服务”经营项目,属于《商标法》所指的商标代理机构,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纸等商品上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所指情形。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成都宽世界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8347790 | 1、引证商标在驳回复审程序中已被我局驳回,已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22221147 | ||||
南京快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9125462 | 1、申请商标构成要素本身并没有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因此申请商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深圳市嘀哒知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申请商标 32135524 | 1、鉴于申请人提起注册申请时,其企业经营范围中含有“商标代理(不含专利业务)”经营项目,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故申请商标在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有巢氏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1934970 | 1、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经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上述决定尚未生效。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14980295 29519092 31357739 | ||||
深圳前海中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1950346 | 1、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时所提交的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代理(不含专利代理)”。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上海冰茧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0667190
| 1、申请人在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时所提交的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包括“商标代理服务”。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上海慧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1519998 | 1、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之时,其经营范围包含知识产权代理项目。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掌上纵横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0488098 | 1、本案中,申请人变更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商标转让、商标代理”项目,故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虽然申请人后提起变更登记,主动删除了营业范围中的“商标转让、商标代理”等项目,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作为一条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其目的就在于禁止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之外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如果允许将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非代理服务商标于申请日后通过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方式视为障碍消除,那么,该条款将失去规制作用,因为一旦该商标申请被受理,商标代理机构都可以通过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方式注册非代理服务商标,可能会在客观上起到纵容商标代理机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利用自身业务优势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基于以上因素考虑,申请人变更企业经营范围不能被视为注册障碍消除的情形。因此,对申请人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17565721 | ||||
深圳市帝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0626924 | 1、申请人原营业执照中经营项目含有商标代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44类“美容服务;理疗;医疗护理”等服务明显不属于商标代理业务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作为一条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其目的在于禁止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之外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若允许将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非代理服务商标于申请日后通过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方式视为障碍消除,该条款将失去规制作用,故申请人变更企业经营范围不能被视为注册障碍消除的情形,故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之情形,如核准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 驳回。
法: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深圳市友爱友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2481428 | 1、引证商标四、五现已无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20801825 14432332 14445487 26433763 29918757 26038416 13742877 | ||||
湖南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8024030 | 1、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中显示的经营范围包含“知识产权与商标代理”服务。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112586 16720664 | ||||
上海枪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9159597 | 1、申请人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24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包括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知识产权代理等。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26672968 | ||||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0539988 | 1、尚无证据表明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 驳回。
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上海顺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2842098 | 申请人变更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知识产权代理”项目,故其属于《商标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商标代理机构”。虽然申请人后向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变更登记,主动删除了营业范围中的“知识产权代理”项目,但《商标法》第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作为一条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其目的就在于禁止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之外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如果允许将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非代理服务商标于申请日后通过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方式视为障碍消除,那么,该条款将失去规制作用,因为一旦该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商标代理机构都可以通过变更企业经营范围的方式注册非代理服务商标,可能会在客观上起到纵容商标代理机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利用自身业务优势囤积抢注商标的行为。基于以上因素考虑,申请人变更企业经营范围不能被视为注册障碍消除的情形。因此,申请人的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申请人为商标代理机构,在非代理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申请商标的注册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
| 驳回。
法: 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上海竞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2762590 | 1、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一、二图形部分在构图特点、表现手法等方面均相近,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难以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经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设计、艺术品鉴定、质量控制、材料测试、平面美术设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的服务在服务的内容、方式等方面均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其余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产生足以使相关公众将其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相区分的显著性。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22142360 14142164 | ||||
徐州笑一笑商贸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29570953 | 1、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之时,其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服务项目。 | 驳回。
法: 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苏州随身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1566378 | 1、至我局复审时,申请人并未在商标局进行代理机构资质备案。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上海博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申请商标 30885717 | 1、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所提供的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有商标代理业务。
| 驳回。
法: 第十条第一款(七)项、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白胜强
| 申请商标 30480013 |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二若共同使用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理原则,申请人所称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的显著特征。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16223648 22976822 | ||||
梁华
| 申请商标 31119061 | 1、引证商标一在我局注册审查中,被驳回注册申请。 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2、二、申请人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所提供的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有商标代理业务。
| 驳回。
法: 第十九条第四款、 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 |
引证商标 30021986 8752713 | ||||
资料来源:商标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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