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胡说财税 作者:胡绵鹏
多年来我们一直收到关于社会组织财务、税务方面的不少令人摸不着头脑的问题。其实这并不令我们感到惊讶,这源于:
1、社会组织财务相较企业财务来说相对冷门得多;
2、社会组织财务具有诸多特殊管理规则。
“胡老师,听说基金会年报有要求账上的资金不能低于原始基金,有这规定吗?难道原始基金不能动用吗?”
“胡老师,请问基金会为了保值增值,购买的信托产品在自然年底前必须要赎回吗?有相关规定吗?”
每年,社会组织年报工作期间都会收到不少类似的咨询。有一种爱叫:“为了你好”,有一种冷叫做:“你妈妈觉得你冷”,用来比喻本期的问题最合适不过了。实际上是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财务状况和持续运营能力的表达关注。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上网搜索一下,社会组织行政约谈、社会组织事中事后“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中,都出现净资产低于原始基金或注册资金的情形。一是,管理当局关注的是社会组织的净资产状况,而不是社会组织期末货币资金(通常是银行存款+库存现金)余额,社会组织因保值增值需要而持有的投资资产,并不需要在年末(12月31日)赎回。事实上,无论是企业还是社会组织,如果净资产几乎都是货币资金,会被认为是不健康的。二是,管理当局关注社会组织净资产是否低于原始基金或开办资金,目前并没有法律依据,完全是“你妈妈觉得你冷”式的关怀,广大社会组织请予以理解。我们注意到, 民政部发布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基金会年末净资产数额有了要求: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七十六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以予以警告或者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法人登记证书:(六)基金会年末净资产总额低于本条例第二 三条规定的注册资金数额;”草案征求意见稿并未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年末净资产数额做出类似规定。胡说财税
从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基金会的净资产指标或将成为强制性的管理要求。
净资产低于原始基金或注册资金,表示社会组织运营中出现入不敷出、收不抵支的情况。我们知道,企业有很多方式抵御经营风险,比如发行债券、贷款、股东增资等取得现金流,甚至可以通过名义性减资来弥补累积的亏损。然而,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审计时,企业出现经营亏损情况,也会就此表示关注。如果管理层无法证明经营亏损是暂时性的,或者无法提出改善经营情况的可行方案,会计师会在审计报告中揭示可持续经营风险。当前,我国大多数社会组织资产结构非常非常简单,自我造血能力无法与福特基金会、比尔盖茨基金会等相提并论,收入来源依然是华山一条路——捐赠或会费,“量入以为出”是社会组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则。因此,当社会组织出现入不敷出、收不抵支时,管理当局表示关注完全可以理解。有担当的理事会、秘书处,应当在日常运营中对收支实施平衡管理,而不是在管理当局表示关注之后写一堆整改文书。当然,社会组织设立初期,公益慈善活动业务尚未完全开展,筹款渠道也尚未打开,动用了注册资金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和支付管理费用导致出现短期的、暂时性的收不抵支情况,是完全合理、正常的,通常管理当局也接受社会组织的合理解释。
从财务的角度,所有的支出都是为了取得的收入。不招兵买马、不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如何能取得捐赠人(会员)的信任?因此社会组织不能因噎废食,不必为了实现短期的收支平衡而怠于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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