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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是最大的公益?政府在做公益?—— YES or NO,取决于你如何理解公益!

张以勋 公益慈善论坛 2022-02-26

作者:张以勋(公益慈善论坛联合创始人、主编)

 

这真是一个缺乏常识的时代。要获得常识,请从尊重常识开始。
 
最近因为马云“商业本身是最大的公益”这句话,我写了篇《马云们的毒鸡汤:商业是最大的公益》表示反对,同时我在知乎“商业是最大的公益”相关话题下的一些回答,以及同步到知乎的文章《“商业是最大的公益”?也许是这些年最荒诞的一句话~》也被网友们翻出来,大家的评论基本都是表示赞同,当然也有人坚持认为商业就是最大的公益。

 
认为“商业是最大的公益”的那些人总喜欢说:公益的钱来源于商业,属于第三次分配,没有商业的支持公益就无法存在;而且商业推动了社会进步,满足人们的很多需求,而且商业比公益更加高效,所以商业是最大的公益。
 
现在按他们的逻辑继续推。政府的税收主要来源于商业,是第二次分配,政府如果没有了来自商业的税收,恐怕也无法正常运转。那么是不是也可以说“商业是最大的政府”?政府答应吗?你们敢这样说吗?不觉得这样的逻辑可笑、很荒谬吗?
 
类似的还有:教育是最大的公益,环保是最大的公益,保险是最大的公益……。总之都是逻辑不通、不负责任的混账话。(逻辑错误:A支持B,所以A是B)
 
根本原因在于,很多人对公益的理解本来就是错误的,要么太片面,要么太笼统,然后一步错步步错。
 
比如有不少人认为,只要是对社会有益的,都是公益。于是,公益概念的内涵变得含混不清,外延变得无限大,好像什么都可以往里装,公益变成了万能贴,随便贴哪儿都行!因为人在这世上所做的事情中,对社会、对他人有益的思想、行为、商品和服务实在是太多了。所以这个时候就像盘古将混沌分为天地一样“阳清为天,阴浊为地”,就要明确概念的内涵,限定概念的外延,避免说不清、讲不明、乱用、滥用造成的麻烦和混乱。

 
一、私人利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公益,即公共利益,很多人都知道。但什么是公共利益呢?很多人就会犯糊涂,比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让很多人受益了,是不是可以说政府和企业做了公益呢?当然不可以啦!
 
要厘清公益和政府、商业的关系,就需要理解私人利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有何不同。
 
1、私人利益,或称个人利益,主体是个人、家庭、互助组织及私营企业等,包括各种对个人生存和发展有益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具体体现在生活、教育、就业、文化、政治等方面。私人利益往往受到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地位的制约,一般通过自给自足、互助合作、商业活动、出卖劳动力、私人赠与、继承遗产、社会福利、获得慈善捐赠等方式来获得。但同时,私人利益会因为个人问题、家庭问题、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环境、生态、贫困、教育、性别、就业等相关的社会问题而受到损害。
 
私营企业作为实现私人利益的营利性组织,一般需要通过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获取利润,并进行个人分红,同时向受雇的员工提供工资福利。此外,受雇于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个人也可以获得工资福利收入。这种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财富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

 
2、国家利益,主体是政府,包含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军事利益、文化利益等。政府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通常会通过行政与司法部门、军事力量优先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同时通过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来调和社会矛盾,并通过法律政策的形式解决那些可能会危及统治阶级利益和社会稳定的社会问题。政府通过强制征税、国有化等方式获取财富,用于政府部门的正常运转,以及军事、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开支,同时也会用强制手段惩罚犯罪者,镇压反抗者、对抗外来侵略者,甚至对外扩张等方式尽可能地延伸自己的势力范围,从而使国家利益得到保障甚至扩展。在政府主导下,个人、社会组织和企业也可以参与国家利益的实现和保护,比如依法纳税、配合政府执法、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反抗侵略等等。
 
政府按照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强制征税,并用于发展教育、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和扶贫、救灾、济困等社会保障与福利事业,被称为财富的第二次分配。
 
3、公共利益,或称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可视为私人利益的总和。主体是个人和组织,代表的是全体社会成员或不特定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由于自然灾害以及贫困、环境污染、生态失衡、制度不公、性别歧视等社会问题会危及或损害私人利益,在政府力量无法顾及和有效解决之时,就会引发公共利益需求。要解决社会问题,实现或维护公共利益,就需要以私人利益的减损为代价。比如个人和企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志愿者自愿无偿地付出时间、精力、知识和技能服务社会等。

二、不同主体参与公益的方式
 

个人、公益组织及企业都可以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和维护者,以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为使命,用各自的方式参与公益事业。比如:
 
个人层面,可以自愿通过捐赠、倡导、监督、志愿服务及入职公益组织等方式参与公益事业,也可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践行环保低碳等公益理念,自觉开展节约水电、垃圾分类等活动;个人参与公益事业时,建议遵循量力而行、非牺牲的原则,以保证个人正常生活及公益行为的可持续性。
 
公益组织层面,则以解决某个社会问题为目标,基于社会需求、专业理念和方法及自身能力,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通过志愿者及受薪的专业人员开展服务、倡导、筹款等活动,进而获得个人和企业的捐赠及其他经济收入,同时动员和整合其他社会资源,以活动或项目的形式执行解决方案,最终解决社会问题,达到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
 
企业层面,可将参与和支持公益事业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之一,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企业可以直接捐赠,也可以动员员工开展志愿服务,也可以成立相关部门甚至基金会。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开展公益活动时,必须与自身的商业活动区隔开来,不能以营利为目的。
 
三、公益事业的五个特征


实际上,我们日常所说的公益,其实是指公益事业,即在政府和商业之外,以众人之力成就众人之事,为众人谋福祉。综合来讲,公益事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公共性(公益性)。公益事业所要实现和维护的是公共利益,而非私人利益。这意味着公益事业的受益方不是特定的个人,而是全体社会成员或者是大多数人或某个群体。或者说,无论是穷人、富人还是官员、平民,谁都有可能从公益事业中受益。

需要说明的是,慈善和公益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慈善的受益人是特定的个人,是个人和组织通过关怀、救助和捐赠等方式满足其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私人利益,帮助其脱离困境。在这个意义上,公益组织在开展慈善救助时,不适合为特定的个人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否则就违背了公益性;公益组织应通过项目化方式筹集善款,将项目受益人设定为相关群体。

2、自愿性(志愿性)。捐赠、志愿服务等公益行为皆出自参与者的自发自愿,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通过摊派、道德绑架等方式强迫他人捐赠或从事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3、民间性(非政府)。公益事业是在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之外,个人和组织等民间力量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开展社会动员、倡导和服务活动,筹集所需款物,协调社会资源,合力解决社会问题。

4、非营利性(非商业)。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捐赠以及公益组织的经营和投资收益等合法收入都必须用于公益事业,即使在注销机构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也不得私分、挪用和侵占机构财产。非营利性,正是公益不同于商业的最明显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宣称“商业是最大的公益”是非常荒谬的!

5、组织性。除了个人自发的公益行为,现代社会更多是通过社会成员自发成立的公益组织开展公益活动的。在我国公益组织主要有三种法律登记形式,即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旧称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政府行为和商业行业为何不能称之为公益?
 
我们说,公益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但解决社会问题却不一定就是公益。因为政府和企业也可以通过各自的方式参与解决社会问题,所以解决社会问题并不是公益的专利。(逻辑关系:A是B,但B不一定是A。)


首先,政府所做的所有事,都不能称之为公益或慈善。

众所周知,政府财政主要来源于强制性征税,拒绝纳税或偷税漏税行为违法的。因此,政府为了解决社会问题,不仅要制定各种法律政策,强化执政能力,也有义务利用财政资金开展扶贫、救灾工作,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公共服务和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以及惠及贫困群体的社会福利,以降低社会问题对国民生活、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进而维护国家利益。
 
另外,在官方话语中,也存在误用公益概念的现象,以至于造成“政府在做公益”的错觉。比如将提供给贫困及低收入群体的工作岗位称为公益性岗位,我认为称之为社会福利岗位更恰当;另外在一些政府文件中,还将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称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企业,也是不恰当的。
 
同时,我们也需要把政府职能和政府举办的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慈善活动区分看待,毕竟这些官办机构并不是政府部门。虽然我国的慈善会、红十字会以及其他官办基金会部分资金来自政府财政拨款,甚至拥有事业单位编制,但主要的经济来源仍然是个人和企业的捐赠。所以,不能因为这些机构是政府举办的,就说是政府在做公益做慈善。

就像裁判只能好好做裁判,不能下场做运动员一样,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政策来支持和监管公益事业,但不能直接做公益,更不能公开募捐。
 

其次,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都不能称之为公益。

只有提供能够让消费者和社会受益的商品和服务,企业才能获取利润;比如企业在推销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时,经常会使用免费策略来促销、引流及获客,本质上还是商业,并不是公益;再比如,企业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的生产设备,改进生产技术,研发环保产品与新能源,虽然在客观上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缓解能源紧缺,但其目的仍然是为了获取更多利润,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另外,企业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提供就业机会,并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薪酬待遇,这同样也是企业实现营利目的的前提条件或必要手段。
 
所以,不能因为企业提供的商品、服务以及就业机会令他人和社会受益,并客观上推动了社会发展,就说企业是在做公益,甚至声称商业是最大的公益。承认做企业是为了赚钱,不丢人;明明是为了赚钱,却说自己是在做公益做慈善,故意混淆商业和公益慈善的边界,才是真的丢人!

重点在于,公益要做的事,原本就是政府和商业不愿或无法做的那些事,所以难度更大,要求更高。你可以理性地批评质疑,也可以心怀期待地支持和推动,但不需要带着优越感来嘲笑。如果政府和商业能够及时高效地解决所有社会问题,公益并不需要出场,想必世上也无慈善可做,但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理想。


作者:张以勋,在广州的青海人,中级社工,资深素食者,为自媒体平台“公益慈善论坛”(公众号ID:loongzone2006)联合创始人、主编,致力于公益慈善资讯传播与常识普及。申请转载或有意加入“公益慈善论坛读者群”交流的朋友请加个人微信 zhang_yixun。(转载时请保留以上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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