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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滴筹和轻松筹是“社会企业”,所以是在做公益?错!

张以勋 公益慈善论坛 2022-03-21

作者:张以勋(公益慈善论坛联合创始人、主编)


在《水滴筹和轻松筹员工为公益打起来?公益可不背这锅!》一文中,我提出这些众筹平台并不是在做公益,而是在做商业。但由于存在“公益=免费”等误解,很多媒体、公众甚至公益人被表象所迷惑,非要给免费提供大病求助服务的众筹平台贴上公益/慈善的标签,然后指责这些平台在搞商业化的公益,利用公益牟利,业务员打个架也被说成是为公益打架,这无疑是非常荒谬的。他们没看到求助者将平台的筹款链接发到朋友圈让大家捐款,平台进而向捐款人推销保险等产品并获利的过程,本质上就是为平台引流、获取海量客户信息、开展营销活动、追求并分配商业利润的过程。所以,众筹平台的免费服务并不是公益,而是其商业链条上的一环。

社会企业并非“商业+公益”

但也有些人认为,水滴筹、轻松筹之类的“社会企业”帮助遇到困难的大病求助者筹款,是在解决社会问题,所以是在做公益,这种把社会企业当作商业与公益合体的观点,又是在一些大佬的鼓吹和误导下,横行中国公益圈的一大误解了。

这一误解,我认为源于对公益的错误定义。公益是要解决社会问题,以非政府、非营利的方式维护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但不能因此把解决社会问题、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和活动都等同于公益。因为解决社会问题并不是公益的专利,政府和企业也可以用各自擅长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请点击阅读《何为公益?——以环保公益为例》一文)。所以,把通过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企业当作是在做公益,显然是不合适的。

而且,普通企业也完全可以将营利目的和解决社会问题并举,即中国古人讲的“义利并举”。社会企业实际上就是以义为先,谋利而不营利(重义不轻利)的企业,并非商业+公益这样的简单组合体。
但目前看来,社会企业这个舶来词,已经被中国的公益圈玩坏了。社会企业成为中国公益圈的热词,很多公益人热衷于给自己的机构或其他企业贴上社会企业的标签,已经成为一种以示先进的时尚。但企业界呢,除了少数企业标榜自己是社会企业,获得投资人的青睐并赚取好名声,大多数企业并不关注自己是不是社会企业,也无动力成为社会企业。这本身就不正常!同时,社会企业到底是什么,怎样的商业手段才能有效地解决某个社会问题,谈到这些关键问题时,多少人一脸茫然?贴标签,与解决问题,完全是两码事!

解决社会问题,是社会企业的首要使命

另外,很多人谈论的“社会企业”其实并不是社会企业!这又源自一种误解,就是把扣除成本后拿出一部分甚至全部利润用于支持公益组织的企业当作社会企业,但这实际上属于企业的捐赠行为,其利润来自普通的商业经营活动,并非来自解决社会问题的商业模式本身。所以,社会企业本质上也不是用来反哺公益的,卖点东西挣点钱,然后拿去做公益,并不是社会企业。

真正的社会企业,是把某个社会问题作为商业机会,并在解决该社会问题的过程中获取利润实现盈利,不能将商业模式和解决社会问题割裂开来;比如水滴筹、轻松筹等众筹平台在服务个人求助者这个环节本身并没有实现盈利,其运营成本甚至需要用销售保险等产品获得的利润来补贴,所以这类众筹平台到底是不是社会企业,还存有争议。

同时,衡量一家企业是不是社会企业,还必须看它是否善尽社会责任,尽力避免产生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社会问题。社会企业可不分红,也可以按一定比例分红。如果其商业模式无法盈利,甚至靠捐款生存(这与非营利组织有何区别?),或制造了新的社会问题,则是失败的社会企业,或者不能称之为社会企业。


比如在《摩拜单车也算社会企业吗?呵呵》一文中,我对2017年摩拜单车入围社会企业奖一事提出反对意见,认为其挤占公共空间,乱停乱放引发民怨,不仅没有解决社会问题,反而在制造或加剧社会问题。而且当时其商业模式也尚未实现盈利,仅凭投资人烧钱维护,无法判断其模式是否能够成功。如果不幸失败了,也只能证明其模式不被市场所接受,投资人的钱打水漂了,但绝对跟公益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后来的情况也证明,摩拜等共享单车企业为了追逐利润,确实制造了不少的社会问题,比如生产单车的供应链企业污染环境,大量单车无序放置影响交通,废弃后占用大片城市空间、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甚至屡次出现用户押金难以退还等问题,备受舆论批评。

不同于那些将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首要目标的普通企业,社会企业是将解决社会问题作为首要使命,在商业活动中获取利润是第二位的。比如为了解决残障群体就业难、工作潜能被轻视等社会问题而成立的企业,通过提供职业培训或直接招聘等方式,使那些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就业机会,但拥有一技之长的残障员工有机会从事客户服务、软件开发、烘焙、洗车、洗衣等工作,为社会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并用所获利润为其发放合理的工资,解决其生计问题,并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甚至扩大经营规模,我们可视之为社会企业。

上述这类社会企业存在的首要目的,是帮助残障群体就业,但同时必须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实现盈利,否则不仅难以保证企业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更会影响残障员工的生计,无法实现自己的社会使命。如果这家社会企业为追求商业利润,使用非法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或为缩减成本使用劣质原料或提供低质量的服务,甚至为残障员工发放过低的工资涉嫌剥削,或者出现歧视、侵害残障员工权益及社会利益的情况,背离了自己的社会使命,导致“使命漂移”现象的发生;如未及时纠错,回归本位,则应考虑取消其社会企业资质认证,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所以,将解决社会问题等同于公益,以为做社会企业就是做公益,然后用做公益的思维争论社会企业要不要营利分红,要不要接受捐款……等问题,实则制造障碍,浪费时间。社会企业既非公益,更非慈善,它只是以解决某个社会问题为商机并赚取利润的企业,实现社会使命是其首要目标。不给社会企业贴上公益或慈善的标签,不仅可以省去很多无谓争论和误解,也可以避免社会企业背上不必要的道德压力,放开手脚去经营,有效地解决相关社会问题,使某个社会群体或全社会从中受益。如此,何乐而不为呢?


作者:张以勋,在广州的青海人,中级社工,资深素食者,为自媒体平台“公益慈善论坛”(公众号ID:loongzone2006)联合创始人、主编,致力于公益慈善资讯传播与常识普及。申请转载或有意加入“公益慈善论坛读者群”交流的朋友请加个人微信 zhang_yixun。(转载时请保留以上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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