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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民政部门是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而分管社会组织的民政干部则是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他们的专业素养直接影响着当地社会组织的发展。如果民政干部对公益慈善事业的认知落后或存在误解,不熟悉法律法规甚至曲解了某些条款和政策,轻视社会组织存在的意义和作用,不了解社会组织的运作方式,甚至不作为、乱作为,就可能会阻碍社会组织的发展,打击社会力量举办社会组织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当地社会治理的格局和成效。
一位志愿者协会负责人告诉我,本地民政局分管社会组织的一位副局长对他说,你们虽然认定为慈善组织,但不能募捐,只有本地的慈善总会才有募捐资质。后来他上民政部“慈善中国”网站一查,才发现副局长说的那家慈善总会都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甚至还没有被认定为慈善组织。负责人当时就问:这些年我已经贴了几十万进去,现在都没钱了。那不让募捐,我们怎么开展活动呢?副局长说,做公益做慈善就是自己拿钱做,没钱可以选择不做啊!负责人闻言,惊得目瞪口呆,就差一口老血喷这位局长脸上。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募捐分为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前者需要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后者则不需要,所有社会组织都可以定向募捐,也可以接受社会主动捐赠。公众对公益慈善有误解也就罢了,但作为分管社会组织的副局长有此言论,把公益慈善当作拿自己的钱才能做的事,不是个人见识和业务能力有问题,就是在故意刁难了。这样的民政干部,业务素质这么差,也不知道是怎么混到副局长位置的。也因为有了这样的民政干部,不仅不能推动当地社会组织的发展和繁荣,还会让社会组织面临生存困境,严重打击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志愿者的热情和积极性,让很多人寒了心。几年前,有个浙江某市的民政干部在回应一篇文章的观点时,质问作者:“做公益很快乐,怎么可能有生命风险?”看来这位领导在办公室待久了成了仙,不食人间烟火,不知民间疾苦。可是,就算你脱离群众,没参与过民间公益活动,难道坐在办公室里看报纸时也没见过新闻报道讲某公益人在运送救灾物资的路上因车祸身亡,某志愿者因举报污染企业被人殴打……?最近也有个做行业建设的公益伙伴讲,当初他去注册机构时,接待的民政干部讲,公益不是助医助学扶贫济困吗?行业建设怎么能算公益?你们去注册个公司就行了嘛!212,你们是干民政工作的,对公益的理解咋就这么肤浅呢?
你以为上面讲的案例只是个别现象?那你就错了!这些年来,我是没少听说地方民政干部的奇葩言论和做法。比如有个民政干部竟然说社会组织没有资格接受社会捐赠,还有的干部说某机构没有公开募捐资格,所以在腾讯平台和公募机构合作筹款的做法属于非法募捐,必须叫停!天哪!不让募捐,也不让接受社会捐赠,你让社会组织怎么活呢?难道他们没看过2016年出台的《慈善法》?第二十六条可是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而且也没有任何法律和政策文件禁止社会组织接受社会捐赠。如果连最基本的法律政策都不懂,怎么能干好工作为社会组织服务、为人民服务呢?!我已经记不清有多少个公益团队的伙伴跟我抱怨,说自己开展公益活动好多年,帮助了很多人,不仅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广泛好评,还得到一些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认可与支持,甚至拿到不少奖项和荣誉,成为当地有影响力、号召力的知名团队。但即便如此优秀,也仍然感动不了当地民政干部的心,费尽口舌跑断腿,也坚决不给注册!可是,如果没有合法身份,一旦有一天被当作非法社会组织,取缔关门只是分分钟的事儿!一些团队原本不想注册,民政部门连哄带逼让他们注册,尚且可以理解甚至支持。但如果民间公益团队三番五次地求着民政部门注册,却被一次次拒绝,那就无法理解了。很多伙伴说起这些经历时满腹幽怨,表示想合法地做点事情,咋就这么难呢?心都凉了!我觉得,究其根本,其实是某些民政干部对民间公益慈善力量的不信任、不放心,怕出了事儿担责任,怕自己要管的事儿多了太麻烦,这根本就是不作为嘛!老话都说了:“当官不为民,不如回家卖红薯。”在其位不谋其政,对得起党和政府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吗?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虽然顺利注册了机构,取得了合法身份,但却像是没人带没人疼的孩子,在懵懵懂懂中自由生长,没有民政干部来指导你的机构,告诉你怎么做才是合规合法的,一切都靠自己的摸索。比如某机构在民政部门注册成功,拿到了法人证书,然后就以为可以公开募捐了,便通过媒体、网络四处筹款,去救助当地的大病儿童。我问负责人,民政那边没有人告诉过你们需要拿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才能公开募捐吗?他说,没有啊,民政都不管我们的,我们一直以为有了“执照”就可以募捐了;而且我们做的事还被媒体报道了,民政领导应该也知道的。我说万一有一天民政部门因为你们非法募捐要处罚你们怎么办?他说,不怕的,我们是在做好事又不是做坏事,怎么会处罚我们呢?还有一些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也长期利用自己的平台为有需要的大病儿童、贫困家庭募捐,但从慈善法来看,实际上就是非法募捐。媒体和民间团队不懂法或者心存侥幸也就算了,可这民政的领导们心也忒大了吧,也不知道出来监管监管?万一发生负面事件,怎么向上级和公众交待?不怕自己的官职不保吗?早在2013年的时候,民政部发文要求各地简化流程,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上取消不必要的审批,实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不过有些地方,原来是可以直接登记的,但不知为何,现在又让找业务主管部门了,重新回归双重管理的旧模式,也没个明确的说法。还有的地方,几年都没有一家新的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成功登记,是因为当地没有人来注册?肯定不是,否则不正常,应该是民政部门出于某些顾虑卡死了登记通道,倒也省了很多心啊!在慈善组织认定方面,有的地方迟迟不见动静,不知在观望什么;有的地方只将慈善会这类有政府背景的认定为慈善组织,根本没民间机构什么事儿。有时候,我也结合我的经历,给这些伙伴支招,比如建议他们请上级部门领导像市长、厅长出面协调,帮忙解决注册难的问题。毕竟官大一级压死人,面子还是要给的。而且,如果他们向上级投诉经办的民政干部不作为,即便最后注册成功了,可能也没好日子过。谁能保证这些干部不会怀恨在心给他们小鞋穿、故意刁难呢?还有些时候,我就劝伙伴们,也许是因为领导们不了解你们的情况,是不是可以耐心地沟通,或者改变下策略,甚至邀请领导来视察一下呢?因为也不能排除某些干部业务不精,能力不够,不了解情况,怕出错,不知道怎么处理相关事务的可能。有时候我也建议伙伴们多结交几位官员朋友,了解下官场上的一些行事规则,帮助自己的团队和机构掌握一些应对技巧,改善或处理好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有条件的机构还可以邀请退休干部来给自己上上课,或聘为顾问,凭借自己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人脉,帮助机构解决一些难题。综合而言,基层民政干部的业务素质问题,直接决定着当地社会组织的处境和发展水平。尤其是西部不发达省份,由于观念落后保守,业务培训不足,考核宽松等原因,不仅国家层面的法律政策的落实到位需要较长时间,而且也限制了当地社会组织登记数量、活跃程度以及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的水平,导致有一些社会问题未被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使社会治理处于低水平高风险的局面。相比之下,东部沿海地区尤其是像北上广深杭以及四川成都等大城市的社会组织管理就成熟很多。主要表现有:
1、积极落实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慈善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同时简化登记流程,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完成材料上传、审批、公示等,减轻社会组织工作量。
2、重视民政干部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法律及政策文件,并邀请学者、资深公益人等专家授课,学习公益慈善相关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提升民政干部的业务素质。
3、社会组织支持力度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举办项目大赛和公益创投活动、组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政策法律、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专业培训,有的地方甚至为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和启动资金支持。
4、周到服务,严格监管。各地民政部门除了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与社会组织保持密切沟通,或者经常深入基层走访调查,及时发现和回应解决社会组织提出的各种实际问题,指导社会组织实现规范运营;同时也强化监管,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的非法募捐、诈骗活动,查办取缔山寨社团、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最后,分享一个老掉牙但仍具现实意义的故事:有两位县令,各治一县。县令甲非常尽职敬业,积极兴修水利设施,疏浚河道,多年来无水患发生,百姓安居乐业;县令乙则碌碌无为,水利荒废,某日河道决口,洪水泛滥,县令乙亲自上阵指挥,水患遂息。朝廷认为乙有功,表彰升官。你认为哪位县令是好官呢?我想多数人都会选择平日里勤政爱民却无突出功劳的县令甲。
回到现实,如果某个地方的社会组织数量增长缓慢、不专业,不规范,不透明,问题多多,死气沉沉,则说明当地民政部门管理不到位甚至疏于管理,平时不指导,不服务,等出了问题直接处罚了事,貌似有功,实则有过。如果某个地方社会组织活跃,数量越来越多,越来越专业、规范、透明,社会反响良好,则说明当地民政部门积极作为,通过平时的指导和服务防患于未然,为社会组织营造出张驰有道的发展环境,即有功于社会。面对事关社会治理水平及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各级民政干部应用功于平时、于细节,积极认真地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自觉提升业务素质,不懈怠、不放松,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密切联系基层,指导并服务好社会组织,是每一位民政干部的光荣任务,也是辖内社会组织之幸,群众之福。作者:张以勋,在广州的青海人,中级社工,资深素食者,为自媒体平台“公益慈善论坛”(公众号ID:loongzone2006)联合创始人、主编,致力于公益慈善资讯传播与常识普及。申请转载或有意加入“公益慈善论坛读者群”交流的朋友请加个人微信 zhang_yixun。(转载时请保留以上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