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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工资的也能叫志愿者?​本职工作和志愿服务要分清!

张以勋 公益慈善论坛 2022-02-26

作者:张以勋(公益慈善论坛联合创始人、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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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公益慈善论坛读者群的一位伙伴在群里分享了某公众号的一篇文章:《他带着在武汉当志愿者挣来的12500元,回大连开了一家300平米的烧烤店》,并表示“当志愿者挣来的钱,这标题也是醉了!”


我也忍不住点进去看了下文章,里面讲的是大连小伙蒋文强因疫情滞留武汉期间在一家医院做临时工的经历。他为了有地方住有口饭吃,应聘到医院负责重症病区的清洁工作,包吃包住,每天工资500元,这事儿挺好,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出在媒体报道。除了标题突出当“志愿者”挣了一笔钱,文中也明确写到:“在武汉医院当志愿者时,蒋文强每天能领到500元工资,25天里共拿到了12500元。”


 

但人家明明是在医院当临时工,拿着工资,这些媒体怎么称他为志愿者呢?这是严重误导公众、加剧误解啊!在报道中美化人物可以理解,但不能这么干吧?简直受不了!

 

一、志愿者不领工资,但可以拿补贴

 

2017年发布并实施的《志愿服务条例》明确:本条例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无偿,是什么意思呢?大家都懂,是说没有劳动报酬,比如工资、劳务费。当一个人选择做一名志愿者时,即表示自愿放弃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或者说自愿把应得的劳动报酬捐献出来了,替服务对象或公益机构节省了开支。

 

所以,一边说蒋文强是每天工资500元的临时工,一边又说他是志愿者,明显是犯了低级的常识性错误。该公众号的主体是一家创办多年的行业内专业刊物,虽然采编人员换了几拨了,但不应该犯这种错误啊!文章作者和值班编辑明显是忽略了志愿服务的“无偿性”这一特点,实在是有失专业水准!

 

针对“滞留医院搞卫生日赚500元”的大连小伙被媒体称为志愿者一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曾于3月份发布一则声明,表示注意到一些媒体和机构对志愿者概念存在误读,个别自媒体和中介机构有意混淆,把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偿劳务称为志愿服务。并认为这是对疫情防控战斗中真诚奉献、不辞辛劳的广大志愿者的不尊重,也不利于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声明中同时强调志愿者所提供的服务是自愿的、公益的、无偿的。


 

那么,作为志愿者,到底能不能拿钱呢?这得看拿的是什么钱。拿工资的,当然不能称之为志愿者。但志愿者可以拿补贴,比如餐费、交通费等补助性质的钱。补贴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一些有条件的机构为志愿者发放一定的补贴,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减轻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期间的经济负担,使他们的服务更具有可持续性。虽然目前《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都没有提到志愿者补贴,但在武汉、上海等地制定的法规中已经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为志愿者提供适当的补贴。所以,媒体将“志愿者”的标签强加于大连小伙蒋文强是错误的,而认为志愿者绝对不能碰钱,拿了补贴就违背“无私奉献”精神的观念也过于武断,不合时宜。毕竟志愿者拿的是补贴,不是劳动报酬,并没有改变无偿服务的性质。


 

可能会有机构说,我没钱给志愿者发补贴行不行?当然行,目前还没有法律说公益机构必须为志愿者发补贴,具体要看机构自身的经济条件是否允许,机构内部有没有相关的制度支持,有没有将志愿者补贴纳入年度预算。这样一来,发放志愿者补贴一事不仅有制度依据,有发放标准和公开透明的发放程序,也有足够的经费保障,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某些人对志愿者补贴的误解和抵触情况。另外,在接受政府资助或购买服务,或者其他公益机构合作时,也可以列出所需的志愿者补贴,为志愿者争取领取补贴的权利。

 

同时,也可能有志愿者说,我不要补贴行不行呢?我认为,既然有补贴,那就应该要。拿了补贴之后,自己决定如何支配和使用,可以留着自己用,也可以悄悄捐出去。但是,如果宣称“我不要补贴,因为我是志愿者”,或者大张旗鼓地把补贴捐出去,可能就不太合适了。为什么呢?我认为志愿者在决定放弃获得补贴这项权利或捐出补贴时,也要考虑自己的行为会不会给其他志愿者造成道德或舆论压力,比如其他志愿者看到有人不要补贴或捐出补贴时,可能会不好意思收补贴或者在从众心理下捐出补贴,从而让志愿者补贴失去应有的激励作用。另外,我还听说有的机构在参与志愿服务后,政府部门为志愿者发放了补贴,但后来机构却收回了志愿者手中的补贴,这显然是完全错误的愚蠢做法,机构不仅无权提出这样的要求,也是对志愿者的不尊重,必然会损害志愿者的积极性。

 

二、志愿服务还是本职工作?



除了民间自发的志愿者,也有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的工作人员以“志愿者”身份参与社区服务(如疫情防控),并由此引发了一些争议。很多人认为,这些来自政府单位的工作人员被抽调到社区一线,本身就是本职工作,是职责所在,所以做着本职工作拿着工资,却佩戴志愿者标识以志愿者身份参与社区服务,甚至参加志愿者评优活动,获取高额补贴,是非常不合理、不公平的,会让真正的志愿者感到寒心。这类现象也出现在政府组织的一些大型公共活动中。当然,这些临时“下沉”到基层社区的公职人员可以拿补贴,但不要以志愿者的名义。


另外,如果单从志愿者补贴来说,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在今年2月专门发文,要求各地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区志愿者适当发放补贴,那为何在发放补贴的时候出现近水楼台先得月、厚此薄彼的情况?真正的志愿者并不在乎补贴的那点钱,但他们在乎公平!


 

还有一些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和员工以志愿者身份参与“优秀志愿者”之类的评选活动,在所列的“志愿服务”事迹中包括志愿者培训、志愿服务督导等内容,但这些工作不是社工的本职工作吗?正常的职务行为怎么就成了志愿服务还参加志愿者评优活动呢?你们让真正的志愿者怎么想、怎么看?

 

之前我也了解到一些地方的政府设有“公益性岗位”,提供给社区里的低收入群体,签了劳动合同,并为他们买社保发工资,让他们在社区从事一些服务工作。但是,社区对外宣称他们是志愿者,甚至组织他们参加志愿者评优活动。这当然也是不合适的。

 

如果仅仅因为所从事的工作与社区服务、志愿服务有关,就将参与者称之为志愿者,把志愿服务与本职工作混为一谈,并以“志愿者”身份参与评优活动,领取志愿者补贴,显然是非常荒谬的。此类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和媒体、公众的高度重视,加以反思批评、彻底纠正,从而保证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志愿者群体的合法权益。

 

而作为组织者或管理者、参与人,理应明白本职工作和志愿服务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做的是本职工作有工资拿,却戴着志愿者的红袖章,穿着志愿者的红马甲招摇过市,甚至厚着脸皮拿志愿者补贴、参评优秀志愿者,摸着你们的良心说,你们真的是志愿者吗?!你们考虑过真正的志愿者内心的感受和公众对你们的看法吗?

 

同时我也注意到,一些志愿者对公益机构的从业人员拿工资这件事也存在误解。他们觉得,大家做的事都差不多,但为何有人拿工资自己却义务服务呢?这种想法,其实也是混淆了志愿服务和职业行为的区别,用志愿者的标准要求从事公益事业的全职人员,甚至可能是一种单纯的嫉妒心理。另外,由于很多志愿服务组织平时组织和参与公益活动的全部都是志愿者,没有想过甚至从没听说过可以聘用全职人员,所以误以为做公益的全都是不领工资的志愿者,或者以为只有官办公益机构和社工机构才发工资,甚至出现了“社工是拿工资的志愿者”这种完全错误的“科普”。

 

三、志愿者能不能做全职?

 


当然可以,但前提是——在公益机构做全职又不领工资的志愿者已经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实现了财务自由,不缺钱,不需要考虑自身的生存问题,然后可以全心全意为公益事业贡献一技之长。所以,全职志愿者并不适合大部分收入一般的普通人;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也可以做三个月、半年、一年这样短期的全职志愿者。

 

但是,如果做全职志愿者,所在机构筹不到足够的钱发放工资,自己又没有稳定和足够的经济收入,本人和家庭的基本生活都成问题的话,建议放弃或找一份正式的工作获得收入后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志愿服务;如果全职志愿者日常的生活费用全靠机构勉强承担或爱心人士的接济,可能会让公众误认为这种人只是在以志愿者的名义过“寄生”生活,会影响公众对志愿者的看法。

 

当然,志愿者也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转型为全职公益人:第一、公益创业。自己筹资创办公益机构,从事某个领域的专业服务;第二、到公益机构应聘全职岗位。目前公益机构普遍缺乏人才,通常会优先聘用具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不过相对于政府单位和企业,公益机构的工资普遍偏低,需要有心理准备,谨慎入行。

 

四、志愿者还得配合造假?

 

在一些地方,某些政府部门或官方机构为了完成志愿服务的“任务”或追求“政绩”,会要求志愿团队或公益机构给自己提供志愿者名单、服务活动材料,相关的团队或机构也很无奈,“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只能违心地提供名单和材料,不情愿地成为他们造假的工具。拒绝提供、不予配合?人家是上级主管部门,得罪不起哦!除非撂挑子走人,不干了!提出这种无耻要求的官员也不想想,公然索要名单和材料来造假、应付上级检查,群众会怎么评价自己?对民间志愿服务的热情有什么影响?

 


无论是把去医院做临时工的大连小伙称作志愿者,还是做着本职工作去打着志愿者的旗号牟取名利,都是一种指鹿为马、张冠李戴、滥用志愿者身份的荒唐行为;而公然索要志愿者名单和材料进行造假,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有害的无耻行为,理应谴责和纠正。

 

从事志愿服务,做好一名志愿者,是一件高尚的事,体现出一个人对社会责任的担当精神,值得全社会的赞扬和学习。作为志愿者,不仅要有一颗平常心,不忘初心,不为流言与误解困扰,理性看待和参与志愿服务,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各尽所能,坚持把志愿服务做实、做好,无愧于心,足矣!同时,也应主动争取应有的合法权益,旗帜鲜明地反对“伪志愿”“被志愿”等违背志愿精神的观念和做法,积极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努力让志愿服务领域“风清气正”“专业务实”,进而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志愿者队伍,共同为社会的文明进步贡献力量。

 

作者:张以勋,在广州的青海人,中级社工,资深素食者,为自媒体平台“公益慈善论坛”(公众号ID:loongzone2006)联合创始人、主编,致力于公益慈善资讯传播与常识普及。申请转载或有意加入“公益慈善论坛读者群”交流的朋友请加个人微信 zhang_yixun。(转载时请保留以上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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