碗里放了一个鸡蛋,有人当着大家的面或者背地里把它吃了,然后宣称自己没见过碗里有鸡蛋,甚至世界上压根儿就没有鸡蛋这个东西。你信吗?打死也不会信,对吧?而且你还会拍案而起,指着他的鼻子大骂:你当我是傻子吗?!但现实中,确实有这样的事发生,而你可能真就信了。前段时间,我连写了几篇文章讲管理费。有朋友就讲:你干吗要死磕管理费呢?这不是和尚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儿嘛!没错,只要做事就有成本,慈善机构要运作,管理费必不可少。解决管理费的方式,不外乎这几种:5、从没有指定用途的非限定性捐赠或指定用于工作经费的限定性捐赠中列支;6、从销售产品、收费服务、银行利息、投资理财等非捐赠收益中列支。(这样的机构应该多一些,再多一些!机构不缺钱,捐赠人也开心不是?)总之,不管谁出,来源是哪里,管理费都是客观存在且非常必要的。所谓的“零管理费”,实际上就是个完全无法成立的伪命题——既不承认管理费的存在,也反对慈善机构依法收取管理费,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谬论。虽然是显而易见的常识,可总有一些人不理解,甚至揣着明白装糊涂,故意误导他人,无端生出很多争议和是非来。所以,管理费已经是公益圈多年来老生常谈的话题,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伙伴掰开来、揉碎了反复讲、经常讲,明白的人恐怕耳朵里已经长了老茧,但不懂的人却依然拒绝接受管理费,即便是当头棒喝,也可能死不开窍。究其根本原因,我认为在于目前不成熟的慈善文化,部分人的观念还停留在以个人为主体的传统慈善阶段,远远落后于近年来发展迅速的以组织化、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为特征的现代慈善事业。这不,在我推送文章后就陆续收到几个人的留言,说我过于偏激,把“零管理费”当作洪水猛兽一般;还说自己的机构是有各种成本,但都是发起人自己出钱承担了,没动用任何捐款,所以零成本是不可能的,但零管理费却是可以的,而且占尽太多的先天优势,吸引了很多人捐款,机构不差钱!这副得了便宜还买乖,沾沾自喜却不知自己错在何处的样子,真让人无语!
为什么这些慈善机构的发起人或负责人会觉得自己承担了管理费就是零管理费呢?既然承认有成本并且自己出钱或找第三方承担了,却又宣称没有管理费(零管理费),这不是自相矛盾嘛?!难道他们不知道管理费指的就是各种成本?不知道“零管理费”等于没有管理费?其实,这里面不仅误解重重,水也深深,暗藏玄机!1、捐款人误以为慈善活动成本都应该由发起人和参与者自行承担。在个人直接捐款给他人时,个人所付出的成本可能很低,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在全部由志愿者组织和参与的小规模活动中,如果所需经费不多,可以在内部自愿分摊成本,也没问题。但捐款人向慈善机构捐款时,实际上就是和慈善机构建立了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关系,希望他们以专业理念和方法,整合社会资源,替自己完成帮助困境群体、解决社会问题的心愿,表达的是对慈善机构价值观或使命的认同,对其专业价值的认可,对机构的信任。相应地,慈善机构也必须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依法收取合理比例的管理费,而不能凭空按法律规定的上限收取管理费。但你不能要求所有慈善机构都必须像个人或志愿者一样,由发起人和参与者(比如全职人员)承担全部工作经费,甚至批评全职人员为什么不赚够钱了再来做慈善,这一点儿也不现实。而且,管理费也并非越低越好,机构管理者和捐款人也不应该以此为荣,比例合理、公开透明、有效使用才是管理费问题的关键。如果一家慈善机构收取的管理费很低,捐款人首先应该怀疑这家机构如何保证工作的有效性,是否隐瞒了一些成本?如果捐款人对慈善机构的工作领域没兴趣,对他们的工作方法和成效不满意,管理费开支过低或过高,可以提出质疑,表达不信任,甚至完全可以拒绝捐款。但是你不能“既要马儿跑得快,又要马儿不吃草”,拒绝承认和承担管理费。如果你向慈善机构捐了款,表达了你的信任,但却希望自己捐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受助人身上,不愿看到自己的捐款成为机构的工作成本,实际上是把慈善机构当作义务的捐款搬运工,轻视慈善机构的专业价值,看不见慈善机构在调查社会问题和需求、筛选受助人、锁定关注议题、提出解决方案、策划和执行慈善项目、办筹款活动、反馈项目进度、评估项目成效、公开项目信息……所付出的各种成本,那就是你的不对了。2、误以为从公众捐款中列支的工作成本才叫管理费。可是,不管是发起人承担还是理事、志愿者分摊还是第三方承担了管理费,所涉及的资金都属于捐赠性质,和公众的捐款并没有任何本质的不同,区别只在于用途不同罢了。怎么能说不动用任何捐款,所有捐款百分百用于受助人呢?为什么他们会说自己是“零管理费”呢?这是因为,这类由发起人或第三方承担的成本经常不被记入机构的账目,所以在财务层面并未显示管理费用支出,甚至刻意隐瞒,也未在信息披露时公开说明。因为不透明,所以不仅机构内部看不到,公众也看不到。看不到就不存在,就可以否认和反对?这也太“唯心”了吧?!如果作为机构负责人或管理者,连这点经济学常识都没有的话,不得不让人怀疑他到底有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来领导机构,如何保证机构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和有效性?而且,那些对外宣称“零管理费”的机构,如果愿意接受专业财务人员核算,并公开账上的和不在账上的全部开支的话,大家就会发现,他们付出的工作成本(管理费),有可能高过那些依法收取合理管理费的慈善机构。因为在发起人或第三方为机构承担管理费、又不显示在机构账面上的情况下,机构很可能不计成本地做事,因为无账可查,甚至自己都不知道花了多少成本。当然,如果管理费是合理且必要的,即使高一点,大家也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尤其是一些由捐款人将善款直接送达受助人手里的慈善机构,在走访和筛选受助人、拓展和维护捐款人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加上房租、水电费、全职人员工资等开支,管理费几乎是百分之百的。在《慈善法》中也可以作为特殊情况按规定程序处理。但要是你发现某个慈善机构乱收管理费,并掌握了有效的证据,可以向民政部门举报。
3、以“零管理费”为噱头骗取公众信任和捐款。某些个人或机构之所以对外宣扬“零管理费”,无非是迎合并利用公众对管理费的误解和偏见,以“零管理费”为噱头,宣称捐款人的钱百分百用于慈善,骗取公众信任,进而吸引更多人为自己的机构捐款。他们用“零管理费”的谎言成功忽悠了公众,得到了捐款和好名声,但那些否认“零管理费”,也没有发起人或第三方承担管理费,只能依法收取管理费的机构怎么办呢?他们会遭受无端的质疑和攻击,筹款及生存更为艰难:XX机构都能承诺“零管理费”,把我们的捐款百分百地送到受助人手里,你们怎么能收管理费呢?!管理费是不是都进了你们的私人口袋啊?!这跟商业提成有什么区别?想赚钱去开公司好了,你们就是打着慈善的幌子捞钱的恶人,以后都不会给你们捐款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不管是机构层面的管理费用,还是项目层面的执行性管理费用,本质上都属于慈善机构的工作成本,完全不同于商业公司从销售利润中分配佣金的“提成”。所以,把慈善机构的管理费视为“提成”是完全错误的说法。
在我看来,宣称“零管理费”者,要么是被道德优越感蒙蔽了智商,以为自己或第三方出的钱不是捐款,所以也不算管理费,实属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之举;要么以“零管理费”为噱头骗取公众的信任和捐款,置其他正常收取管理费的慈善机构于“不仁不义”、不被信任的境地。如果说前者是因为缺乏常识和学习机会导致的误解,尚且可以通过自我反省、努力学习和咨询专业人士而化解,否则便是无药可救的无知和愚蠢;后者则是一种以隐瞒、欺诈、误导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众信任和捐款的恶意竞争行为,既违背基本常识,撕裂社会信任,又破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慈善生态。总而言之,有人自愿为慈善机构承担管理费,是做了一件好事,值得赞扬;但转过身却宣称“零管理费”欺骗大家,则是做了一件坏事,令人不齿。所以,在这个缺乏常识并乱象丛生的公益江湖,还真需要死嗑到底、不撞翻南墙绝不罢休的精神!有这种精神的人,我希望越多越好!(完)!您打不打赏都没关系,点下广告也是一种支持哦~,虽然我已经很多年没吃肉了,但买菜买米买油总是要花钱的嘛,哈哈~~ (转载时记得删掉本句啦!)作者:张以勋,在广州的青海人,中级社工,资深素食者,为自媒体平台“公益慈善论坛”(公众号ID:loongzone2006)联合创始人、主编,致力于公益慈善资讯传播与常识普及。申请转载或有意交流的朋友请加个人微信 zhang_yixun。(转载时请保留以上文字)
关注我,一起学习公益慈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