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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网瘾”的小伙伴,这5个问题你不可不知!

2016-10-27 正义网

值班正义君 | 宿广田

来源|正义网(微信ID:jcrb_z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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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关于“网瘾”的新闻报道备受网友关注。继杨永信“电击疗法”事件二次曝光后,又曝出山东科技防卫专修学院经“网瘾矫治”后的16岁女孩将母亲捆绑致死事件……当前各类网戒机构经过数年野蛮生长已成规模,但是对于这个领域的监管却并没有如期到位,造成诸多乱象。


今年9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消息一出,立刻引发讨论热潮,那么这究竟是一部怎样的条例,其中又有哪些值得肯定与探讨的地方?正义君为此专门采访了专家及网友,一起来听听他们的声音。



1为何要出台《条例》?


《条例》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期,尚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其释放出的信号却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它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主管部门、执行部门和责任部门,提高了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技术要求,如鼓励并支持研发、生产和推广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等,同时还加强对智能终端产品的约束,如强调智能终端产品制造商、进口商强制要预装、后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并明确了相关对象不履行规定时的处罚措施,此外对于网瘾戒治也作了相应要求。

 

“这个《条例》一方面是为了防止网络有害信息对于未成年人的侵害,另一方面也是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用网络的合法权益。”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党委书记操学诚在接受正义君采访时表示,“相关调查显示,未成年人打开网页时弹出不雅图片或视频的概率为81.1%;通过QQ等社交网站和视频网站接触网络暴力和色情等不良信息的占64%和44.7%;少数违法犯罪分子还非法搜集未成年人网上个人信息,实施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不少未成年人也是由于沉迷于网络暴力游戏而走上了犯罪,所以有必要出台相关法律规范未成年人上网环境”。



2青少年沉迷网络,社会有责任吗? 


《条例》第10条中提到“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等部门组织制定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研发、生产和推广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这在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郑雪倩看来是很值得肯定的。

 

她表示,针对未成年人不良网络行为的形成,不应只强调家长的责任,还要强调社会责任,比如网站、网吧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安全上网。“父母看见孩子沉迷网络,往往用关电脑、禁止上网的方式对其加以约束,但是孩子却可能会脱离家长视线在网吧上网,更易引发不可控的后果。所以《条例》既然明确了工信部等部门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相关责任,相关部门就要制定具体细则来加强对于网站、网吧的监管。”


 除了要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外,《条例》还要求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协助开展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郑雪倩认为:“《条例》更多是在强调要提早干预孩子们沉迷网络,因为主动预防比被动戒治更加有效。”


3《条例》对“网瘾戒治”如何规范? 


对于目前争议较大的“网瘾戒治”问题,《条例》却只是提到“国务院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出台网络成瘾的本土化诊断测评系统,制定诊断、治疗规范”。有网友质疑《条例》在这个问题上为何不如“预防网瘾”那样具体?


对此郑雪倩表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作为国家网信办出台的一部“上位法”,细化的措施可由下位法来保障完善。“具体就该《条例》而言,如果通过,那么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就要明确‘网络成瘾’的诊断测评系统,制定诊断规范,以保障任何形式的治疗都在合法可控的范围内。”

4《条例》对于网戒机构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条例》对于网戒机构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也是网友较为关心的问题。《条例》第20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教育或服务。”因此有网友表示,这项规定对民间“网戒”机构是重大利好,但这会不会助长“网戒”乱象?

 

对此,操学诚表示,防止“网戒乱象”需要卫计委等部门在之后出台的相关治疗规范中明确不能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于一些网戒机构的所谓‘电击’疗法是不能容忍的,这不仅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也是对沉迷网络的青少年的二次伤害。所以,对于网戒机构还应加强监管,如果发生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则应有相应的处罚机制。”




网友@简木生-包丰灜 此前一直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他认为《条例》如果要放开民间“网戒”教育机构,如何规范准入制度,明确监管责任,避免其沦为一些人的敛财工具是本条例及之后的立法工作需要完善的地方。此外,他还建议条例中应当将“购买服务”更改成“无偿志愿”等方式。

5 如何看待家长在孩子“网络成瘾”中的角色?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课题组曾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状况及对策研究报告》中指出,亲子关系不良既是青少年上网成瘾的重要原因也是重要后果。

 

有些父母工作压力大,忙于工作赚钱,忽视了与孩子的沟通交流;有些父母教育方法不科学,对新生事物接受力低,与孩子产生严重隔阂;有些父母管教方法粗暴,打骂孩子,造成亲子关系的严重对立。

 

对此,郑雪倩表示,《条例》在第5条中明确了国家、社会、学校帮助和指导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学习网络知识、提高网络素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这可以看出《条例》制定者推动家长正确认识网络利弊的意图,只有家长了解网络,才能更好地引导、纠正青少年的不良网络行为。”


此外,《条例》第2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监护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对此,郑雪倩表示《条例》中还应该明确监护人不履行规定职责时的处罚措施,而不应该仅仅只是劝诫、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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