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促消费今年这样干:四大主题、五大特点、六大任务
一张图读懂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
4月23日,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启动仪式暨五一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周主场活动在广西南宁举行,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发布2023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整体安排。本次活动从2023年4月持续至12月,各省(区、市)全部参与,涉及门类涵盖演出、展览、演唱会、音乐节、非遗体验、数字文化、主题公园、休闲娱乐、景区景点、餐饮住宿、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联、保利文化、飞猪、美团、新华网、抖音等金融机构、平台、新媒体、演出机构予以支持。本次活动有以下特色亮点:
一是节日主题突出,释放假日消费潜力。五一假期,以“春暖花开,我要旅游”为主题,举办五一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周,激发和满足游客踏青出游的意愿和需求,让广大劳动者在五一劳动节尽享文旅之美。以暑期为重点,举办“中国之夜”文化和旅游消费嘉年华暨“夜精彩,越美好”暑期文化和旅游消费季;结合中秋和国庆假期,举办“同庆团圆,乐享佳节”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月;围绕元旦假期,举办“迎新春,乐悠游”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周。届时,产业司将会同有关地方分主题举办主场活动。
二是活动内容丰富,满足不同群体消费需求。聚焦新兴消费热点、新型消费业态、新消费场景,加强政企银商联动协同,广泛动员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策划实施一批丰富多彩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活动。丰富演唱会、音乐节和优质演出、展览等产品供给,发展“音乐+旅游”“演出+旅游”“展览+旅游”等业态,打造新型旅游目的地,激活旅游消费新动能。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让诗和远方实现更好联结、共创美好生活。
三是“真金白银”惠民,增强群众和市场主体获得感。推动各地落实“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消费补贴、消费满减、票价优惠、积分奖励兑换等惠民措施,落实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减费纾困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自主推出消费惠民措施,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在活动期间推出各具特色的优惠促销政策,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督促各地落实责任,强化安全措施,维护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实实在在的惠民措施,使游客游得起、游得爽、游得安心,让群众得实惠、让企业真受益。
四是活动形式多样,让消费者便捷知晓、乐于参与。通过中央媒体、地方媒体、新媒体平台,对各地消费促进活动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推广。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创新营销内容手段,打造消费新场景、新模式,构建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空间,吸引线上流量转化为线下客流。支持举办线上演播、沉浸式演出、艺术展览、红色旅游、非遗体验、直播带货、国风国潮、温泉冰雪、互动体验等专题活动,更加贴合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意愿。
五是区域联动协作,供需两端发力促进文旅消费。推动各地与主要客源地、目的地城市实施文旅消费互惠政策,联合举办消费促进活动;与周边城市或区域同步行动、联合促销,推出区域一体化消费惠民措施和一揽子消费促进活动。搭建各地与各支持机构沟通合作的平台渠道。推动建设一批创新消费场景、改善消费环境、发展新型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业态以及促进文化、旅游、科技相互融合的产业项目,提升产品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除广西主场活动外,各地也将在五一前陆续启动系列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用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为美好生活添彩、为劳动者抒怀。广大居民和游客可以尽情游览名山大川、品味锦绣人文、体验人间烟火,更好感受山河之美、历史之美、文化之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促消费活动,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创新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乘势推动消费加快恢复成为经济主拉动力,文化和旅游部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以下简称“促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本着“地方为主、企业自愿,广泛动员、互利共赢”的原则,围绕五一、中秋、十一、元旦等传统节日、法定假日和暑期等旅游旺季,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广泛动员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积极联动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贯穿全年举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线下线上相结合的系列促消费活动,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营造良好消费氛围,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激发居民文化和旅游消费热情,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范围
活动涵盖演出、展览、演唱会、音乐节、非遗体验、数字文化、主题公园、休闲娱乐、游戏游艺、运动健身、节庆展会、文创产品、旅游商品、文体用品、景区景点、餐饮住宿、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及其他文化和旅游领域行业门类。
(三)活动时间
2023年3月-12月。
(四)活动主题
促进文旅消费 共享美好生活
(五)活动形式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会同有关地方、支持机构,分别在五一、中秋和国庆、元旦、暑期,分主题举办促进活动主场活动,其他地方、支持机构结合实际同期举办分会场活动,共同推出若干消费促进活动、消费场景及惠民措施。
(一)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
(二)承办单位:各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厅(局),参与活动的地级市(包含副省级城市、直辖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
(三)参与单位: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四)支持机构:中国银联、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美团、携程、飞猪、大麦、保利票务等平台,新华网、抖音、快手、微博、小红书等新媒体,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有关演出机构。
(一)突出节日主题特色。结合五一假期,举办“春暖花开,我要旅游”文化和旅游消费周,激发居民消费热情。结合中秋和国庆假期,举办“同庆团圆,乐享佳节”文化和旅游消费月,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结合元旦假期,举办“迎新春,乐悠游”文化和旅游消费周,营造浓厚节日消费氛围。以暑期为重点,举办“中国之夜”文化和旅游消费嘉年华暨“夜精彩,越美好”暑期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跃夜间经济引领消费增长。
(二)丰富消费活动内容。围绕满足不同消费群体消费需求,聚焦新兴消费热点、新型消费业态、新消费场景,加强政企银商联动协同,广泛动员组织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策划实施一批丰富多彩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活动。丰富演唱会、音乐节和优质演出、展览等产品供给,发展“音乐+旅游”“演出+旅游”“展览+旅游”等业态,打造新型旅游目的地。
(三)推出消费惠民措施。落实“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消费补贴、积分奖励兑换等惠民措施,落实小微企业减费纾困政策,提升支付便利化水平。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出消费惠民措施,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在活动期间推出各具特色的优惠促销政策,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在消费场所空间建设及惠民措施活动实施中做好适老化服务。
(四)创新消费活动形式。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创新营销内容手段,打造消费新场景、新模式,构建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消费新空间,吸引线上流量转化为线下客流。支持地方和有关机构举办线上演播、沉浸式演出、艺术展览、红色旅游、非遗体验、直播带货、国风国潮、温泉冰雪、互动体验等专题活动。
(五)加强区域联动协作。推动各地在消费联动及产业协作方面广泛开展合作,实施文化和旅游消费互惠政策,联合举办消费促进活动,推进产业项目合作等。进一步发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与周边城市或区域同步行动、联合促销,推出区域一体化消费惠民措施和一揽子消费促进活动。
(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供需两端发力,统筹消费促进和产业发展,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发挥投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消费潜力的关键作用,推动建设一批创新消费场景、改善消费环境、发展新型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业态以及促进文化、旅游、科技相互融合的产业项目。搭建各地与各支持机构沟通合作的平台渠道。以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为重点范围,举办健康、避寒避暑、冰雪、茶文旅、美食等主题产业促进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要统筹推进本地区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切实做好活动筹办工作;加强与支持机构的沟通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活动安全。示范城市及试点城市要发挥市政府的建设主体作用,落实政策资金,整合各种资源,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策划活动方案,出台实施消费惠民措施,抓好各项措施活动落地见效。集聚区要着力丰富夜间文化和旅游产品、服务供给,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举办主题突出、各具特色的消费促进活动。
(二)做好宣传推广和成效总结。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中央媒体、新媒体平台,把握预热推介、跟踪报道、成果发布等重点环节,对促进活动进行全程宣传推广。各地要主动用好中央、地方媒体资源,积极对接新媒体平台、电商平台,多渠道多模式加大宣传力度,提供丰富信息服务。各地要健全文化和旅游消费监测分析体系,及时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客观反映活动情况及阶段性成效。各主题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汇总成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将有关信息报送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联 系 人: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谢军、田振
电 话:010-59881810、59881809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