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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解读:网络微短剧监管政策、规则及激励政策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剧有法力 Author 钱佳仪

第4222期三川汇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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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网络短剧市场良莠不齐,内容参差不齐。有调研显示,高达78.5%的受访机构认为目前微短剧“同质化严重,创新力不足”。另一方面,一些短剧为了追求爆点不择手段,以色情、暴力的内容吸引眼球,甚至出现“低级红”、“高级黑”问题,危害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今年4月,广电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微短剧备案最新工作提示》文件。根据文件内容,6月1日起,未经审核且备案的微短剧将不得上网传播,这标志着微短剧正式进入了“强监管”的新阶段。本文梳理了在网络微短剧市场的监管政策、规则及激励政策,以期为网络微短剧从业者及投资方提供参考。


作者 | 钱佳仪、汤诗诣

编审 | 时光

编辑 | 半岛

来源 | 剧有法力



今年过年期间,短剧《我在八零年代当后妈》爆火出圈,创下了“拍摄耗时10天,后期投入8万元,上线当日充值超2000万”的造富神话,短剧的强大吸金能力第一次走入大众视野。实际上,短剧市场自2018年便开始萌芽,“陈翔六点半”就是当年比较成功的短剧作品。短剧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吸引了大批机构和业内、业外人士下场投资。

但网络短剧市场良莠不齐,内容参差不齐。虽然已经开始涌现出《逃出大英博物馆》《临平,向幸福出发!》《反诈精英》等立意好、品质佳被《人民日报》、央视等官媒点赞的优秀作品。但整体而言,网络微短剧的内容品质、审美格调偏低。一方面,内容同质化严重。有调研显示,高达78.5%的受访机构认为目前微短剧“同质化严重,创新力不足”。观众普遍反映,看到的微短剧不仅题材相似,而且全是套路。另一方面,一些短剧为了追求爆点不择手段,以色情、暴力的内容吸引眼球,甚至出现“低级红”、“高级黑”问题,危害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防止不良短剧“劣币驱逐良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及审美趣向,广电总局近年多次牵头发布短剧监管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开展网络微短剧专项整治活动,引导网络微短剧规范有序发展。必须关注的是,今年4月,广电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微短剧备案最新工作提示》文件。根据文件内容,6月1日起,未经审核且备案的微短剧将不得上网传播,这标志着微短剧正式进入了“强监管”的新阶段。

在逐步收紧短剧监管政策的同时,广电总局也注意到短剧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助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因此出台了一些激励政策大力倡导推动短剧市场繁荣发展。

本文梳理了在网络微短剧市场的监管政策、规则及激励政策,以期为网络微短剧从业者及投资方提供参考。

一、何为短剧?微短剧?


短剧、微短剧,各家平台都有着不同的定义。爱奇艺称之为“剧情短视频”,分为竖短片和横短片两种;优酷称为“短剧”,要求时长1—20min/单集,≥12集,整体时长不低于60分钟;而腾讯称为“火锅剧”,要求单集时长1—10分钟,项目总时长≥30分钟。

根据2022年12月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短剧创作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电发〔2022〕67号),短剧的定义为“通常采用单集时长15—30分钟的系列剧、集数在6集内的系列单元剧、20集内的连续剧、周播剧等多种形态,具有篇幅短小、内容精炼、情节紧凑等特点”的剧目。

根据2020年12月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网络影视剧中微短剧内容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广电办发〔2020〕293 号,下称“293号通知”),微短剧是指网络影视剧中,单集时长不足 10 分钟的剧集作品。

△在“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进行申报时,勾选“网络微短剧”,会自动跳出“网络微短剧:单集时长10分钟以内”的提示窗口。


二、监管政策解读


1.哪些短剧、微短剧需要办理《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

根据2022年4月29日发布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128号,下称“128号通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国产重点网络剧片实施重点监管。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条件的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应依法取得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国产重点网络剧片的标准认定条款):

(1)投资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根据网络视听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并通报;

(2)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招商主推的;

(3)在网站(客户端)首页首屏、专题版块或专区专栏中推荐播出的;

(4)优先提供会员观看或以付费方式提供观看服务的;

(5)网络剧片制作发行主体自愿按照重点网络剧片申报的。

多少算是“投资额较大”呢?

短剧:参考《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操作指南》,投资超500万元的属于重点网络短剧。

微短剧:可参考“293号通知”,投资超过100万元的微短剧属于重点网络微短剧。

若短剧、微短剧不符合上述标准,则为普通网络短剧、微短剧。

2.微短剧是否需要规划备案?如何备案?


△注: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重点网络影视剧制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制作机构”),可向所在地省级广电管理部门申请获取“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以下简称“重点剧备案系统”)用户名和密码;中直单位制作机构直接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司申请获取。


根据“293号通知”,广电总局“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和“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为网络微短剧增设了网络微短剧快速登记备案模块。“重点网络微短剧”的制作机构须在开始制作前,通过“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进行规划备案。只有通过了“规划备案”,才可以进行“上线备案”,“上线备案”是对之前规划备案资料的补充。而“普通网络微短剧”则由网络播出平台先对内容进行自审,然后在“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取得上线登记号后方可播出。

也就是说,微短剧如果投资超过100万,或要进行招商,或在视频网站首页推荐,或准备进行付费播出,均需要作为“重点网络微短剧”进行备案。

反之,普通网络微短剧不能进行招商、不能首页推荐、不能付费播出、投资金额不能超过100万。实际操作中,很少有第三方微短剧由视频平台备案。

因为目前微短剧一般都通过付费或者招商的模式盈利。“普通网络微短剧”既不付费播出,也不招商,投资成本偏低导致剧集质量不高,也就缺乏市场竞争力,可能存在被平台拒收的风险。

微短剧在实际的规划备案操作中,基本上跟网络电影和网络剧流程一致,同样需要包括意向播出平台、节目类型、题材、不少于1500 字的内容概要和不少于300 字的思想内涵阐释、制作预算等信息。填写完毕后保存并打印,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后将备案表扫描件上传至系统,并点击提交。

重大和特殊题材重点网络影视剧,制作机构还需要将加盖公章的纸质“重点原创网络影视剧规划信息备案表”,送交相应广电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完成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等手续。

备案经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即可获得规划备案号。广电总局还要求,相关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相应缩短审核周期。对比《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操作指南》规定的审核期限(20—50天),可以看出,广电总局为配合微短剧较短的创作周期和更灵活的排播需求,缩短了审核周期。

在“293号通知”的微短剧备案规则主导下,各大视频平台的微短剧准入标准,也会逐渐向该规则靠拢,最终趋于一致。

个人制作上传的微短剧是否需要备案?

在微短剧纳入广电总局监管范围之后,不少自媒体人都前来问询个人制作、上传的微短剧是否需要进行备案?如何备案?

“293号通知”将制作网络微短剧的“个人”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网友,一种是影视专业人员及知名公众人物。

网民个人制作、上传的单集时长在3分钟以内的网络微短剧(剧情短视频),由其播出平台组织网络影视剧专业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平台自行编号登记播出。相关平台每月对本平台播出的剧情短视频节目信息、审核信息汇总形成Excel 格式的表格,通过总局“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节目管理”模块下的“剧情短视频审核信息上传”入口上传备案。

对于影视专业人员、知名公众人物来说,由于他们具有粉丝基础且社会影响力较大,因此他们个人创作的剧情短视频,须跟机构制作的微短剧一样,按照前文流程进行申报备案。

近期关注重点:《关于微短剧备案最新工作提示》

据业内人士透露,此前网络流传的《关于微短剧备案最新工作提示》(以下简称“备案提示”)确实已在全国范围多个省市实施。据备案提示,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最新通知,各平台要将目前未经备案上线播出的微短剧剧目相关信息,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所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2024年6月1日起,未经审核且备案的微短剧不得上网传播。这也意味着一度狂飙突进的短剧行业即将迈入新一阶段的“强监管”。

“备案提示”按照总投资额度将微短剧被分为“重点微短剧、普通微短剧、其他微短剧”三类,采取分类分层审核。具体内容如下:

1.重点微短剧: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几种条件之一的微短剧按原途径申报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核,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

2.普通微短剧: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至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的微短剧制作经营机构在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上申报,由省局进行规划备案审核和成片审查。

3.其他微短剧:总投资额低于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的微短剧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并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拟在平台首页首屏首推推荐播出的微短剧,由国家广电总局对完成片进行复核。

对重大题材和特殊题材按有关协审工作机制落实审核要求。微短剧的制作方、投流方、推广平台、播出平台等均须对其制作和发布的宣传推广内容审核把关。

△“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的登录界面


△“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可查询微短剧的备案情况


所有播出、引流、推送的网络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节目上线前必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

本次“备案提示”中,变化最大的是对“普通微短剧”的审核备案。总投资额不到100万的“普通网络微短剧”不再是一刀切地由网络播出平台先对内容进行自审,然后由平台备案至在“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取得上线登记号后才能可播出。而是以“总投资额30万”为界,30万以上的由制作方在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上申报,由省局进行规划备案审核和成片审查。不到30万元的由网络视听平台负责内容审核,并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目前普通微短剧的备案系统——“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系统”也已经上线内测。据悉,江苏和海南已经开始内测普通微短剧备案系统,当地主管部门已经开始向属地制作公司发布相关信息,要求做好测试工作。

对于目前已经上线微短剧来说,制作机构需要在本月内尽早按照“备案提示”中的要求,迅速完成备案,以免微短剧因未备案而被下线。

正在筹备和拍摄过程中的微短剧制作方也需要根据“备案提示”,合理规划预算和投资,以便剧的投资额度与预期的备案类别相符,避免拖延微短剧制作上线进度。值得注意的是,因为需要投入更多资源来配合新的备案要求,可能会增高制作方的成本。

不过,《备案提示》也考虑到有些制作机构可能会采取虚报申报成本等方式来躲避审查,特别突出强调了“不要通过拉高或降低投资额的方式躲避审查,以免为后续成片审查制造困难”。

3.网络短剧和微短剧内容审核的标准为何?

除了备案,广电总局及各大网络播出平台对于微短剧内容的审核同样需要重视。2020年12月,广电总局在“293号通知”中提出网络微短剧属于网络影视剧的一种形式,其内容审核要与传统时长网络影视剧同一标准、同一尺度。

2022年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 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345号,以下称“345号通知”)再度强调要把网络微短剧与网络剧、网络电影按照同一标准、同一尺度进行管理。而网络剧、网络电影的内容审核标准在《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见附件)中有所规定,网络短剧、微短剧内容审核应当参照上述规范。

值得关注的是,“345号通知”特别强调要“坚守管理底线”,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络视听平台和制作机构的政治引领,对节目规划、创作、生产、审核等各环节加强指导和把关,在网络微短剧的管理中亮明“红灯”、划出“红线”,严禁危害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节目创作和播出,严防历史虚无主义的创作倾向,严防节目“低级红”、“高级黑”问题。深入落实深化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要求,持续整治追星炒星、过度娱乐化、畸形审美、违法失德艺人、炫富拜金、浮躁悬浮等问题。

根据2023年11月27日,广电总局召开的《网络微短剧创作生产与内容审核细则》(征求意见稿)座谈会。目前,广电总局紧锣密鼓地制定更具操作性的监管细则。

在不久的将来,短剧、微短剧不良内容将根据上述细则进行清理整顿,短剧市场将会迎来新一轮洗牌。一方面,长尾端没有经营资质、剧集内容质量低下的小机构将迅速出局,另一方面,能生产优质内容,手握经典IP、具有全平台经营资质能力的公司则有望长期收益。

4.违反监管规则的法律后果?

根据“345号通知”,网上传播的包括“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在内的所有微短剧,须通过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内容审查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按照网络剧片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网络视听节目备案。

按照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网络微短剧,发放《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获证作品上线播出时,应于节目片头的显著位置展示统一标识和许可证号,接受公众监督和上线全周期监管。没有获得发行许可证的网络微短剧逐步退出首页首屏。

对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依规纳入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管理的“小程序”类微短剧,或者用户个人上传的微短剧,网络平台应对相关接入、分发、链接、聚合、传播的网络微短剧等视听节目,履行开办主体职责或生产制作机构的责任,落实先审后播的管理制度,不得为违规微短剧提供相关服务,发现问题的,立即实施断开链接、下线、停止接入等处置措施。

5.监管合规下的企业主体责任?

在监管政策收紧的背景下,企业主体应当积极响应短剧市场监管政策、规则,完善内部审核管理机制,及时进行备案。一些大型网络播出平台,比如微信、抖音等播出平台也为此建立并完善了微短剧审核机制以符合监管规则。

(1)网络播出平台须履行的监管责任:

根据“293号通知”,首先,播放网络微短剧的网络平台,应当具有网络影视剧播放资质,配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网络影视剧专业审核人员,建立完善的网络影视剧内容审核机制和流程。

其次,网络播出平台在申报普通网络微短剧相关信息备案时,应先对微短剧内容进行审核,然后在总局“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填写备案信息,取得上线登记号后方可播出。

最后,网络播出平台须对网民个人制作、上传的单集时长在 3 分钟以内的网络微短剧(剧情短视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平台自行编号登记播出。相关平台每月对本平台播出的剧情短视频节目信息、审核信息汇总形成 Excel 格式的表格后,须在总局“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上传备案。

根据“345号通知”,网络视听平台须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推动平台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责任,对用户个人上传以及接入和分发的“小程序”类微短剧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加强网络微短剧的内容审核把关和规范管理。从严落实总编辑负责制、“三审制”、内容审核员培训等各项制度规定,提升平台问题节目的发现、审核、处置能力。落实规划报备、成片报审、上线管理、应急管控等规定。

根据“备案提示”,网络视听平台负责对总投资额低于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的普通网络微短剧进行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2)微信、抖音等大型网络视听平台也建立并完善了微短剧播出审核机制以确保播出内容的合规性。具体规则摘录如下,以供参考。


三、激励政策解读


在出台相关法规引导短剧、微短剧行业规范化发展的同时,广电总局也给予了丰富多样的政策支持。



从今年的鼓励政策中,我们可以看到:

网络微短剧创作的题材内容属于监管重点,大力支持具有较高思想性、创新性、艺术性、文化性的微短剧,短剧市场整体向精品化发展,利好头部内容厂商。

此外,广电总局已经注意到短剧在助力经济发展方面独特优势,着力利用“短剧形式”推动旅游等其他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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