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要求各地参照执行。
在“采样流程”方面,《手册》要求要根据不同采集对象设置不同的采样区域,避免交叉感染;根据采样对象类别确定具体采样流程,包括预约、缴费、信息核对、采样、送检、报告发放等;应当利用条码扫描等信息化手段采集受检者信息。
在“检测报告”方面,《手册》要求医疗机构按《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单》的参考样式出具检测报告(见文末附件),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出具检测报告,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下,互认检测结果。医疗机构可采用纸质、快递、网络或信息化系统等多种形式,发放核酸检测报告,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结果时应按相关要求在12小时内进行传染病上报及后续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在“报告时限”方面,《手册》要求:对于发热门诊、急诊患者,在6小时内报告核酸检测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原则上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
在“信息化管理”方面,《手册》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下,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扫码程序,信息应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做到标本采集的个人信息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顺利对接,各医疗机构间应做到信息互通、互采、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