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与规范》)。
《标准与规范》始编于2020年1月,参照《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50余位专家对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梳理了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明确了当前公共卫生信息化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历经10月余,完成了编制工作。
《标准与规范》的编制主要为达成四个目标:一是针对公共卫生信息化的短板和不足,开展“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在梳理我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明确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建设内容和要求;二是要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有效支撑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委的管理与决策,提升公共卫生信息化“平战结合”能力;三是促进医防融合,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积极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间的信息系统互通共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与上级医院的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发传染病的预警、预测、治疗和康复能力;四是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情况,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与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融合,探索创新发展模式,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标准与规范》明确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及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公共卫生机构等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覆盖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主要业务服务和管理要求,包括管理服务业务、信息技术业务等两个部分。其中,管理服务业务共含一级指标18项、二级指标105项、三级指标365项;信息技术业务共含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20项、三级指标56项。
在信息技术业务部分,一级指标分别为信息平台管理、网络安全管理、新兴技术应用等3项。根据当前形势和工作要求,针对网络信息安全,从身份认证、桌面终端安全、移动终端安全、计算安全、通信安全、数据防泄露、可信组网、数据备份与恢复、应用容灾、安全运维等方面提出建设要求;针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方面,对新兴技术应用提出了具体的建设和应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