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做胃肠镜检查把患者肠道弄破,6个月还没调查结果?真相是啥?丨医眼看法
导读
患方讨要说法,究竟要的是什么说法?
在医院总是能碰到一些讨要“说法”的人,但是医院给到他们解释说明之后,仍旧一直被讨要说法。
是医院给的“说法”不合理?还是不让患方满意的都不算是“说法”?这是一个好问题。
事件回顾
近日,广东民声热线节目报道了一起医疗纠纷事件,称某医院胃肠镜检查把患者肠道弄破,患者肚子被缝四五十针,6个月还没调查结果。
投诉人王女士称,2023年9月其母亲在医院接受体检,其中含全麻胃肠镜检查,因为预约到上午检查最后一位,进去时当事医生明显是在催促,好像着急下班。检查结束,患者苏醒后感觉腹痛、腹胀,医护人员解释称这属于正常反应。当天夜间,患者腹痛加重,被送到附近的另一家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消化道穿孔”,这家医院医生建议转回原医院,在原医院进行手术时医生称患者“肠道破了”。术后患者被送入ICU住院3天,又被转入普通病房治疗20余天后出院。出院时,患者腹壁有造瘘口,需要3个月后再进行还纳手术。
图源:视频截图
王女士称,患者手术后医院没有人主动跟家属了解情况,几天后家属找到医务部,医务部工作人员让家属填写一个申请表,称会受理调查。王女士称,“到现在我母亲这个是怎么发生的,他们都没有给一个结果”。
主持人称,“怎么给你结果呀!人家又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他能给自己吹哨出黄牌吗?”
王女士继续说,“第一想知道这什么情况,第二就是他们后续怎么处理。”
紧接着,王女士又说,“医院的意思就是说在他们那里住院做手术,这个钱就免了,另外给我母亲5万块的营养费。”对此,王女士认为一个大医院这样子做挺想不通的,其70岁母亲的整个肚子缝了四五十针,医院说走诉讼流程。
主持人问王女士,有找医调委去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吗?王女士回复称,资料交上去了,对方还没有回复。
主持人评价道,“不可思议的事”,“这不说出去,在医疗界让人笑掉大牙吗?”主持人尝试拨打当事医院投诉接待窗口,接线员称窗口没有此投诉登记。
3月20日,广东民声热线节目再次连线王女士,询问节目播放后事件是否有进展,回复称几天前家属曾联系医方想安排患者复查,医方的某位主任建议患者去找专科医生。事件发生后,此主任一直保持与家属沟通,对于事件的发生医方表示医学上没有百分百的事情,都存在一定风险。在进行二次手术后,医方态度显得不是很积极。
主持人尝试联系医方,总机多次转接各个部门,无人接听。主持人给王女士的建议是,患者不要去其他医院复查,否则后续出现问题说不清楚,就选择这个医院,联系医方安排复查。
对于医方,主持人认可了该医院的医疗水平,指出医方是值得信任的,但对于医方处理纠纷方面给予了批评,“态度非常差!”
患方讨要说法,究竟要的是什么说法?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患方向医方讨要说法的新闻,讨要方法也多种多样,有医院门口立花圈、拉横幅的,但这种行为属于“医闹”,大部分患方是反复与医方沟通——“讨说法”。
对于患方这种沟通要求,一般医院都不会是完全回避,其会听取患者投诉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查,并给出一定的解决方案。
以本周事件为例,通过王女士的讲解可以发现医方实际上已经给出了“说法”,任何医疗操作都是有一定风险的,各种并发症无法完全规避。另外,医方也给出了处理方案,二次手术治疗费全免和5万元营养费,家属认为这不算是一个“说法”。于是,医方让家属去起诉,家属也认为这也不是一个“说法”。
到底什么才算是患方能认可的“说法”?首先,医院要承认医方的过错,比如说明哪个医生犯的错、犯的是什么过错、损害是如何发生的等等;其次,要给出针对涉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意见,比如开除、停职、罚钱等;最后,就是赔偿到患方满意。
而这种家属满意的“说法”,医方通常是给不了的。医学本身就隐匿着风险,医方并不能保证所有的诊疗行为都是安全有效的,其中判断医疗过错本身就是一件比较难的事情,即使医生在内部讨论时会做各种分析和总结,但不能将其中所有的沟通细节都去告知患方。
每个医生都会犯错,但对于医生的处罚是医院内部根据客观事实通过讨论给出的处理结果,而不是一遇到纠纷就处罚医生。另外,能让患方满意的赔偿通常都是“天文”数字,医方也通常无法做到让患方满意。
“讨说法”讨到新闻媒体上,媒体人应该如何做?
我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对比以上规定,主持人指责医院处理纠纷态度似乎没有任何依据。既然称作医疗纠纷,说明医患双方对于诊疗行为的认识存在分歧,一方认为100%的过错,一方认为无法安全避免,根本无法达成共识。
医方给出了5万的赔偿并支付后续治疗费用,属于双方自愿协商,这不算是说法吗?在患方认为这个解决方案不能接受后,医方建议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显然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患方也向医调委递交材料,等待医调委调节,医方的做法显然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事情发生已经半年有余,患方称医方一直没有给个“说法”,主持人也指责医方态度有问题,说医方有责任向患方和媒体交代清楚。依据是什么?医方有责任对患者的病情保密,没听说有责任对病例进行公布的。
每一个求助于媒体的患方并不是没有救济途径,而是希望用最省时省力省钱的方式获得最大的利益。
而每一个新闻对医方的攻击,都是深深插在医生心上的刀,媒体人在吸引眼球的同时,在伸张正义的同时,请首先看看自己是否站在中立的位置上进行客观的评价。
毕竟,“真实客观”是新闻的第一生命,当“真实客观”不再,新闻便不再是新闻,媒体人也不是一个合格的媒体人。
栏目顾问律师:
北京市高顿律师事务所梁雨律师,向海曼律师。高顿律师专注于民商事法律诉讼、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和医疗诉讼,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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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米子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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