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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两天两起!全是因为......
案例一
2月21日17时05分许,黄某驾驶浙GD***8的小型轿车从市口圆盘处往横塘行驶,行至月山路与横塘路交叉口处左转弯时,与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本次事故中,黄某驾驶车辆左转时未让对向直行的车辆先行,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车驾驶人李某无责任。
案例二
2月22日9时30分许,刘某驾驶浙G9***3的轻型栏板货车从新渥街道双槐村往新渥路方向行驶,行至新渥街道世纪华联超市门前路段左转弯时,与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乘坐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本次事故中,刘某驾驶车辆左转时未让对向直行的车辆先行,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电动车驾驶人陈某无责任。
如果两次事故的驾驶人在转弯时
能多观察
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事故就能避免了
那么两车相汇
到底该怎么走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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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02
都直行让右侧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03转弯让直行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04右转让左转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二审|陈圆
终审|曹国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