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不得对1岁内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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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不得对1岁内婴儿食用的婴儿
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
2019年6月3日,为了进一步提升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做强做优国产乳业,发改委等七部门印发了《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行动方案除了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施产业升级等外,还提到要依法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广告宣传和加强进口乳粉及跨境电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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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广告宣传
《广告法》第四条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并在第二十条明文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重申了广告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要求依法规范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广告宣传,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并明确指出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
《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的商品广告。鉴此,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在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广告时,应当审查广告主是否具备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广告内容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和其它违反《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以及针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等禁止发布的食品广告的,广告主将被以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将被没收广告费用,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二)跨境电商的平台责任
《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指出,要加强对境外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对进口代理商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严禁进口未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产品。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落实跨境电商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跨境电商企业要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涵盖完整物流轨迹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各地要加大对母婴店、商超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对进口产品重点核查产品配方注册信息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结合《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和《电子商务法》的规定,跨境电商平台应当严格审查经营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商户的资质资格,要求其在入驻时提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代理商备案证明、销售记录等证明文件并进行核验登记。此外,还应当建立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涵盖完整物流轨迹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若跨境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未尽到审核义务的,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根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跨境电商平台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根据第八十三条规定,跨境电商还将面临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风险;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户诉腾讯QQ浏览器违法
收集个人隐私,法院:立即停止
日前,许先生收到了江西某法院的裁定书,法院裁定腾讯立即停止在“QQ浏览器”APP中获取用户微信以及QQ账号中的头像、性别、生日、地区等个人信息,以及好友信息的行为。
在许先生看来,“QQ浏览器”的一些功能在登录之后用起来会更便捷,日常使用中,许先生偶尔也会用自己的微信账号、QQ账号登录“QQ浏览器”。北青报记者注意到,目前“QQ浏览器”仅支持这两种登录方式。
但在一次使用中,许先生发现微信账号登录“QQ浏览器”之后,“QQ浏览器”在没有提示、告知的情况下,也未经许先生授权同意,就获取了许先生的微信好友关系,并展示在好友页面上。不仅如此,“QQ浏览器”还同步了许先生微信账号中的性别、地区等个人信息。于是,许先生又使用QQ登录“QQ浏览器”,发现同样在没有被提示和告知的情况下,未经授权同意就被获取了他的QQ好友关系,以及性别、地区甚至生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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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进一步规定了个人信息控制者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选择同意、最少够用、公开透明等。收集个人信息前,应向个人信息主体明确告知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不同业务功能分别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以及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例如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收集方式和频率、存放地域、存储期限、自身的数据安全能力、对外共享、转让、公开披露的有关情况等),并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以及《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南》等也对授权同意原则有明确规定,不应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应通过捆绑产品或服务各项业务功能等方式强迫收集个人信息。
作为网络经营者,腾讯须注重对用户信息的保护,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应严格遵守上述相关规定,明确告知用户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并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此外,就信息安全治理工作而言,需要监管部门、互联网企业、消费者共同协作,从源头打击泄露信息行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山东下线万余家网络餐饮服务商
约谈美团饿了么
为确保网络订餐安全,山东自2019年4月26日起,在全省开展净化网络订餐专项整治行动。截至6月1日,山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0.12万家,责令整改14793家,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10200家。
据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山东网络订餐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目前,1203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已被责令停业,山东已对违法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立案141件,对第三方平台立案1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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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我国《食品安全法》第4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当前,随着网络订餐服务的兴起,外卖行业的食品安全成为新的热点问题,加强对网络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成为促进“互联网+餐饮”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
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要义务有:
1)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2)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3)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4)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
5)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6)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7)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培训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除上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共同承担的义务外,其主要义务还包括:
1) 建立并执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2) 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3)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4)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记录义务,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5) 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6) 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
鉴于此,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切实履行责任义务,规范入网经营活动,配合监管部门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工信部:《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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