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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也有规矩啦!《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快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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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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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一周要闻抢先看

  1. “直播带货”也有规矩啦!《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快来了解下

  2. 苹果iOS 14隐私保护升级,为保护用户隐私作出哪些改变?

  3. 楼道安装可视门铃是否侵犯他人隐私?上海一中院:应选择合理位置





“直播带货”也有规矩啦!《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快来了解下

2020年6月24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国内首部《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国广告协经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并得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制定了《规范》,《规范》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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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出台背景


根据《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是指商家、主播等参与者在电商平台、内容平台、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上以直播形式向用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网络直播营销因其具有及时性强、交互性强、真实感强等优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品牌商、网红竞相走入直播间卖货。然而,随着网络直播营销这种新业态新模式的快速发展,其暴露出的问题也逐渐呈现,产品质量、虚假宣传、售后服务、甚至一些内容导向等问题不时见诸报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二、《规范》效力及约束方式


《规范》作为自律文件,主要是倡导引导自律自治,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也将通过一定措施来保障自律的有效实施,如中国广告协会可以视情况进行提示劝诫、督促整改、公开批评,对涉嫌违法的,提请政府监管机关依法查处等。


作为《规范》发布主体,中国广告协会表示,将加强对本《规范》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向社会公示规范实施情况,如发布“红黑榜”,以扶正抑偏,激浊扬清。


三、《规范》主要制定依据和规范要求


根据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特点,《规范》结合《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提出了如下总括性规范要求:


  1. 《规范》要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内容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九不准”信息。

  2. 营销活动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 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发布商业广告的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4. 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从事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5. 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作为电子商务新业态的表现形式,还应当遵守《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规范》要求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之间应当依法或按照平台规则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6. 此外,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以互联网为媒介渠道开展市场经营,因此,除上述各类规定外,《规范》还特别提出了有关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四、《规范》主要规制对象


1、商家:

商家作为市场经营活动最主要的主体,应当符合电子商务法律规定中关于亮证亮照、信息真实、产品质量保证、特殊商品专项许可、保护消费者权益、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等一般性要求。此外,商家入驻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还应当提供有效主体资质与信息,并符合平台相应规则。


2、主播:

根据《规范》,主播是指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与用户直接互动交流的人员。作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呈现的最重要主体,《规范》对主播提出的明确要求十分值得关注,且这些要求具有较高的实践性。


首先,《规范》要求主播的个人信息真实有效且应当进行实名制认证,甚至对主播账号、头像、直播间封面、直播场所等都提出明确要求。


其次,除直播营销活动及宣传内容真实、符合《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外,主播的直播活动还应当遵守平台规则、符合与商家约定。


在营销活动的信息内容管理方面,《规范》要求主播除自身言论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外,还有义务引导互动用户的言论符合管理规范。


商事经营活动合规层面,《规范》严格禁止数据造假或采取虚假购买和事后退货等方式骗取商家的佣金,主播亦不得导流用户私下交易或以其他形式谋取非法利益。


此外,主播以机构名义进行直播活动的,主播机构应当对与自己签约的个人主播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负责。


3、网络直播营销平台

除履行平台各项监督、管理及审核义务外,《规范》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和执行平台规则有:主体服务协议与规则、禁售商品服务名录及规则、主播与商家的信用管理体系、商品和服务交易信息保存制度、争议处理衔接机制、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投诉、举报机制等。


《规范》根据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的性质分别提出相应要求,如电商平台类主体质审核义务、社交平台类交易秩序规范及网络内容生态治理、内容平台与社交平台类禁止链接跳转等诱导用户线下交易行为等要求。

除上述三类直播营销活动主要参与主体,《规范》对主播服务机构(MCN机构等)、平台用户亦提出相应规范要求,例如要求主播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签约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主播,并加强对签约主播的管理,对签约主播的内容发布进行事前规范、事中审核、违规行为事后及时处置等。






  苹果iOS 14隐私保护升级,为保护用户隐私作出哪些改变?


2020年6月23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在当地时间上周一举行的2020年度全球开发者大会上,苹果宣布了iOS 14系统中的一系列新隐私功能,包括防止用户被应用程序和网站跟踪的新保护功能,以及对现有系统的一系列增量更新。iOS 14系统在用户隐私保护方面具体有哪些新亮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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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变位置跟踪的处理方式,可分享模糊位置


最重大的变化之一是iOS 14将改变位置跟踪的处理方式。目前iOS系统已经允许用户阻止特定应用收集你所在位置的数据,但新版本iOS系统还允许用户分享大概的位置数据。这可能会让一个地图程序在不知道用户所处具体详细位置的情况下,显示出正确的大致区域。


二、实时提示APP对摄像头、麦克风、剪贴板的读取情况


新的操作系统整合加入全新的透明措施,旨在防止应用程序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摄像头、麦克风或剪贴板。在iOS 14系统中,每当麦克风或摄像头被激活时,iPhone都会在屏幕右上角显示一个橙色或绿色的点,类似于苹果笔记本电脑摄像头旁边内置的绿色小灯。而且在控制中心下拉时,还能看到这个 App 的名称。


当有应用读取剪切板内容时苹果也会发出提醒,来帮助用户更好的了解手机应用如何与他们的数据互动。


三、支持相册读取范围控制


目前主流手机系统对相册数据的授权请求仍采取一刀切式的允许或不允许读取,这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了用户对手机相册隐私安全的担忧。苹果在此次新系统中对相册读取授权范围进行了革新,为用户提供了“仅允许读取选中的照片”这一细致授权方式,减轻了用户的隐私忧患。


四、APP跟踪保护


现如今,很多浏览器基本都具备了「禁止跟踪」的功能,但其实很多APP在使用过程中也会跟踪记录用户的某些行为或者数据。


在新版系统中,苹果加入了APP的跟踪控制,要求APP在跟踪用户之前必须弹窗请求许可,这样用户能够提前知晓,并自行选择是否授予APP该权限。


五、APP的隐私政策


此前,苹果的App Store要求每一款上架的应用都必须有隐私协议,隐私协议中包含有APP会获取用户哪些信息,数据如何使用及存储等详细内容。但对于大部分人而言,在使用APP之前从来都不会花时间去仔细阅读隐私协议。


于是,在新版的App Store政策中,苹果要求开发者主动报告APP将收集哪些信息,以及哪些信息会被用来追踪用户行为,这些内容都会展示在APP的下载页面,方便用户在下载之前查看,这也将成为用户是否下载这款APP的重点参考之一。






楼道安装可视门铃是否侵犯他人隐私?上海一中院:应选择合理位置


尤某和辛某两家入户门相对,是共用一条公共走廊的邻居。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大家都流行用可视门铃代替过去的猫眼,不仅能看清门外来访人员的模样,还能摄录和存储门外发生的情况。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尤某于其入户门左侧墙面上安装了一个可视门铃,该位置正好对着电梯。


邻居辛某认为可视门铃对着电梯,自己家每天进出电梯的时间和人员都可能被看到而且录下来,自己的出行等信息全部都被监视着,这属于对个人隐私的侵犯。辛某与尤某争执不下,辛某遂将尤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尤某拆除可视门铃。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该起有关可视门铃的相邻纠纷上诉案,二审经过现场勘查及演示,认为涉案可视门铃虽具有摄录、存储功能,但未对公共利益和同楼层邻居的隐私、通行等权利造成实质妨害,故结合案件事实改判涉案可视门铃无需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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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110条和《侵权责任法》第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和第1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对他人隐私造成妨碍,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应当承担排除妨碍等侵权责任。同时关于相邻关系,《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一、一审法院:尤某安装可视门铃对辛某隐私造成妨碍,应拆除可视门铃


2019年10月24日,一审法院组织双方第一次庭审后,尤某将该可视门铃移至自己家入户门的右侧,即楼层电梯的左侧墙面上。


一审法院认为,尤某在其入户门右侧安装了可视门铃,可视门铃系安装在辛某与尤某共用的公共走道上,位于该楼层电梯门的左侧。门铃可视范围及于电梯出入口位置,且该可视门铃可由尤某通过其安装于手机上的程序远程操作开启拍照、录像功能,即使尤某主观上无窥视辛某活动的故意,但综合考虑可视门铃安装的位置、角度及高度,其在客观上对辛某隐私造成一定妨碍,故辛某要求尤某拆除可视门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尤某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二、二审法院:涉案门铃对辛某可能产生的影响未超过合理限度,无须拆除


1.  二审法院现场勘查及演示结果


二审期间,合议庭法官等一行至现场进行勘查,发现涉案门铃距离地面的高度为135厘米,与尤某入户门所在墙面的距离为9厘米,与电梯按键的水平距离为50厘米。涉案门铃的安装方向未朝向辛某的入户门或者电梯出入口。根据现场演示的情况,辛某正常通行的情形下进出电梯口并不会被拍摄到,正对电梯按键站立的情形下,可以拍摄到右手臂的一部分。


此后,尤某二审期间在涉案门铃朝向电梯出入口一侧自行安装了蓝色塑料挡板,门铃的可视范围进一步缩小,只有紧靠尤某房门的情况下才可能被摄录到。此外,尤某还书面承诺在可视门铃使用期间会维护挡板的完整性,如有损坏会及时修复,否则愿意承担门铃被拆除的后果。


2. 二审法院裁判要旨


二审法院认为,通往电梯出入口的走廊,虽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通道,但辛某一方日常进出住宅的信息,包括出行人员、出行规律、访客来往等活动信息,与其私人的生活习惯以及家庭、财产的安全等直接关联,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应属于法律规定的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范畴,受法律保护。


现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禁止住宅居民安装具有摄录、存储功能的门铃装置,尤某基于自身财产安全等合法目的需要,安装具备上述功能的的可视门铃,本身并无不妥。但此类可视门铃客观上可能会将相邻方的日常出入信息完整记录下来,有侵害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之虞,故其安装并非不受任何限制。


本案中,涉案门铃虽具有摄录、存储功能,但经过现场演示可知其可视范围有限,并不能记录辛某一方进出住宅的信息,对于辛某可能产生的影响亦未超过合理的限度。同时,鉴于涉案门铃及挡板安装的位置及体积大小,其本身亦未对辛某的通行、安全等相邻权利造成妨害。因此,上海一中院认为,涉案门铃并未对辛某隐私等权益造成实质妨害,遂改判无需拆除。


上海一中院同时指出,如果涉案小区业主对于利用公共部位安装可视门铃等物件有相应决议或者物业管理规定的,本案的处理结果并不影响业主委员会等民事主体另行起诉追究相应责任。


三、安装可视门铃时的注意义务


本案主审法官娄永指出,在安装、使用此类门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应当尽到妥善的注意义务。在遵守所在小区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己房屋楼层的结构布局,选择合理的安装方式及位置,以避免或者减少对相邻方的隐私等合法权益造成的影响,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安装的可视装置客观上可以监控、摄录相邻方的出行信息,超出合理的限度,比如摄录范围可以覆盖相邻方的入户门、必经通道等,对相邻方的隐私或个人信息的保护构成现实威胁的,则可以认定安装行为对于相邻方的权益造成实质妨害,应当予以拆除或者调整安装位置。如因房屋结构限制没有合理安装位置的,则应与相关方协商解决,或者选择安装不具有摄录、存储功能的普通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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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依法查处《新京报》微博账号


来源:

https://www.360kuai.com/pc/9912da323d03467dd?cota=3&kuai_so=1&sign=360_da20e874&refer_scene=so_3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加强侵权假冒商品销毁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

http://www.samr.gov.cn/hd/zjdc/202006/t20200622_317320.html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共同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


来源: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2006/202006029772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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