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招收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试行)
南京艺术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人员公示及相关安排
南京艺术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人员公示及相关安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质量,稳步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大力探索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博士生招生试行“申请考核制”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突出选拔优秀生源,注重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充分发挥学科、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学术主导作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者(本文中“申请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校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和全日制定向两类,每年录取人数以上级最终下达指标为准,且定向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录取总人数的20%。非定向生在入学前须把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转入学校,毕业后参加双向选择就业,定向生无需转入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
第四条 本办法包括个人申请、初审、考核、拟录取等环节。
第二章 个人申请
第五条 报名条件。申请者除满足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述(一)(二)(三)项要求:
(一)学位要求。申请者学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报考专业相近岗位工作满6年<时间截至博士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并已取得副高级或以上职称)。
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于博士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二)外语水平要求。我校只接受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申请者。申请者外语水平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六级成绩≥425分);全国高校英语专业考试 (四级或八级)成绩≥60分;TOEFL成绩≥70分;IELTS成绩≥5.5分;
2.日语:全国大学日语四级成绩≥60分(或六级成绩≥60分);全国高校日语专业考试(四级或八级)成绩≥60分;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至少取得N3等级证书;
3.在英语/日语国家或地区获得本科及以上学位;
4.若申请者无法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经学校审核,其学位、科研成果达到基本申报条件的,可在初审环节前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
(三)科研成果要求
1.所有申请者(报考类别为“定向”和“非定向”的考生)均须有近三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与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应届硕士申请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所在期刊可放宽至一般本科高校学报类期刊,或高质量专业类期刊。
本规定中“核心期刊”指论文发表当月最新版SCI、EI、SSCI或A&HCI来源期刊目录收录的刊物,或论文发表当月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集)刊》(简称C刊)、C刊扩展版及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简称北大核心)、CSCD来源期刊收录的刊物,相关论文被《新华文摘》观点摘登或全文转载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视为核心期刊。对于一号多刊、无法认定其是否为上述类型期刊的杂志,学校不认定为核心期刊,下同。
本规定中“第一作者”指申请者本人为第一作者。应届硕士申请者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的可视为满足上述条件。
2.报考类别为“定向”的申请者,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主持至少1项厅级及以上属于所报考学科专业范围的课题;
(2)曾获《南京艺术学院艺术创作展演与实践活动奖项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中的A类赛事三类奖及以上和B类(国家级一类、国际级B类)赛事三类奖及以上赛事奖项。若获奖作品为合作作品,须为排名第一获奖者。
本规定“赛事”详见《南京艺术学院艺术创作展演与实践活动奖项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以简章公布当年最新版本为准),下同。
第六条 网上报名。申请者应参照当年《南京艺术学院招收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在指定的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
第七条 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
(一)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二)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
(三)本科和硕士课程成绩单(需加盖就读学校课程成绩管理部门或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的研究报告等);
(五)相关反映外语水平的材料,如:全国大学英语(日语)、TOEFL、IELTS、JLPT等成绩单、证书的复印件;
(六)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及其它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两名相关学科专业教授分别填写的《专家推荐书》;
(八)个人简历;
(九)缴纳报名考核费。
第三章 初审、考核与拟录取
第八条 第一轮:初审。提交申请材料日期截止后,我校将成立专门评审工作组全面审查考生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根据《学术成果评价计分标准》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分。根据当年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招生导师招生数等因素按照当年招生导师不超过3名考生的原则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并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一周。凡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
第九条 第二轮:学科理论测试。初审通过者进入学科理论测试环节。学科理论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重点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考试科目名称详见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科目试题按照一级学科命制。
第十条 第三轮:学术能力综合评审(面试)。学科理论测试通过者进入学术能力综合评审(面试)环节。学术能力综合评审(面试)分为两部分:前期科研成果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
前期科研成果考核重点对科研成果的数量、质量与创新性进行评价,满分40分;综合素质考核的内容包括选题意向、研究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能力等,满分60分。
学术能力综合评审(面试)成绩由前期科研成果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成绩分别取平均分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再相加组成。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学术能力综合评审过程要严格纪律、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结束后认真填写《南京艺术学院“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考核表》。
第十一条 拟录取。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综合考虑当年的招生计划数和导师招生数的基础上,按照学术能力综合评审成绩择优拟定录取名单。学术能力综合评审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录取。
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博士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校录取总人数的20%。
(二)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一周,待公示无异议后再行上报教育部审批。
第四章 纪律
第十二条 所有参加“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凡出现违反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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