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关于对2023年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年审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2004年12月,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05年9月,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2012年9月,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入选高校。2016年4月,成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7年11月,获首届“全国文明校园”。2018年2月,成为教育部、贵州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1月,入选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21年1月,获批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贵州大学从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研究生。学校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部省合建高校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学科群2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9个、区域一流建设学科7个;ESI全球前1%学科4个;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1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贵州大学2023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300余名(含专项计划)。各学院(中心、实验室)、专业(领域)的最终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生源情况作出相应调整。贵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覆盖工学、农学、理学、哲学、法学、管理学6个学科门类,详见《贵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贵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包括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两种方式。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由招生学院(中心、实验室)在规定时间段内分批次完成。硕博连读计划未招满的,招生计划将转为“申请-考核”方式招考。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仅限于贵州大学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为本校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是指我校面向社会考核选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除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外,“申请-考核”制的具体要求以各博士招生单位制定的“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为准。(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境外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提交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3.已在所要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模板见附件2)。(六)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报名分为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两个阶段,除硕博连读生外,所有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并向相关博士招生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否则报名信息无效。报名的相关注意事项如下:(一)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三)“申请-考核”网上报名时间预计为2023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gzu.edu.cn/)。(四)参加“申请-考核”的考生,除网上报名外,还须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考核”材料,具体提交截止时间、方式和要求,以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实施方案为准。邮寄申请材料的,以邮戳日期为准。(五)由于招生指标限制,参加“申请-考核”的考生,须在报考前咨询报考学院,并征得报考导师同意。请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报考学院的“申请-考核”实施方案,以免影响报考资格。(六)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贵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我校博士招生考试的报名费为180元/人。硕博连读考生按照学院规定的方式缴纳报名费;“申请-考核”制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缴纳报名费。2.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费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3.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费,请勿重复缴纳报名费。3.人像清晰,脸部无局部亮度,常戴眼镜的人应配戴眼镜。4.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20KB以内,宽度120像素,高度160像素。“申请-考核”制考生须在考核阶段向招生单位出示准考证,预计考生于2023年4月中下旬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硕博连读考核工作于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考试内容,按照报考学院制定的方案执行。“申请-考核”考核时间为2023年4月-5月中旬,具体时间和考核内容,按照报考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我校2023年拟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2名,招生专业为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代码:120100)。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招生。
为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解决重大战略问题,储备战略人才,探索国家高水平科研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重大工程项目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我校2023年拟招收科研经费博士专项计划20人,招生专业、导师详见《贵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一)学校根据考生考核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全面衡量,导师、考生双向选择,择优录取。(三)拟录取结果将于学院考核结束后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四)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五)博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对学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六)其他相关录取政策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录取工作文件为准。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标准者,不予录取。(一)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我校将对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规定,我校博士研究生学费拟按以下标准执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13000元/生·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按时转入我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就业生)均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其他校内奖励的评定,评定按照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年。名额以国家下达为准。2.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5000元/生·年。奖励对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已进入博士一年级的学生;获全国研究生系列赛事最高奖;获全国性荣誉称号;在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等的学生。3.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0-20000元/生·年,奖励比例约50%。4.院士奖学金:马克俭院士设立“十佳研究生”奖学金,宋宝安院士设立“卓越奖学金”,每年评选十名博士研究生。5.其他奖助学金:研究生的奖助学金还包括郑强奖助学金、宝钢奖学金、正业奖助学金、农合茶学奖助学金、梓盈助学金、泰豪奖学金、“爱•传递”博士生助学金、宏德奖学金、清原绿色农药奖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我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多渠道提高研究生待遇。博士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学校现有花溪东校区、花溪西校区、花溪南校区共三个校区,我校将根据学校发展和校区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入住相应校区。我校博士研究生按照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毕业派遣按研究生毕业当年的就业政策执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计划”考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一)报名截止后,考生报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请考生慎重填写。(二)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三)同等学力考生在考核时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考试要求请咨询相关招生学院。(四)贵州大学教职员工报考我校博士生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并填写《贵州大学教师培训审批备案表》到教师工作处审批备案;在职人员报考贵州大学博士研究生,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贵州大学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考核时交予招生学院(中心、实验室)。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参加考核、调档、录取等后果,责任均由考生自负。(五)考生报考的全部费用(报名费、体检费、往返旅途费用、食宿费等),由考生本人自理。(六)我校不举办任何考博辅导班,不提供考博参考书。有关专业、研究方向等具体内容,请考生致电相关学院(中心、实验室)咨询,联系电话详见《贵州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东校区明鉴楼202室《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人文社会科学·2022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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