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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行政理论 | 公共行政简史第 5 期

公共管理共同体 公共管理共同体 2022-08-24



新公共行政学主张公共行政不仅仅是执行政策的工具,而且还是对广大民众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具有决定性影响的重要因素,它担负着广泛的社会责任。新公共行政学采取解释学和批判理论的模式进行研究,以期超越传统公共行政学的所谓“理性模式”,它主张公共行政组织通过“了解”和理想情境的沟通对话来促使公共行政与其服务对象——人民产生诚挚的互动,以通过增加其对广大民众的需求作出积极反应来抵消传统公共行政理论下的无效率观,引导社会价值,进而实现公共行政的民主政治责任与义务。也就是说,与传统公共行政学不同,新公共行政学强调建立规范价值,关注人民需要,提高社会性效率,以改善人类的生活,实现行政管理工作的最终目标。
一、新公共行政理论的缘起1968年,由《公共行政学评论》的主编沃尔多所发起, 一群青年行政学学者在锡拉丘兹大学(Syracuse University)的明诺布鲁克(Minnowbrook)会场举行研讨会,会议的目标是弄清公共行政学的相关问题以及这个学科如何改变以迎接70年代的挑战。会议论文于1971年以《走向一种新公共行政学: 明诺布鲁克观点》为书名结集出版,本书可以说是《新公共行政学》的宣言。其中弗里德里克森( H.George Frederickson) 的《走向一种新的公共行政学》一文,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这次会议的总结,集中地表述了《新公共行政学》的基本观点。该文有三个目的: 一是综合明诺布鲁克会议上关于新公共行政学观点; 二是探讨新公共行政学与更广泛的行政思想与实践世界的关系; 三是解释新公共行政学与组织理论之间的相互影响。


二、新公共行政理论的代表人物

H·乔治·弗雷德里克森(H.George Frederickson)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公共行政学家,美国著名公共行政学术期刊《公共行政理论与实践》的主编。《新公共行政》是西方新公共行政学派的领军人物弗雷德里克森的一部代表作,作者在《新公共行政》中以西方新公共行政的发展历程和理论脉络为研究对象,系统而简要地梳理了西方公共行政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新公共行政理论,全面地呈现了西方行政学各思想流派发展的轨迹,对新公共行政的历史、起源、代表人物、主要理论观点、理论价值等进行了详细介绍与评述,强调公共行政应更多地关注社会公平正义。




三、新公共行政理论的内容
按照弗里德里克森的解释,行政学的经典或传统总是有效的、经济的和协调的公共服务管理,它的焦点总是为高层管理和基本的辅助职员服务;公共行政学的理论基础总是更好的管理。新公共行政学在公共行政学的经典目标和理论基础中增加了公平一项。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试图回答如下的两个问题之一: (1)我们如何在可供利用资源的条件下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效率) ,或者(2) 我们如何少花钱而保持特定的服务水平(经济)? 新公共行政学增加了这样一个问题,即这种服务是否增进了社会公平
新公共行政学以公平为核心,因而拒绝了传统行政学的一系列基本观点。首先是抛弃了政治-行政二分法的观点。弗里德里克森指出,这种政治-行政二分法观点缺乏经验证据,因为管理者既从事行政执行,也从事政策制定,政策(政治)-行政的联通是一种经验上更准确的观点。新公共行政学试图以这样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行政管理者并不是价值中立的,他们应该对好的管理与社会公平作出承诺,以此作为价值、奋斗目标或理论基础。
对于社会公平的承诺意味着新公共行政学渴望变革,它要改变那些妨碍社会公平的政策和机构,寻求增进它的目标(好的管理、效率、经济和社会公平)的变迁;对于社会公平的承诺还包含着发现具有灵活性和变化能力的组织与政治形式。因此,新公共行政学倾向于抛弃传统的过于稳定的官僚体制,寻求具有灵活性的行政组织结构或官僚组织形式。这样,分权、权力下放、项目、组织发展、责任扩大、冲突和顾客至上成为新公共行政学分析组织问题的一些基本概念。新公共行政学对于社会公平的承诺蕴涵着一种更强大的行政或执行的政府,即汉米尔顿所说的“执行机关的力量”。政府行政部门的政策制定力量得到日益认识。新公共行政管理不仅寻求有效地、经济地执行立法授权,而且寻求影响和执行那些更一般地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政策。新公共行政学更多是“规范的”,更少是“描述的”; 更多“顾客-效果取向”,更少“体制取向”; 更多是价值的 (但不缺少任何科学性) ,更少是“中立的”。


四、对公共行政理论的评价

新公共行政学的出现是战后对传统行政学的批评的进一步发展,可以说是公共行政学“范式”的一次变化。但是,它缺乏概念和理论上的连贯性,并未最终生根立足,未能最终取代传统的公共行政学而成为行政学研究的主导范式。《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新公共行政学作出了如下的评价:“在本世纪政治动荡的60年代,美国出现了一个新公共行政学运动,这是那十年激进政治在行政管理方面的回音。新公共行政学关注如何使官僚机构反映某些“委托人”(特别是穷人)的愿望,而较少反映其他“委托人”(特别是全体中产阶级)的愿望。新公共行政学缺乏概念上的连贯性,没有明确限定的宪法基础,没能生根立足,容易被反对者当作仅仅是一种情感的爆发而不予理睬。”




参考文献


[1]陈振明.从公共行政学、新公共行政学到公共管理学——西方政府管理研究领域的“范式”变化[J].政治学研究,1999(01):82-91.


[2]丁煌著.西方行政学说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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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 梓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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