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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北京市八部门联合发文:20余家博物馆文创开发净收入70%可奖励开发人员

弘博网 2021-09-26

6月6日,北京市文化局召开会议,对北京市近期出台的《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本次北京市出台的实施意见,在国家文件的基础上,制订了很多具有北京特点的创新政策,比如增加人社、旅游、文资、知识产权部门为发文单位,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的基础上增加国家大剧院为试点单位,明确试点单位可从文创开发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及以上奖励开发工作人员,为文化文物单位提供外观设计专利快速授权、确权、维权服务等。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的有关要求,深入发掘激活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结合北京市实际,就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 、八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鼓励试点单位开展开办符合发展宗旨、以满足民众文化消费需求为目的的经营性企业试点。严格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公益服务分开,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实施意见》明确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绩效奖励部分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9号)建立激励机制,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试点单位可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70%及以上奖励开发工作人员


《实施意见》中所涉及试点单位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批准,可以兼职到本单位附属企业或合作设立的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活动


试点单位工作会上,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关宇同志要求试点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多种方式,借助北京市创意研发机构集中、创意设计人才集聚的优势,加强与社会机构合作。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文化文物资源的数据梳理和分类整理,明确可供开发资源。要借助北京市创意研发机构集中、创意设计人才集聚的优势,积极对接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青年设计师联盟等文化创意设计机构和组织,培育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领军单位和产品品牌,研发具有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特色的文化创意旅游产品。


拓展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在保证公益服务的前提下,可将自有空间用于文化创意产品的展示和销售,并在国内外旅游景点、大型文化设施、重点商圈、交通枢纽等场所开设专卖店或代售点。积极创新“互联网+文化”的营销推广方式,拓展与互联网电商平台的合作,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层次商务平台和营销渠道。



会议邀请了来自故宫博物院的专家,为前来参会的单位介绍文创产品研发、经营、推广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故宫博物院近年来通过采取灵活的社会合作开发模式,打造了集历史性、艺术性、知识性、实用性、趣味性、环保性于一体的文创产品体系。


会后,现场还进行了试点单位与研发、设计、营销单位的对接活动。包括北京嘉德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文化发展集团、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华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内的十余家顶尖文创产品研发、设计、营销单位受邀参加了活动。通过对接,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创产品开发,推动试点单位的文化资源与社会机构的市场资源有效对接,实现共赢。


以下为《实施意见》原文

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

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36


一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支持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确定、备案的本市试点单位,以及有文化文物资源、有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基础、有积极性和发展意愿的文化文物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今后逐步推进,科学合理的扩大试点范围。鼓励试点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试点单位应结合自身情况,依托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主题活动和人才队伍等要素,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鼓励试点单位与社会力量在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


二提高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水平


推进文化文物资源的数据梳理、分类整理和数字化进程,明确可供开发资源。借助本市高等院校和专业研究机构集中、创意设计人才集聚的优势,为试点单位、文化创意设计机构、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等单位的交流合作创造有利条件,畅通信息和资源共享渠道。


整合京津冀文化创意资源,进一步完善和履行京津冀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合作框架协议,提升京津冀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和开发的协同发展水平。


依托本市优质文博、演艺、非遗、影视、艺术、旅游、科技资源,拓展横向、纵向产业链条,培育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领军单位和产品品牌。


鼓励文化文物单位研发具有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创新文化特色的文化创意旅游产品,支持其申报认证为“北京礼物”,并参加“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大赛”的评选活动。


三拓展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



+




四积极稳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70%



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确定和备案的国家级试点单位,其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可参照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强化保障





12330



试点单位要承担起“先行先试”的职责,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本实施意见将根据推进情况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附件:

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

开发试点单位名单


一、文化部备案的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


北京画院美术馆、首都图书馆


二、国家文物局确定的在京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


首都博物馆、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中国农业博物馆、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中国铁道博物馆、民族文化宫博物馆、郭沫若纪念馆、中国印刷博物馆、中国钱币博物馆、中国化工博物馆、中国古动物馆、中国警察博物馆、中国法院博物馆、北京鲁迅博物馆、民航博物馆、中国电影博物馆、园林博物馆、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北京自然博物馆


三、其他


国家大剧院



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实施意见》原文


来源:

微信公众号“文化北京”本市对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文件进行解读和工作部署》|微信公众号“文化产业新视界《北京市文化局等8部门: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净收入 70%奖励开发人员》|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栏《北京市文化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北京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编辑: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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