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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动不动就动用“公安”

2018-04-18 徐雪芬律师

作者:阳迂

来源:黄河新闻网

“公安”一般称为“人民公安”(英文:People's Public Security),在中国一般称为“公安”的警察特指的是公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公安警察”是维护国家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简称“公安民警”。

公安机关的性质: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顾名思义,“公安”只针对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的坏人,并不是所有的纠纷都需要动用“公安”解决。事实上,现在很多地方动用“公安”非常随意,非常任性,拆迁动用“公安”,征地动用“公安”,甚至企业纠纷、明星演唱会,也要动用“公安”。

一、动不动就动用“公安”,是不依法治国的表现

习近平强调,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公安部门作为执法机构,更应该是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和执行者,是维护法律权威的核心队伍,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责无旁贷,理应当好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表率。简单地说,就是法不授权不可为。

二、动不动就动用“公安”,是懒政的表现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平台成为很多群众表达诉求的主要渠道。但是,什么能说什么不能说,什么情况下就触犯了法律,相关互联网法律和管理条例都有明确规定,并不是只要网友表达对某领导不满或者对某企业产品表示质疑,就能随意动用公安把网友“抓了”。

说白了,这是典型的地方保护主义,也是懒政的表现。如果网友反映属实,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就应该想办法解决问题,如果真有侵犯别人名誉的嫌疑,也可以通过司法诉讼解决。动不动就“抓人”,损坏的不仅仅是公安队伍的形象,更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动不动就动用“公安”,是不会做群众工作的表现

习近平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一定要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的工作方法,才能维护正常和谐的官民关系。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要通过“公安”解决,更多的时候应该俯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诉求,把问题和矛盾扼杀在萌芽状态,起到春风化雨的作用。而不是简单粗暴地解决问题,不分青红皂白动用“公安”,只能把矛盾激化,让群众更不满意。

近年来,社会上随意动用“公安”的事件越来越频繁,负面舆情不断发酵,公安队伍的形象也不断被抹黑,有关部门是时候该清理整顿这种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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