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雪芬: 也说交警的"执法为民"和"严格执法"
昨天,本律师转发了有关杭州交警的一文:违章短信只提醒,不扣分不罚款!网友:希望全国推广!交警就该这样!
几日前,我也发了相同观点的文章:人民好书记:警察要文明执法,外地来的车有点小违章,不要处罚!
这样2文发出后,得到了大部分群众的呼应,社会反响良好。但是也有一些警察不认同。他们留言:我已有三个月没有嫖娼,这次被抓可以免罚不?还有的更激进:好吧,所有的违法都可以温柔对待了,因你三个月未有盗窃行为,本次被抓可不处罚!!!办法确实很好,然而却是以破坏法律严肃性为代价,依法治国在哪里?如果要推广,建议先修改法律。
本律师认为:严格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执法为民是严格执法的最佳社会效果。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别说行政处罚法,就是刑法里都有类似的表述。因此,不要动辄“伤害法律的严肃性",法律其实是有温度的:
下面,让我们先看下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九十条、九十三条:
87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90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93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警告后放行,是交通法规定的处罚手段之一,而且应该是重要的常规手段之一。
不要认为你每天以"上线"或者"顶格"处罚,这就是全部法律。这些不同的处罚手段,说明法律在制定之初就有了人情味......
如果你还认为这样的人性化处罚是伤害法律的严肃性,说明你长期执法却无视"轻重缓急"这一法律规定。这其实一方面说明你并没有严格执法;另一方面也解释了为什么你的执法得不到群众的支持。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妨碍公务呢?
严格执法,也要走群众路线,不要动不动陷自己于"孤家寡人"境地。
当然,如果有罚款任务,我还是表示理解。毕竟任务量是万恶之源,就像崔永元说的,收视率是电视节目的万恶之源一样。
关于任务量这一点,我无法反驳。据说现在从XXX交管局到省市各级都不停拿任务量作为考评工作的重要参数。当然,任务量有它的科学性,一些重点违法行为确实应该严查严打;而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确实要按照每一例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
区别得好了,既能体现严格执法,又能体现执法为民;区别得不好了,就成了有些人执法不严的口食,或者成了有些人过度执法的把柄。我认识的一名交警队长主张轻微的违法区别对待,但是他在严格执法时候,曾经一个晚上带队查扣过九例酒后驾驶。
这名队长曾经因为查酒驾的时候,一个乘车人喝酒后打了民警一拳,仅此一拳而已,他就把他拘留了,你能说他执法不严吗?
一般人都认为违停是一个轻微的违法行为。我认为违停在交通流量不大的道路,没有拥堵的道路,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道路等,以上这些道路确实是具体情况,可以从轻处理给予警告处罚。
但是像客运站、机场、大型商业中心、游景点周边主干道等道路,违停一定是不可原谅的,甚至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些地方的违章停车一定要严管重罚,毫不留情。
因此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一定要有执法的艺术,而不是简单的一句什么违法行为算轻微的,什么算严重的。
我今天在一个群里看见这个视频。我只想说:这几个交警,面对这样一个弱女子,用这样的手段明显不妥。
交警在扣二、三轮摩托车和电瓶车的时候,特别是面对女司机和老弱病残司机的时候,一定要尽量考虑现场的社会影响。
我的一名陕西交警队长朋友曾经因为扣了城中村村民几十辆违法营运的三轮车,一个人面对几十个三轮车车主的纠缠,他带一个民警、一个辅警,他告诉他们:你们都往单位外面的操场上走,同时打开执法记录仪和录像机,把我说的话和他们要说的话全部录下来。到操场上,他面对群众讲交通安全法;讲全市政策要求;也讲交警的职责担当;又讲警察理解群众的实际困难,还不得不抛出乡党两个字儿和群众套套近乎。最后,还必须言归正传,坚决不允许他们再从事这一项违法行为。
既要以理服人,还要严格执法,有时还需人性化管理,常常还要现场宣传相关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时也需要特事特办,特殊照顾,兼顾这么多方面的执法。这是群众工作艺术。
在这之前的一周,这名交警队长带领民警深入社区,向所有三轮车主宣传交通安全法,给他们讲政策,让他们村的村长都参加,让村干部和交警联防联治。所以这次扣他们的车子是有言在先的,不过最后交警对他们每个人罚款处理,他们都没有意见。
这些都是拆迁后的失地农民,他们没有文化,但是很善良。然后还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继续跑三轮儿拉人,交警就继续扣。
第二次又扣了二十几个人,他们又来堵单位的门,堵办公室,因为交警办公室小坐不下这么多人,交警队长又把他们叫到操场上,又说服教育一次。第三次又有约十个人来到队长办公室,这次队长在宿舍拿凳子招呼他们挤一挤坐下,还是耐心的劝说。到吃午饭的时候,队长说你们先回吧,好好回去想一想,我该下班吃饭了,他们说你有饭吃,我们没饭吃,我们就坐在这里,你给我们解决吃饭问题。
队长说:我们单位灶上中午是杂酱面,我这里就一个碗,我在单位灶上吃饭,也是要刷卡的,而且中午只能刷一次卡,我连年的体检报告在这里,我没有任何传染病,如果你们不嫌弃的话,你们谁饿了谁先吃我这碗饭。
三轮车主们听了纷纷不好意思的说:队长,你先吃饭,我们在外面等着,等你吃完饭了咱们再谈。
大家听了纷纷不好意思的说,队长,你先吃饭,我们在外面等着,等你吃完饭了咱们再谈。
等大部分人都出去到外面操场等的时候,有一个中年男子还存有侥幸心理,进来又和队长单独谈了起来。因为俩人都专注于谈话,那碗面一直在那里放着。直到过了20分钟,外面的人以为队长吃完饭了,敲门进来看见他俩还在说话,那碗面已经吃不成了!
交警队长什么也没说,其中几个群众很不好意思的给大家说算了,咱也别为难队长了,队长一碗面都凉的吃不成了,咱走吧!
这名交警队长用热情和真诚赢得了虽然是法盲但却善良的群众的理解。这为他后来继续严格执法,打好了坚实的群众基础。而这三次,交警队对这些三轮车都是从轻处理。但是期间对个别挑头闹事的,坚决予以打击,连一个村长的亲叔都拘留了。
这件事让我看到了执法为民和严格执法并不矛盾。现在该队长辖区违法拉人营运的三轮车几乎绝迹。再有,我为什么理解市委书记说的外地车辆不要多罚?即使是本市车辆轻微违法,也不要多罚?
是因为市委书记站的高度比一般普通的民警高得多,他首先考虑的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社会繁荣昌盛,而前者是必须依赖后者的,有些地方只要是开发区都不过份要求警察过多的罚款,就是这个道理。而每年开经贸洽谈会的时候,各级领导都会在各种会议上说,要注意营商环境,也曾经因为交警的严格执法,将参加某市会议的贵宾车辆处罚拖走,造成贵宾对某市投资环境和执法环境的不良印象。
毕竟,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要依赖于经济的快速增长。别的不说,我们开的车来说吧,20年前,我们刚上班的时候都没有车,后来很多人都买二手车,很破旧的那种,而现在的年轻人起步都买新车,还有更多的生活,工作方面的巨变都得益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如果没有这一点,其他的都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当然有些人也不能因为领导的一句话或者交警部门的轻微违法不处理的宣传,而肆意妄为,但我相信绝大多数的群众都是可教育的,都是善良的,至少比那些三轮车车主综合素质要高吧!
然而就是这么多善良的三轮车车主只要你真心对他们,他们的素质也令人刮目相看。
再举一个例子。20多年前全国交警学济南的时候,某市有一个最优秀的形象岗,那个时候交警从来不处罚任何一个司机,只是树立警察良好的形象,但是,所有司机路过形象岗的时候都遵章守纪。最终,他们获得了全国公安部省市的各项荣誉。
在此,我再重申一下交通安全法确实不同于其他法,不是说它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而是社会影响面和群众认可度。
交通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同于其他法的法律。正因为某市当时在形象岗的优秀表现,有一年夏天该形象岗的民警和媳妇坐绿皮火车到贵阳旅游,他们买的是无空调的车厢,结果在车厢上碰见一位列车长,他认出乘客是形象岗的民警,主动给夫妻俩调到有空调的车厢里,而该名交警之前根本不认识他。所以我说,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只要你对他真心一分,他会对你回报十分。
当时该形象岗旁边有一个XX蛋糕店,老板娘人很好,每次中午吃饺子的时候,不管民警谁在,非要提前给他们说到她那里吃饺子,吃完下班再回单位。
就像某司机被杭州交警队短信提醒未处罚心里暖暖的一样,相信这些交警回忆起来这些,心里一定也是暖暖的。
最后,我想对那些惧怕一放就松一松就乱的人们说:
一、要相信交警的职责担当
二、要相信电子警察的查漏补缺
三、要相信善良群众的自觉性
本律师要对那些主张无论大小交通违法行为都严格执法的交警说一句:
一、新时代新形势新变化赋予交警的新要求,实在是越来越高了,既要懂得严格执法,还要学会走群众路线,会说群众语言,懂得群众心声,会和群众沟通,才能以人民为中心,把交通管理工作做好。
二、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大量的监控全面覆盖,交警和群众面对面的执法会越来越少,要珍惜这为期不长的面对面沟通机会。如果20年、30年或者更长一段时间后,所有的车辆都变成了无人驾驶,交警将失去和司机面对面的交流,珍惜这几十年的时光吧!
三、交警并不是一个冷漠的群体,你们多少次为重病的群众警车开道;你们多少次为违法的群众耐心劝导;你们多少次将走失的老人、小孩护送回家;你们也多少次让很多车辆:临时违反标志标线指示、快速通行,只为疏导拥堵的路口!
你们又有多少次为做好人好事的出租车司机免去突发事件时候的违法行为!你们还有多少次将事故现场的伤者送至医院紧急救治!你们更有无数次在路口接受群众的各种紧急求助!
因此,在需要严格执法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执法;在需要人性化执法的时候,一定要执法为民。
至于什么时候需要,怎样把握尺度,确实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但是请记住:
难若能,才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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