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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自然资源执法司法携手并进 绍兴检察出实招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绍兴市委办《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升依法行政和规范司法水平,加大自然资源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力度,绍兴市检察院与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行政检察工作协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应规范行使检察权,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履职。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证据,按照磋商或检察建议内容进行整改并按时回复。自然资源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行政检察或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对于破坏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疑难案件,可以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于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自然资源部门的生效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监督案件时,应当听取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并及时告知结果。双方通过建立信息数据交换制度、联合开展专项行动、联合培训制度,联席会议和日常联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
《指引》主要是为加强和规范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避免忽略、遗漏关键证据,减少瑕疵证据,对执法人员、检察人员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的要求和标准作出具体规定。这也是全省首个《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证据指引》。
文字:邵娟英
图片:吴闻哲
编辑:沈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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