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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监管年,受伤、松绑、还是创新?重磅政策合集期待您的参与

法询金融 金融监管研究院 2017-02-18

法询重磅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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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申明丨本文作者金融监管研究研究院创始人孙海波、副院长王志毅、研究员黄艺萍、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网站和其他公众号转载。

2016年从资产管理、外汇跨境到、债券固收、再到税务都可以说是一个监管年。监管君年初就被连续两次永久封号(曾经的“金融监管”长眠),我们继续秉承原创干货的思路,重新出发;如今我们从产品线到解读内容深度都逐渐超越当初“金融监管”,为回馈读者特作如下年度总结。同时也据此开始筹划2016年度金融监管政策报告,总结分析2016年影响比较大的100部监管规则,配以部分市场数据。我们未来2个月紧张准备2016年监管政策分析合集,跨越多个领域,期待您的参与,帮助我们更好理解监管政策目前执行尺度、金融机构落实执行方式或创新模式、补充研究院遗漏的部分。具体可以联系监管君本人微信bankk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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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综合

2016-02-19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土地储备机构压缩管理,每级政府原则上只能一家;划分土地储备和城投公司界限;限制土地储备机构从金融机构资功能,只能走地方政府自身预算渠道。

央行1月份正式推出MPA监管体系,但犹抱琵琶半遮面,市场在猜疑中慌乱解读。对MPA的影响力究竟在哪里市场领悟并不多。直到3月底,当银行间市场利率发生扭曲才恍然大悟,核心是“广义信贷”以及和广义信贷增长率直接挂钩的“宏观审慎资本充足率”。

2016-02-29央行2016年第一次也是唯一降准;降准后目前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比:大型银行保持在17%到15.5%水平。股份制、城商行及非县域农商行在15%到13.5%水平。

2016-04-29:《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针对年初频繁暴露的票据案件,严格票据交易的规范,但实质性新的内容不多,直到后来央行发起成立票交所,纸票的整个交易流程最终走向规范化。

2016-02-14中国人民银行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希望用好金融工具服务好实体经济和工业增效升级,增强金融服务能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瓶颈,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力度,将资金导向实体产业领域,实施差别化的货币信贷政策导向,对于产能过剩再次强调区别对待予以支持,对于城投和土储备坚决予以整顿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银发〔2016〕118号)核心的转变是对传统产业的区别对待加以支持,不再以行业划分进行一刀切。

2016-05-06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10号公告,国内信用证延伸服务贸易、期限1年、可以转让;

2016-09-07 央行出台银发224号文,旗帜鲜明地全面推广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进一步完善ECDS系统,定调票据业务及市场的改革精神和方向:以电票为主,票据业务全面电子化;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再次强调存量政府性债务和存量债务已2014年末甄别确认的为准。对于政府债务,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当然有偿还责任,对于存量政府性债务,对于没有按期置换的,地方政府仅仅以对平台公司的出资为限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或有债务,文件明确规定不属于政府债务,政府不承担担保责任,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多不超过未偿还的一半。

2016-10-15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明确穿透特定目的载体至最终债务人,非信贷资产参照表内信贷资产进行五级分类。具体参见笔者此前解读文章《何为统一授信?一文读懂银监会42号文:收紧信用风险管理》

2016-11-01 央行出台《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办发[2016]224号),具体落实纸质商业汇票业务电子化,又称票交所(一期),至2017年7月底,完成票交所(一期)建设。票交所(一期)过渡期间,票交所(一期)与ECDS并存。

2016-12-07《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29号)、《上海票据交易所纸质商业汇票信息登记操作规程》;明确票据市场参与者包括银行也金融机构、其他非银机构等法人类参与者;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人的非法人投资产品。指定上海票据交易所为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并由央行对票交所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三是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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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新政:

2016-11-04 《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相关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基本按照10月21日尚福林主席讲话,严控银行理财投资房地产领域,主要指银行理财资金流向房地产需要参照银行表内贷款口径执行。

2016-10-28 《关于实施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分类监管的函》,对房企发债实施分类管理,收紧发行公司债的口径。

2016-11-11《关于企业债券审核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意见》,商业性房地产项目企业债融资一刀切禁止。

2016-12-28 中国基金业协会内部征求,拟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4号》,对于直接或间接用于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城市普通住宅项目,暂不予备案。

2016大资管业务政策总结

(一)综合

法规梳理:

2016-3-17 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56号):明确禁止AMC通道业务,规范委托清收的条款,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等。

2016-9-23  关于发布《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25号)及其业务指引;首次扩大CRM的定义畴,引入CDS和CDN,挂钩标的增加贷款等债权类资产。也降低了CRMA和CRMW的准入条件。

2016-10-14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取消了对地方AMC收购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的限制,同时允许有意愿的省市增设一家。

2016-11-30关于加强交叉金融产品业务、与非持牌金融机构合作业务风险监管的通知(粤银监发[2016]98号)。

2016-12-21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明确从投资人角度非保本资管收益不用交税,但如果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产生应税收入,则需要管理人交增值税,不论资管计划本身是否保本。国税局还要求追溯到2016年5月日补交,行业冲击较大。

2016-12-26 银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信贷资产转让和穿透式监管成为重点。

(二)银行理财及同业

法规梳理:

2016-4-27 进一步做好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8号):允许所有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进入银行间市场开户,此前只有16家上市银行和少数股份制银行发行的银行理财进入市场开立债券账户。

2016-4-30 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

2016-04-28,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必须在银登中心登记,且转出行资本充足率不能出表,包括不良贷款和一般贷款收益权转让。但同时给予一点甜头,即投资方如果是银行理财可以不纳入非标。新规对整个私募ABS和信贷资产出表的市场产生巨大震动。

2016-06-20关于发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和《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通知(银登字[2016]16号)

2016-5-5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

2016-6-30 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70号)

2016-7-27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出来当天,整个市场产生震动,主要在第三方独立托管、权益类投资限制(更加细化)、双10%集中度限制、禁止非标银行理财嵌套除信托以外的其他资管计划。但并没有提及表外银行理财尤其是资产池类开放式理财的流动性管理,仍然沿用非标的概念和监管约束。对穿透的提法仍然模糊不清。

2016-08-30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27号)

2016-11-23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

(三)保险资管

2016-1-25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9号)

2016-4-27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监管的通知(保监资金[2016]104号)

2016-5-6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38号)

2016-5-26 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寿险[2016]99号)

2016-6-1 中国保监会关于清理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道类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资金[2016]98号)

2016-6-14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6年第2号)

2016-6-30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号)

2016-7-15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62号)

2016-7-28 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部分投资业务内部控制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保监资金[2016]97号)

2016-8-10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71号)

2016-9-2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76号)

2016-10-12 保险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信托

法规梳理:

2016-3-18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银监办发[2016]58号):明确穿透原则,股票类结构化信托杠杆率限制在1:1,最高不超过2:1。

2016-9-2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信托贷款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版)

2016-12-27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为信托财产提供统一的登记服务。以此为基础衍生后续的转让,交易和结算。弥补已有权属登记机关的登记空白,实现信托财产登记的全面覆盖,确保所有信托财产做到产权清晰、明确。但并不一定能实现非标转标。

(五)券商基金及私募综合

法规梳理:

2016-5-27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6]36 号)

2016-7-15证监会优化基金公司设立审批程序

2016-7-1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 号):对资管行业及其从业人员造成的冲击仍然在持续发酵,尤其结构化产品备案成功聊聊无几;投顾的严格要求,让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失去投顾资质;平层产品正常运作,但在预期收益率宣传、管理人担保等进行了严格限制;更加严格执行禁止资金池运作的规定。

2016-10-22基金业协会公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计划备案管理规范第1-3号》分别为1号备案核查与自律管理、2号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服务和3号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其中尤其是备案管理规范3号规定:在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产生投资收益或出现投资亏损时,所有投资者均应当享受收益或承担亏损,但优先级投资者与劣后级投资者可以在合同中合理约定享受收益和承担亏损的比例,且该比例应当平等适用于享受收益和承担亏损两种情况。影响深远,到对其中平等适用,笔者一直认为是可以不同等。

(六)券商资管

法规梳理:

2016-4-14关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6]51号)

2016-6-16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证监会令第125号)

2016-09-11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证监会公告[2016]20号)

(六)基金公司

2016-03-18证监会关于禁止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拆分转让业务问题的答复(2016-3-18)

(七)期货资管
暂无

(八)私募基金

法规梳理:

2016-02-02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

2016-03-18证监会关于禁止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拆分转让业务问题的答复

2016-04-15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涉及防分拆、严格代销资质、朋友圈推广、冷静期、募集结算专户、问卷调查、资产证明

2016-4-29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首批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事项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基协发[2016]9号)

2016-9-14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股转系统公告[2016]59号)

2016外汇和跨境政策总结

2016年1月份开始外汇和跨境风起云涌,央行和外管局采取了一些必要措施,多数无法详细解读,这里仅列举部分内容:

(一)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

2016.01.22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全口径融资试点范围由上海自贸区扩大至四地自贸区和27家试点银行。

2016.03.07关于明确金融机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货政二[2016]160185号):明确全口径融资与现行外债管理的衔接问题。

2016.04.15关于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有关外汇管理操作指引:落实全口径外债宏观审慎政策试点,实现本外币外债的一体化管理。

2016.04.29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全口径融资试点推广至全国,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二)QFII

2016.02.0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1号):不再对单家QFII机构设置统一的投资额度上限。

2016.02.17进一步做好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

2016-05-27i).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ii).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iii).关于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联网和开户操作指引》的通知(中债字[2016]52号)

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实行登记管理,不设单家机构结售汇限额或总限额。

2016-09.05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27号):给出明确额度计算公式,取消资格准入,将QFII额度申请和RQFII挂钩。

(三)跨境人民币

2016-01-16《关于境外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存放执行正常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发[2016]11号);境外同业存境内的人民币也必须交纳存款准备金,而且是对境外同业存款客户的资金和吸收存款的境内银行资金同时冻结,央妈收缩离岸人民币流动性出狠招!

2016.01.19关于调整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办发[2016]15号):人民币NRA账户可以存定期,继续本着宽进严出的思路。

2016.03.23苏州市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南银发[2016]30号):支持苏州市开展中国与新加坡金融合作创新试点。

2016.04.13关于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广州银发[2016]13号)

2016.04.13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

2016.04.13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

第二批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通知出台,粤津闽三地自贸区内可设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

2016.11.18关于进一步拓展自贸区跨境金融服务功能支持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的通知(银总部发[2016]122号):上海自贸区发布新规,基于FT账户的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出台。

2016.11.29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306号):人民币境外放款需至外管审批额度,通过公式统一本外币放款额度,预示着全口径大监管的开始。

(四)外汇政策

2016.01.01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9号):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上线,分拆或虚假交易的个人可能被列入“关注名单”。

2016.02.01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5]47号):明确境内机构外币现钞收付的条件及银行审核要求。

2016.03.29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的通知

对往年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相关规范性文件、问题解答等进行整合和内容更新,对因业务创新而产生的申报问题进行明确和规范。

2016.04.26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

规范货物贸易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管理,允许中资非金融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结汇使用。

2016.06.07发改委中长债:发改委在官网上接连发布了《我委部署四个自贸区所在省市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和《我委部署2016年度企业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两个通知

鼓励试点省市辖区内企业境内母公司直接发行外债,并根据实际需要回流境内结汇使用。

2016.06.15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开放外债意愿结汇,统一资本金、外债等资本项目收入用途,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2016.09.28关于规范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25号):允许在满足“展业三原则”前提下使用电子单证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2016.10.11关于发布《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公约》和《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的公告(汇律发[2016]12号):通过行业自律的形式明确和规范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展业要求,由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发布。

(五)上海自贸区债券

2016.05.09关于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债券业务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实施细则》和《上海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

2016.09.07关于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业务指引》的通知(中债字[2016]108号):基于FTU的上海自贸区债券开始试点。

2016债券市场政策总结

(一)43号文后的地方政府债务

2016-01-21关于2016年地方财政库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13号)

2016-05-11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81号)

2016-06-23国新办就中国债务率分析及对策有关情况举行吹风会,强调任何企业举债,包括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债务,政府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二)境外机构投资者

2016.02.0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016.02.17进一步做好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并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2016-05-27i).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ii).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2号);iii).关于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联网和开户操作指引》的通知(中债字[2016]52号)

(三)境外机构投资者

2016.04.27进一步做好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8号),扩展银行间债市机构投资者范围和全面规范准入环节;

2016.05.18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16]第1号),对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的相关细则做出明确规定。

(四)上海自贸区跨境债券

2016.05.09关于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债券业务登记托管、清算结算实施细则》和《上海自贸区跨境债券业务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业务指南》的通知

2016.09.07关于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业务指引》的通知(中债字[2016]108号)

(五)发改委中长债

2016.06.07发改委在官网上接连发布了《我委部署四个自贸区所在省市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和《我委部署2016年度企业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两个通知

(六)其他大事记

2016-02-14央行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首次放开个人投资者间接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将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发行产品也纳入柜台债券投资者范畴,新增了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业务品种,同时取消对承办机构的资格审批,此外非金融机构参与方式有了更多选择。

2016-2-19交易商协会公布《关于公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4号),再次大举创新多项制度变化,包括:PPN投资人建立N+X制度,DFI自动储架发行和加快备案流程、缩短发行披露时间、简化注册文件等。

2016-3-10国家发改委发布《企业申请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628号),作为对上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4号的回应,进一步简化发债流程,试点地区的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交申报材料。

2016-4-19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发布《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的公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6]10号),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不良贷款证券化的操作。

2016-10-2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2015年度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6]2221号)。

2016-12-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的通知:改变此前仅仅对债券金融资产层面控制杠杆率思路,核心是从投资人层面控制债券回购杠杆交易的风险,限定参与回购交易的合格投资者,回购交易主体层面再加了两层约束:券商经纪客户的回购标准券使用率不超过90%;所有回购融资主体未到期金额与证券账户的债券托管量比例不超过80%;且分母部分的债券托管量中的信用债需要有0.85的折扣系数。

2016互联网金融政策总结

2016年4月始,互联网金融开启整治阶段, 以下为一览表

2016-04-12 国务院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国发[2016]021号)

2016-04-14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113号)

2016-04-14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发[2016]112号)

2016-04-15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发[2016]11号)

2016-05-06深圳证监局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自查整改的通知(深证局机构字[2016]20号)

2016-05-06湖南证监局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与互联网企业进行业务合作的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2016-05-24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网贷整治办函[2016]1号)

2016-06-07上海证监局关于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证监机构字[2016]148号)

2016-07-06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2016-07-21《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自律惩戒管理办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6-10-13《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2016-10-31《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T/NIFA 1-2016)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

(一)网络借贷

2016-04-13教育部办公厅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

2016-4-15银监会发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发[2016]11号),

2016-5-24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方案》(网贷整治办函[2016]1号)

2016-08-14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2016-08-24银监会会同3部门联合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6]1号)

(二)股权众筹

2016年4月14日,证监会会同14部门联合发布《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证监发[2016]29号)

(三)非银行支付
1.2016年4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银发[2016]106号)

2.2016年4月13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律管理评价办法(试行)通知》(中支协发[2016]33号)

3.2016年4月14日,人民银行会同13部委制定并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112号)

4.而央行在2015年年底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已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

5.2016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6.2016年5月13日,营管部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个人支付帐户实名比例核查工作要求》

7.2016年8月3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条码支付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9.2016年4月7日,央行发布《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7号,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10.2016年6月16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四)互联网金融整治

1.互联网广告

(1)2016年4月14日,工商总局等17个部委出台《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商办字[2016]61号)以及工商总局五月出台《2016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对于互联网的监管拉开集中的整治

(2)北京市工商局等11个部门于2016年5月11日发布《关于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金融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工商发[2016]28号)

(3)2016年7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自2016年9月1日施行

2.通过互联网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2016年4月14日,央行会同16部门联合发布《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113号)

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

2016年5月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深圳证监局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自查整改的通知》(深证局机构字[2016]20号),湖南、江苏等地也相继发布了《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与互联网企业进行业务合作的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4.七部门联合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不得提供首付贷 

8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五)互联网保险

在2015年7月,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69号)

2016年4月,中国保监会联合十四个部门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监发[2016]31号)

2016年6月-7月,厦门、上海、西藏等地分别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6年10月13日,保监会公布《<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六)征信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6年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颁布《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银发[2016]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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