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新闵讲堂丨明确“三专”目标 培养信访法律服务律师团队——社会矛盾化解法律事务部召开培训讲座





2018年4月27日上午,重新组建的社会矛盾化解法律事务部于本所7楼会议室召开以“信访改革和信访法律服务”为主题的业务培训讲座。曹嘉莹律师、陆俐莎律师、蒋艳律师共同主讲,围绕信访各流程中的法律服务及操作规范为事务部全体成员及本所其他近30名律师和助理进行了业务培训和经验分享,新闵所主任江净律师、分管事务部的执行主任郭文华律师出席了会议。

会议开始前,新闵所主任江净律师指出:“实践当中,律师在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在信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的作用还远未得到律师行业的普遍重视。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引导信访人理性表达诉求,解决合法合理合情诉求,化解信访矛盾,能真正达到为党和政府排忧、为责任单位解难、为信访群众维权。因此,信访法律服务不应仅仅只是一个工作方向,更应该成为一个法律服务专业。”





一、陆俐莎律师主讲:信访法律法规重要条款的解读

会议伊始,陆俐莎律师主讲“信访法律法规重要条款的解读”模块,分别从信访工作的概述、信访改革的方向、信访事项受理答复、信访事项复查核查以及非正常上访共五个部分的法律法规出发,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其中,信访分类处理是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海信访条例》均明确了关于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概念性规定,但由于信访与其他法定途径特别是行政程序之间的边界不是很清晰,导致一些本应属于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纷纷涌入信访渠道,造成信访渠道不堪重负。因此,陆俐莎律师重点解读了行政机关依据职权范围甄别信访诉求的几种处理方式——下级机关职责范围的,转送交办;本机关职责范围的,依法履职、法定程序受理或信访程序受理;其他机关职权范围(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不予受理。同时,为了使大家更好地理解上述几种处理方式,陆律师列举了吕某信访事项(村民待遇)一案,就分类处理工作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与在座律师及助理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使得会议气氛达到了高潮。


二、蒋艳律师主讲:信访业务工作流程的介绍

随后,蒋艳律师主讲“信访业务工作流程的介绍”模块,对信访办内部初访、复查、复核业务办理流程以及信访事项督查督办、核查终结、分级分责、积案化解等多个环节分别进行了讲解,在业务实践层面上指出信访业务办理过程中应当注意的诸多问题,还分享了其在信访业务具体办理流程中的心得体会及操作经验,使得与会律师及助理能对信访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三、曹嘉莹律师主讲:信访相关法律文书的撰写

最后,曹嘉莹律师从“信访相关法律文书的撰写”这一角度出发,详细地展示了信访接待、初信答复、信访复查和信访复核等各个流程中相应的法律文书,强调了文书撰写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就信访法律服务专业化问题,曹律师强调,随着信访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律师在信访矛盾调解化解中的工作,将更具有有效性、操作性、专业性,因此新闵律师事务所着力培养一支专业的信访法律服务队伍是十分必要的。

在听完三位主讲律师发言后,分管事务部的执行主任郭文华律师提出了感想:“只有专注才能成为专家,只有全身心投入信访事业,才能实现信访法律服务专业化和精英化。”

目前,社会矛盾化解事务部已响应律所统一部署的“八个一”工作要求,着手开展信访法律法规的汇编工作。而此次讲座的成功举办,也为社会矛盾化解事务部以“专注、专业、专家”为目标的工作计划拉开了序幕,即专注于信访法律服务事业,培养优质的新闵专业化信访法律服务团队,最终成为信访法律服务领域的专家队伍。

 



相关阅读


新闵讲堂

新闵论坛
新闵党建
新闵公益

新闵资讯

新闵荣誉
新闵文化

新闵管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