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 Motu: or The Principle and Nature of Motion and the Cause of the Communication of Motions作者:乔治·贝克莱(George Berkeley,1685-1753)
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提防那些理解不深的词语,它们会妨碍我们。所有哲学家都对此提出警告,但很少有人真正把这个警告当回事。不过,这在主要由物理学家处理的问题(感知、经验和几何逻辑)上倒不是问题。因此,无论源于说话的习惯还是哲学家的权威,我们必须尽量抛开所有的偏见,殷勤地研究事物的本质。我们也不应该重视任何人的权威,重视任何人的话术,却发现不了其中有任何明晰和确定的东西。显然,运动(motion)的问题困扰着古代哲学家,各种诘屈聱牙(倒不算荒唐)的观点应运而生。如今,这些观点已经变得晦涩难懂,因此我们不应该再详细地讨论它们了。然而,我们这个时代更晚近、更合乎逻辑的哲学家也用抽象和晦涩的词语谈论运动——“引力的诱发”(solicitation of gravity)、“自然欲力”(conatus)、“无生命的力”(dead forces),等等。这些词语遍布各种博学之作,引发了对真理的憎恶。因此确实有必要仔细讨论这些,倒不是为了反驳别人,而是为了真理。其实,“诱发”(solicitation)、“气力”(effort)、“奋力”(striving)只适用于有生命的事物。当它们被用在非生命事物时,它们必须被理解为隐喻。但是,哲学家应该避免使用隐喻。此外,任何认真思考过这个问题的人都会承认,除非用这些词语形容心灵情感和身体运动,否则这些词语不清不楚。只要我们撑着沉重的身体,我们就会感到气力、疲惫和不适。我们还感知到,在下降的重物中,有一个向地球中心加速的运动——但除此之外,我们感知不到什么。然而,通过理性(reason),我们认为这些现象背后有某种原因(cause)或原理(principle)。这里的东西通常被称为“引力”(gravity)。但是,我们看不见重物下降的原因,也理解不了。因此,引力不该被称为一种可感知的特性。引力是一种神秘的特性。可是,人们甚至无法想象背后的特性究竟是什么,无法想象某种特性如何起作用或施加影响。因此,人们对隐秘的特性不管不顾,只关心可感知的效果。如果在沉思时对抽象的术语不管不顾(无论它们在讨论中多么有用),只将思想贴附在特定的、具体的事物上(也就是关心事物“本身”),那就更好了。“力”(force)也是事物的属性。“力”这个词指一种已知的特性,一种与运动、形状和其他每种可感知事物的不同特性,就像每种生物都有不同的情感。然而,每个仔细研究过这个问题的人都会同意,“力”只不过是一种隐秘的特性。动物的气力和有形之物的运动是这种神秘特性的表征。因此,很明显,把“引力”或“力”当作运动的原理是徒劳的事,因为这个原理是隐秘的特性,我们怎么能厘清它呢?隐秘的东西本身并不能解释什么。让我们忽略这样一个事实——与其说这个未知的、起作用的原因是一种“特性”,不如说是一种“物质”(substance)。 此外,“力”、“引力”等词语更常被具体化(也没什么不妥),指涉物体移动、忍受困境等等。然而,当哲学家用这些词语来表示从一切事物中抽象出来的某些特性时,这些词语确实会产生错误和混乱,因为这些特性既不是可感知的对象,也不能被智力或想象力构造。许多人被带入了误区,因为他们只看到一般而抽象的术语可以拿来讨论,却没有充分理解它们的含义。有些术语在日常习惯中被发明出来,目的是为了让说话变得简单;有些术语是哲学家的发明,目的是为了传授哲学教义——不是因为这些术语适用于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本质是单数,只存在于具体事物中),只是因为它们适用于传授教义,因为它们使概念(或至少是命题)一般化。大多数时候,我们认为有形之物的“力”是很容易想象的东西。但是,那些更仔细思考过这个问题的人却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试图解释这个问题,但他们使用了很模糊的词语。意大利数学家、物理学家托里拆利(Torricelli,1608-1647)认为,“力”和“动力”(impetus,或译作“冲力”)是抽象而微妙的东西,是包含在有形之物中的精华,就像喀耳刻(Circe)的魔瓶一样。托里拆利认为,物质本身完全“无力”,只能作为“力”的容器:物质只不过是一个被施了魔法的喀耳刻的瓶子,它是“力”和“动力”的容器。“力”和“动力”是如此微妙的抽象概念,是如此反复无常的精华,以至于它们不能被封装在任何小药瓶中,除非是天然固体的最内在物质。
莱布尼茨(Leibniz,1646-1716)在解释“力”的本质时也这么说:起作用的“原始力”是第一生命原理(the first entelechy),与灵魂或物质形式相对应。一旦如此沉溺于抽象概念,那么即使最伟大哲人也只能诉诸毫无意义的术语。这些术语只是书斋案头的影子而已。近来的著作中有太多这样的例子。我们通过这些例子可以充分证明,形而上学的抽象概念并没有完全给力学和实验研究让路,却给哲学家带来了劳什子的麻烦。这就衍生出各种荒谬之事。“敲击的力再小,也是无穷大。”这假定了“引力”是某种不同于其他一切的真实特性,而“引力的效果(吸引)”被说成一种与运动完全不同、但具有相同特性的效果。最小的敲击之力产生了比最大的引力更大的效果,但没有运动产生。前者肯定会引起一些运动,后者则不会。伽利略(Galileo,1564-1642)的实验,以及托里拆利、博雷利(Borelli,1608-1679)等人关于“敲击的无限之力”的文章都证明了这一点。然而,我们必须承认,没有任何一种“力”本身可以被轻易感知,也没有任何一种“力”可以通过它的效果来认识和测量。但是,尽管我们在一个没有实际变化的静止物体中看不到“无生命的力”或“引力”的效果,却有一些敲击的效果。因此,由于“力”与效果成正比,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不存在“无生命的力”。但是,我们也不应该就此得出结论,认为敲击之力是无限之力,因为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一个“量”不为“空”,就说它无限大,这不合适。引力不能与“动量”(momentum)分开,但没有速率(velocity)就没有动量,因为动量是质量与速率的乘积。此外,没有运动就不能理解速率,也就不能理解引力。此外,任何“力”都必须通过动作(action)才能被认识,并通过动作来测量,但我们无法从运动中预知一个物体的动作。因此,只要一个重物下面的铅锤形状或铅垂线的形状发生改变,这个重物就会发生位移;不改变,它就静止不动。总之,“无生命的力”和“引力”这两个词虽然应该被形而上学的抽象概念用来意指不同于移动/被移动、运动/静止的事物,但其实它们什么都不是。如果有人说,铅锤作用于铅垂线,因为前者阻止后者通过弹力恢复自身,那么我也可以说,一切位置较低的东西都以同样的原理作用于位置较高的东西。事实上,我们不能说一个东西的动作是为了阻止另一个东西取代它所处的位置。有时,我们会感觉到一个重力物体的压力。这种令人不悦的感觉来自于那个重物的运动,它传递给我们身体的纤维和神经,并改变了它们的位置。因此,这种感觉应该被称为“冲击力”。我们对这些问题的探讨离不开诸多重要的偏见,但这些偏见应该被克服,最好通过敏锐和反复的沉思将它们赶出我们的心灵。为了更清楚地表明,某种显而易见的混乱已经被形而上学的抽象概念引入到运动学说中,让我们看看知名人物们对力和速率的见解有多么不同。莱布尼茨把“动力”和“运动”混为一谈。牛顿(Newton,1643-1727)认为,“动力”实际上和“惯性力”(the force of inertia)别无二致。博雷利断言,“动力”无非是“速率的一种程度”。由于物质的惰性,一个物体要脱离静止或运动状态并非易事。因此,这种惰性被称为惯性或“无活力的力”。但是,一个物体只有在另一个力施加在它身上,试图改变它的状态时,才会施加这种力。这种力既是阻力又是动力。它是阻力,因为该物体为了维持它目前的状态,反对施加在它身上的力;它是动力,因为该物体不容易让位于另一个物体施加的力,并试图改变另一个物体的状态。通常,阻力是静止物体的属性,动力是运动物体的属性。但是正如大家所见,运动和静止之间的区别是相对的区别。那些通常被视为静止的物体也并不总是真正的静止。
有些人认为动力和速率是不同的东西,另一些人则认为它们没有区别。许多人认为动力与运动成正比,但有些人认为在动力之外还有一些“力”,而且要用不同的方法来测量,因为它随着速率的平方乘以质量而变化。“力”、“引力”、“吸引力”这类词语有助于运动和运动中物体的理解与计算,但对于理解运动本身的简单本质或不同特性却没有帮助。至于“吸引力”,很明显,牛顿并没有把它作为一种真实的物理特性来对待,而只是一种数学假设。至于莱布尼茨,他在区分基本的“诱力”(nisus)和“动力”时,承认在自然界的事物中找不到的这些东西,而必须通过抽象概念来构建。比如,力的分解与合成遵循平行四边形定则(把一个已知力作为平行四边形的对角线,那么与已知力共点的平行四边形的两条邻边就表示已知力的两个分力)。这些东西服务于力学和计算。但是,服务于计算和数学演示是一回事,展示事物的本质是另一回事。
平行四边形定则:在一个赋范内积空间中,两个向量x和y(红色)的平方和的两倍等于它们的和(深紫色向量)与差(浅紫色向量)的平方和。
许多新晋思想家认为,运动既不会被消灭,也不会重新产生。恒量的运动始终存在。事实上,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曾经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运动是否被制造出来,是否会消失,它是否永恒存在?(参见《物理学》[The Physics],第八卷)。 感官可以感知运动的消失。但是,思想家们似乎认为,“动力”、“诱力”和“力”的总量不变。因此,博雷利坚称,敲击的力没有减少,而是扩散了,甚至同一个物体也接收并保留了相反的“动力”。同样,莱布尼兹认为,“诱力”在物质中无处不在,始终如一,存在于感官之外的地方,但它可以被理性理解。必须承认,这些东西抽象而模糊——与物质的形式和原理一样抽象且模糊。不管谁利用“自然原理”(Hylarchic principle,或“自然欲求”、“自然欲望”)解释运动的原因和起源,都要看他们说了些什么,而不是看他们想了些什么。这种人和那些认为“地球能自我运动,甚至有‘精神’在其中起作用”的人没什么区别,后者认为,重物落下速度之所以加快,是因为地球“使之然”。所有这些说辞既不特别,也不确切。它们如同它们的解释对象一样费解。在解释自然的时候,举一些既不能被感官感知,又不能被理性理解的例子很徒劳。那么,让我们看看感官、经验和最终的理性能给我们带来什么。身体和心灵是两种至高无上的事物。借助感官,我们可以感知事物的延展、坚固、移动、有形等特性。但我们之所以知觉敏锐、明察秋毫、悟性过人,凭的是某种内部意识。我们知道,这些东西显然彼此有别,普遍不一。我只谈我们晓得的东西,未知的事物说了也白说。一切被我们叫做“物体”的东西本身都不包含任何运动的原理或原因。物体的不可穿透性、可延展性、形状都产生不了使物体运动的能力。凡此种种,物体的特性都是被动的特性,它们不包含可以成为运动来源或原理的主动特性。上面提到的“重力”,也仅仅是我们想要寻找的运动原因造成的可感知效果。当我们称一个物体为“重物”时,说明这个物体“往下压”,仅此而已。我们解释不了这种可感知效果之外的原因。因此,我们可以大胆宣布,物体本身不是运动的原理。要是谁觉得“物体”这个词还意味着某种神秘的特质、美德、形式或本质,那就让他去做无用的争论吧。但是,更健全的哲学方法要尽可能避免抽象和一般的概念(如果这种无法理解的东西可以被称为“概念”的话)。不管“物体”这一理念蕴含了怎样的东西,它都与运动的原理无关。那些肆意臆想“物体”未知内涵的人,却对未知事物一无所知。他们口中的运动原理不过是未知的运动原理。再纠缠这些微妙的问题就很烦。除了有形之物(或肉身),还有思想。我们从自己的经验中得知,思想能让我们移动身体,我们可以随心激活和停止四肢的运动。身体按照心灵的意志运动,因此心灵可以恰如其分地成为运动的原理。心灵确实是一种特殊、从属的原理,它本身有赖于第一原理和普遍原理。重物“往下压”的时候虽然没有明显的动力作用,我们也不应该因此判断运动的原理蕴含其中。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在这个问题上给出如下解释:“重物和轻物都不会自己动,因为‘会自己动’是生命的特征。生命可以自己停下来。”所有重物都遵循相同、确定、恒定的规律寻找地球中心。在它们身上,我们观察不到停止这种运动、减少这种运动、增加这种运动的原理或能力。它们只是“被动地动”。物体在运动或静止的状态下持续存在下去。但这种物体的持存不等于物体的动作,正如物体的存在不等于物体的动作。“持存”无非是同一存在方式的延续,不能说它是动作。我们不能被表象误导,把阻止一个运动物体时遭遇的阻力想象成这个物体的动作。因为其实我们感觉到的这种阻力是我们内心的一种被动性,它不能证明物体在动。不管物体自己运动阻止我们,或被另一种原则推动以阻止我们,我们遭遇的是同一种东西。动作和反动作在物体之中,力学演示很容易验证这一点。但我们应该注意,不要因此认为物体之中存在某种真正的力量,认为物体之中存在运动的原因或原理。“动作”、“反动作”这些词语和“吸引力”如出一辙。这只是一种数学假设,而不是一个物理特性。对这些词语的理解应如是,理由也应如是。在机械哲学(mechanical philosophy,或译作“机械唯物主义”)中,物体“相互吸引定理”的真理与用途依旧牢不可破,因为它们完全建立在物体的运动之上,无论这种运动由物体相互吸引的效果造成,还是由于物外媒介来推动和控制它们。无论运动的规则和规律是什么,无论从它们推导出来的定理是什么,无论我们假设这动作本身或引起运动效果的力量来自物体之中或来自物外媒介,只要可感知的效果和基于这种效果的推理被认可,那么运动的原因就不会动摇。物体除了可延展性、坚固性和形状,其他什么都没有。这些特性与运动无关。这些特性与运动的原理毫无瓜葛。因此,如果“物体”一词是我们的构想之物,那么我们显然无法从物体之中找到运动的原理,因为它的一丝一毫都绝非产生运动的真正原因。可是,既然是哲学家,就得在引入一个词的同时构想这个词,不然哲学家就白当了。
我们身上有一种能思考、主动的东西,那就是运动的原则。那种东西就是我们所说的“灵魂”、“心灵”、“精神”。还存在一种有延展性、惰性、穿不透的可移动之物,它与前者完全不同,是一个新属类。阿那克萨戈拉(Anaxagoras,前500-前428)是第一个掌握这两种事物(“心灵—身体”)巨大区别的哲学家,他是一个有大智慧的人。他宣告心灵与身体没有任何共同点。亚里士多德在《论灵魂》(De Anima)第一卷中证实了这个观点。在最近的思想家中,笛卡尔(Descartes,1596-1650)对这个问题看得最透彻。他用浅白的语言就能说清楚的东西,别人却用晦涩的术语弄得很难懂。如上所述,那些断言“主动的力”、动作和运动的原理存在于物体之中的人持有一种毫无经验根基的观点,他们用晦涩而笼统的术语添油加醋,却没办法充分理解他们自己的话。另一方面,那些认为心灵是运动原理的人用个人经验担保他们的观点,这种观点在每个时代最有学识之人的判断中都得到了充分的认可。阿那克萨戈拉是第一个提出“心灵”(希腊语“νοῦς”或译作“智性”)的人。亚里士多德也从多方面证明并赞同阿那克萨戈拉。亚里士多德坦言,“第一运动者”不可移动、不可分割、无大小之分。亚里士多德正确地指出,说“每一个运动者都可以被移动”,和说“每一个建造者都可以被建造”没有区别。(参见《物理学》,第八卷)此外,柏拉图(Plato)在《蒂迈欧篇》(Timaeus)中教导我们,有形之物和这看得见的世界被一种超越一切感官的心灵来推动和激活。其实,即使在今天,笛卡尔传统下的哲学家也承认,自然运动的原则是上帝(God)。牛顿无时无刻不在说,不仅运动最初由上帝的意志带来,而且世俗系统也来自于此。经院学者充分认可这种意见。虽然逍遥学派(περίπατος,亚里士多德的弟子)告诉我们,自然是运动和静止的原则,但他们还是把“创造自然的自然”(natura naturans)解释为上帝。他们完全接受,一个全能的心灵按照确切和不变的比例移动着这个世俗系统中的一切物体。
“造物主的圆规”,法国国家图书馆手稿部藏
可是,那些把生命原理归于身体的人,却想象出一些晦涩难懂、不合时宜的东西。除了“活生生”,还能有什么被赋予生命原理呢?但是,当今时代最博学的哲学家认为,每个身体都保持各自的状态(要么静止,要么在一条直线上匀速运动),除非它从外部被迫改变这种状态。这成了一条不容置疑的原则。但我们感知到,心灵之中存在着改变自身状态和其他事物状态的能力。因此心灵才有生命,它和身体完全不同。
最近的思想家认为,运动和静止是物体的两种存在状态。当没有外力作用时,每一个惰性物体都按其本质运动或静止。由此可知,运动和静止的原因就是物体存在的原因。物体在不同时间连续存在的原因,也是这一物体在不同空间连续存在的原因。
最优秀的人类知识关乎至善而伟大的上帝,这位万事万物的创造者、保护者,关乎万事万物如何依赖这至高、至真的存在。可是,这些最优秀的人类知识似乎属于第一哲学(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分类,讨论语言和事物的关系)、形而上学和神学,而不属于自然哲学。今天的自然哲学几乎完全局限于实验和力学。因此,自然哲学要么假设了关于上帝的知识,要么从一些高等科学中借用了它。自然研究为高等科学提供了极好的论据来说明和论证上帝的智慧、仁慈和能力。
有些人理解不透这些东西,他们不公正地否定物理学的数学原理,觉得它们没有指出事物真正的动力因(efficient causes)。其实,物理学家或力学家只关心“动力”或“吸引力”原则,但不关心动力因——不关心运动的规律。
什么是正确的原则?哲学家在何种意义上理解这个词语?这些问题非常重要。一切事物的真正动力因是一切事物的来源和原则。但是,实验哲学(experimental philosophy)的原理为认识有形事物提供了基础,这基础就是感知和经验。同样,在机械哲学中,那些被称为原理的东西是整个学科的基础和组成部分,包括那些被实验证明、被理性提炼、被赋予普遍性的主要运动规律。这些运动规律被恰当地称为原则,因为从它们那里可以得出普遍力学定理和对“现象”(phenomena)的特殊解释。
那么,当某一事物被归结为这些最简单、最普遍的原则,并通过准确的推理表明它与这些原则的协调和联系时,就有了力学解释。一旦找到自然规律,哲学家就要证明,只要不断遵守这些规律,或者说从这些原则出发,任何现象都是必然现象。哲学家要解释和解答这些现象,指出它们的原理。
人类的思想以扩展和扩大知识为乐。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形成普遍的概念和命题,以某种方式囊括特定的命题和知识,然后(也只有这样)才行得通。几何学家对此了然于心。在力学中,也有一些概念前提,关乎运动的定义,关乎运动的第一普遍命题,据此再通过数学方法推导出更不相关、更不普遍的结论。正如通过应用几何定理来测量物体的大小一样,同理,通过应用力学的普遍定理,世俗系统之中一切组成部分的运动以及基于这些运动的现象也能被认识和确定,而这正是物理学家应该达到的唯一目标。几何学家为了他们的学科而设计了许多他们自己无法描述的东西,我们也无法在事物的本质中找到这些东西;同理,力学家也采用了某些抽象而笼统的词语,并在物体中想象出“力”、“作用力”、“吸引力”、“诱力”等等,它们在理论和命题中极为有用,在计算运动时也大有裨益——即使我们无法在事物的真理和实际存在的物体之中找到这些抽象而笼统的东西,就像我们无法找到几何学家通过抽象概念构建的那些东西一样。事实上,我们只能感知效果和可感知的特性,除此之外什么也感觉不到。无论运动还是静止,有形之物完全是被动的东西。理性和经验告诉我们,除了心灵和灵魂,没有任何主动的东西。但凡超出这些想象,都是臆测和数学的抽象概念。我们应该把这一点牢记在心。如果不把这一点牢记在心,我们就很容易回到经院学者的晦涩难懂中去,这种晦涩难懂像某种可怕的瘟疫一样腐蚀了这么多年的哲学。
上个世纪,人们欣然发现了力学原理和运动的普遍规律(或自然的普遍规律),并在几何学的帮助下得到探讨和应用,给哲学带来了启迪。但是,形而上学原理、有形之物运动和存在的真正动力因与力学和实验毫无关系,后者也不能给前者带来任何启迪,除非事先了解物理学的局限,从而消除外部困难和问题。那些从精神中推导出运动原理的人对“精神”一词的理解如下——如果“精神”指有形之物,那么精神就是微妙和难以再现的东西;如果“精神”指无形之物,那么无论它多么真实,也不适用于物理学范畴。如果有人要把自然哲学扩展到实验和力学的范围之外,使自然哲学涵盖对无形之物的知识,那么自然哲学的扩展阐释将承认灵魂、心灵和生命原理的论述。然而,按照广泛接受的做法,对各门科学进行区分,使每门科学都被限定在各自恰如其分的领地,自然哲学家将完全投身于实验、运动规律、力学原理及相关推理。但是,无论自然哲学家在其他问题上提出何种主张,都请他们将这些主张让给高等科学。因为自然规律的知识会产生最出色的理论,从而产生生活中有用的力学装置。从对“自然之主”本身的认识中,我们会产生最高层次的思考,只不过这些思考是形而上学的、神学的、道德的思考。
以上都在谈论原理,接下来我们必须谈谈运动的本质(nature)。因为运动能被感官清楚感知,所以运动的本质并不像博学的哲学家口中那样费解。如果有形之物没有质量、空间和时间,感官就无法感知运动。然而,有些人希望把运动看作某种简单而抽象的概念,并与其他一切事物分开。这种单薄而微妙的想法无法让人的智慧变得锋锐,因为沉思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稀松平常的事。因此,我们在运动的本质这里遇到了巨大的困难,运动本质的定义也比运动本质本身更含混不清。亚里士多德和他的经院哲学家就属于这种情况。他们说,运动是“一切移动物体的动作,或者说运动是事物在‘潜力’(potentia)中的行为”。近代某位名人的定义也是如此,他断言:“在运动中,除了一件片刻发生的事,没有任何真实的东西。这件片刻发生的事必须包含一个奋力导致变化的力。”(参见莱布尼茨《动力学样本》[Specimen Dynamicum, 1695])同样,这些定义和类似定义的作者以阐释运动的抽象本质为目的,却不考虑任何时间和空间。我不知道怎样理解运动的这种“抽象本质”。这些人不满足于此。他们进一步把运动本身的各个部分分割开来,相互区别对待。他们试图形成不同的理念,就好像真是不同的实体一样。有些人把移动(movement)和运动(motion,或作“motus”)区分开来,把前者看作运动的一个瞬时要素。此外,他们还把速率、“自然欲力”、“力”和“动力”看作本质上不同的东西。如果我们接受了上述种种,就没必要继续讨论下去了。
许多人还用“转换”(transition)来定义运动。显然,他们忘记了没有运动就不能理解转换本身。应该由运动来定义转换(而不是反之)。定义启迪了某些事物的同时,也将其他事物笼罩在黑暗之中,这一点毋庸置疑。事实上,我们通过感官感知到的一切,都不可能通过任何定义而变得更清晰、更明了。哲学家被这种妄念诱惑,使容易的事情变得困难重重,也使他们的思想陷入困难之中。大部分困难都是哲学家咎由自取。哲学家钟爱定义和抽象概念,进而产生了诸多关于运动和其他事物的微妙问题。这些问题毫无用处,徒劳地折磨着人们的心灵,以至于亚里士多德甚至经常以为,运动是“一种难以认识的行为”。这些古人在鸡毛蒜皮的事上轻车熟路,以至于他们完全否认了运动的存在。纠缠鸡毛蒜皮的事令人厌烦。只要指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就够了。还可以补充一点——数学中讲授的关于时间、空间的无限分割把悖论和棘手的理论(就像所有涉及无限的理论一样)引入了关于运动的推理,但这种东西是运动与空间、时间的共同点,或者说是它从它们那里接管的东西。过度抽象、分割不可分割的事物使运动的本质复杂化。事物的构成也非常多样化。人们常常把“运动”和“运动的动力因”混为一谈。因此,运动一定程度上具有双重性,既能被感官感知,又会被定义和抽象概念遮蔽。运动的晦涩、混乱和各种悖论从何而来?只因人们从运动的效果上寻找运动的原因。因此产生了这样一种观点,认为运动在“量”上守恒。这不对。在《物理学》第八卷中,亚里士多德发问:“运动是被创造出来的吗?它会被破坏吗?抑或像不朽的生命一样永恒存在于万事万物之中?”这里,亚里士多德已然在运动中认识到了一种生命原理,运动并不只是外部效果或位移。因此,许多人怀疑运动并不只是物体的被动性。这确是事实。但是,如果我们把运动理解为在物体的运动中呈现给感官的东西,就没有人会怀疑运动完全出于被动性。逍遥学派认为运动是两种事物(移动者和被移动者)的同一种行为,但他们没有把原因和效果完全区分开。同样,那些想象运动中“诱力”或“自然欲力”的人,那些认为运动中的物体在两个方向上负荷的人,似乎被同样混乱的思想和术语迷晕了。
经验表明,一个物体“能在运动或静止状态下持续存在,只要没有发生其他任何事情来改变这种状态”,因此可以推断“惯性力”在不同时候是“阻力”或“动力”。在这个意义上确实可以说,一个物体天生对运动和静止无动于衷。当然,让运动的物体保持静止和让静止的物体保持运动一样困难。当一个物体同样保持两种状态时,为什么不能说它对两种状态都无动于衷?逍遥学派曾经通过任何事物可能经历的各种变化来区分各种运动。今天,那些关心运动的人只理解局部运动。但他们不认为局部运动能被理解,除非先理解“位置”(locus)。今天的人们确实把运动定义为“一个物体占据空间的一部分”,因此,根据对空间的理解,位置被分为绝对位置和相对位置。因为他们区分了绝对或真正的空间和相对或表面的空间。的确,他们认为四面八方都有一个空间——巨大、岿然不动、不可触摸、渗透和包含着一切物体的空间,他们称之为绝对空间。由物体理解或定义的空间因此受制于感官,这种空间被称为相对的、表面的和平俗的空间。因此,让我们想象一下,一切物体都已被摧毁,化为乌有。他们称剩下的东西为绝对空间。一切因物体的位置和距离而产生的关系,都已随物体本身烟消云散。这个绝对空间无边无沿、岿然不动、不可分割、无法感知、无关联、无分别。也就是说,这个空间的一切属性都是否定和消极的属性。因此,这个绝对空间是“无”。唯一的困难在于,绝对空间是一种被延展的东西,而可延展性是一种积极的特性。但是,那种既不能分割,也无法测量,无物无感,又无法想象的延展是什么样子?基于事物的本质,没有任何事物被想象出来,它就无法被感官感知。它也规避了纯粹的智力,因为智力只涉及精神和不可延展的事物,比如我们的思想、思想的状态、激情(passion)、能量(power)这些东西。因此,我们的感官、想象力和智力在绝对空间中留不下丝毫痕迹,只有否定和消极,只有“无”。
约翰·斯米伯特(John Smibert,1684-1751)《贝克莱主教和他的随从》(Dean Berkely and His Entourage,1728),耶鲁大学美术馆藏必须坦率地承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被最严重的偏见控制了。为了把我们从这些偏见中解放出来,必须付出一切心灵的努力。其实,很多人根本不认为绝对空间是“无”,以至于他们把绝对空间视作唯一不可消灭的东西(除了上帝)。他们认为绝对空间必然存在于自己的本性之中,它永恒、自存、甚至与神的属性相同。然而可以肯定的是,一切我们冠以名字的东西都或多或少需要通过特性或关系来认识。那么,让我们仔细探究一下,我们是否可以对这个纯粹、真正、绝对的空间形成任何理念,而这个空间在一切物体湮灭之后仍然存在?然而,当我更仔细地检验这样一个理念时,我发现它是最纯粹的“无”的理念(前提是它可以被称作“理念”)。这是我认真思考之后的感受。但凡其他人对这个问题给予过同样的关注,我也希望他们能体会到这一点。我们有时会被如下说法欺骗。当我们在想象中假设所有其他身体(或物体)都被移走时,我们仍然假设我们自己的身体仍然存在。在这种假设下,我们想象我们的四肢在四面八方能最自由地运动。但没有空间的运动是无法想象的事。然而,如果我们更仔细地思考这个问题,就会清楚地看到,我们首先设想的是由我们身体各部分划出的相对空间,其次是我们四肢完全自由的运动能力,不受任何障碍物阻挠。就这样,除此之外没别的了。然而,我们错误地认为有第三种东西,即真正存在的巨大空间(绝对空间),它赋予我们运动身体以自由权力,而且身体本身可以缺席。我们必须承认,这种身体的缺席或缺失不属于任何积极的事物。但是,除非一个人已经大量且仔细地研究过这些东西,否则这些词语和术语就没有什么价值。然而,对于一个沉思和反省的人来说,凡是对纯粹和绝对空间的预言,也可以是对“无”的预言(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通过这种推理,人类的思想从巨大的困境中解脱出来,也从把必然存在归结为超越美好和伟大上帝的一切事物之荒谬中解脱出来。通过事后得出的论据来证实我们的观点是很容易的事——首先提出有关绝对空间的问题,比如问绝对空间是一种物质还是一种非本质属性(accident)?它是被创造的还是自存的?然后表明从这些答案中得出的荒谬。但我必须说,不应忽略的是,德谟克利特(Democritus)曾经在他的观点中肯定了这一说法,正如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第一卷中所证明的那样。他写道:“德谟克利特以‘实’与‘虚’为原则(‘有’/‘无’)。” 但是,如果偶尔有人怀疑这些大名鼎鼎的哲学家对绝对空间和相对空间之间的区分(并且许多著名的定理都是以此为基础),下面的内容将证明这些怀疑都是徒劳。我们把一个物体的真实位置定义为该物体所占据的绝对空间的一部分,而把真实或绝对运动定义为真实或绝对位置的变化。但是,这不太对。既然所有的位置都是相对位置,那么所有的运动也是相对运动。但为了更清楚地表明这一点,我们应该注意到,如果没有某种决心或方向,就不能理解任何运动。这种决心或方向本身就不能被理解,除非除了运动的物体之外,我们自己的身体或其他物体也被理解为存在。上、下、左、右以及所有的地方和区域都建立在某种关系之上,而且必然意味着一个不同于被移动的物体。因此,当所有其他物体都化为无物的时候(例如,单单只剩地球存在),我们就不能在其中设想任何运动。只有给定一些其他物体(和它们的未知),才能理解运动。当我们正确地假设一切物体,包括我们自己的身体和这个单独的地球以外的所有其他物体都消失时,这个观点才是真理。
那么,让我们设想有两个地球存在,而且在它们之外没有任何物体。让我们设想以某种方式应用“力”。无论我们最终如何理解“力”的应用,两个地球围绕一个共同的中心做圆周运动是无法用想象力来设想的事。那么,让我们假设有固定恒星的天堂被创造出来——突然间,从地球接近天堂的运动将被构想出来。当然,由于运动的本质具有相对性,它不可能在相关物体被创造之前就设想出来。如果没有相关物体,也不可能设想出任何关系。
许多人谈到圆周运动时认为,随着真正的圆周运动增强,物体必然越来越远离轴心。这种信念源于如下事实。既然圆周运动每时每刻都来自两个方向(一个沿半径方向,另一个沿切线方向),那么如果“动力”只在后一个方向上(沿切线)增加,那么运动的物体将远离中心,运动轨迹将不再是圆形。但是,如果两个方向上的力增幅相等,那么运动轨迹将保持圆形,并被“自然欲力”加速。这并不能说明远离轴心的“力”比靠近轴心的“力”大。因此,我们必须说,水桶中旋转的水会上升到容器的两侧,因为在同一时刻,在切线方向上对每一粒水都施加了新的“力”,而没有施加新的、同等的“向心力”。一条曲线可以被视为由无数条直线组成,即使它实际上并不由这些直线组成,但由于这种假设在几何学中向来如此,那么就可以这样假设。同理,圆周运动也可以被认为由无数“做直线运动的动向”(rectilinear directions)追踪和产生,这种假设在机械哲学中自有用处。但不能因此而肯定任何物体的重心都不可能连续存在于圆周的单个点上,却不考虑任何“做直线运动的动向”(无论是切线还是半径)。
我们不可忽视那些以绝对空间的各个部分来定义物体真正位置的人。投石机上的石头和旋转水桶中的水的运动不能被称为真正的圆周运动,因为这里不仅有投石机或水桶的运动,还包括了地球围绕自转轴的每日运动、围绕地球和月球共同重力中心的月度运动,以及围绕太阳的年度运动。
正因如此,石头或水滴都描述了一条与圆周相去甚远的线。事实上,它也不像某些人认为的那样,是一种轴心圆周运动,因为它不遵循与绝对空间有关的某个轴心(即使假设有这样一个绝对空间)。因此,我不明白它如何能被称为单一的圆周运动。
如果不通过可感知的事物,任何运动都不能被辨别,也不能被测量。因此,由于感官无法在绝对空间内施展拳脚,因此根本无法辨别运动。除此以外,运动的决心或方向是必不可少的东西,它们由关系组成。因此,绝对运动不可能被设想出来。
此外,由于相对位置的多样性,同一物体的运动也不同。实际上,任何东西都可以说在某一方面是运动的,而在另一个方面是静止的。这样一来,歧义就被消除了,那些思考更广泛的事物系统的哲学家进一步发展了力学,认为静止恒星周围的相对空间足以替代绝对空间。
事实上,由这样一个相对空间定义的运动和静止可以方便地用来代替绝对空间,因为绝对空间无法被任何标记来辨别。无论力量如何,无论有什么作用,我们都承认,运动由施加在物体上的作用来辨别,但决不是说存在这种绝对空间和绝对位置。
如上所述,在研究运动的真正本质时,最有用的做法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区分数学假设和事物的本质;第二,提防抽象;第三,将运动视为可感知的东西,或至少是可想象的东西,可以进行相对的测量。如果我们做到了这些事情,自然界的深处将被开启,世俗系统将被置于人类的计算之下,而对运动的思考将从无数细枝末节、微妙而抽象的想法中解放出来。关于运动的本质,我就说这么多。
我们仍然要讨论运动传递(communication)的原因。许多人认为,移动物体之中的“冲击力”是其运动的原因。但是,他们没有赋予一个已知的运动原因,而且是一个不同于物体和运动的原因,这一点从已经提出的前提中可以看出。此外,很明显,“力”不是一个确定的东西,因为巨匠们对“力”持有不同乃至相反的意见。不过,这些巨匠都在各自的结论中保留了真理——牛顿说,“压力”只包含在行动中,是施加在物体上改变其状态的行动,在行动之后也不保留。托里拆利认为,在一个移动的物体中,“冲击力”有一定的积累或集合,而且这种积累或集合仍然存在,并构成了“动力”。博雷利和其他人的观点几乎一样。事实上,尽管牛顿和托拆切利似乎意见不一,然而,每一个人都提出了一致的说法,这件事就被两种说法充分解释了。因为所有归于物体的“力”都是数学假设,就像行星和太阳的“吸引力”一样。然而,数学实体在事物的本质中没有稳定的本质,它们取决于定义者的概念,因此同一事物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解释。让我们同意,被敲击的物体产生的新运动被保存起来,要么因为物体坚守其状态的先天力量,要么通过在敲击过程中吸收“冲击力”而进入该物体并留在了那里。就事实而言,这两者并无二致,区别只在于说法。同理,一个被敲击的移动物体失去了运动,而被敲击的物体获得了运动,但这两者并无二致,纠结它们的区别,就只是纠结于形而上学甚至只是关于两者相同与否的语言细节。如果思考事物的真实本质,而非抽象的数学,那么在“吸引力”或“冲击力”中,物体的被动性之于双方都是相等的。例如,用绳子拴在马身上的一块石头被马拉向马,之如马被石头拉向石头,因为一个运动的物体与一个静止的物体相撞时,遭受的变化与静止的物体相同。至于真正的效果如何,前者如同被撞者,而被撞者如同前者。但这种变化在双方——无论是在马的身体还是在石头上,无论是在运动的物体还是在静止的物体上,都体现为纯粹的被动性。没有任何力量、美德或有形之物的行动真真切切地造成了这种效果。运动的物体被拉扯到静止的物体上,我们却用主动的语气说话,说这个推动那个。这在力学中也不算荒谬,因为力学思考数学概念而非事物的真实本质。在物理学中,感知和经验有一定地位。数学家的抽象概念在力学中被接受。第一哲学或形而上学关心无形之物,如原因、真理和事物的存在。物理学家思考可感知的事物的系列或连续,观察它们通过什么规律联系起来,以什么顺序,什么东西作为原因在前,什么东西作为结果在后。这样,我们就说,一个运动的物体是另一个物体运动的原因;或者说,它给另一个物体带来了运动,拉动它或推动它。此外,甚至力学原理或力学科学的主要公理也可称为原因,作为影响(consequences)的原因。只有通过冥想和推理,才能从笼罩的黑暗中揭示真正的原因,并在某种程度上为人所知。论述它们是第一哲学或形而上学的事。如果每门科学都有自己的领域,都有自己的局限,都有属于自己的原则和对象的准确区分,我们就能更容易和更清楚地应对每门科学。【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