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微课堂之十九|能源消费统计填报注意事项
咳咳,走过路过别错过
能源统计的下期来啦~
紧接着上回
今天我们来看看
能源消费统计填报中的注意事项
要点多多
大家笔记做起来呦
上期我们说到了能源消费品种的计量单位,今天我们接着讲能源品种单价:
虽然能源品种的价格会有一定的波动,但单价应该在一个合理单价区间内。如发现某些品种的单价超出合理区间,就要认真核查这些能源品种的消费量、购进金额以及计量单位是否填报错误,如果问题还没解决,应当向统计机构负责人报告。
用于原材料消费的能源量应该这样填报:
它是指能源产品不作能源使用,即不作燃料、动力使用,而作为生产另外一种产品(非能源产品)的原料或作为辅助材料使用,作原料使用时通常构成这种产品的实体。其填报方法为:
1.企业投入的是能源,产出的主要产品是能源范畴以外的产品,包括产出的某种产品在广义上可以用作能源(比如可以燃烧以提供热量),但通常意义上不作为能源使用的产品,需填报205-1表用于原材料消费;
2.填报用于原材料消费时,需严格按照《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相关要求,避免出现错报、漏报、重报等问题。新增用于原材料消费品种以及用于原材料消费量同比变动过大的企业需认真核实情况,详细如实填写说明。
大家在填报原煤品种时应注意原煤细项品种很多,部分比较难甄别,确定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1、根据发票上煤的名称;
2、根据自测热值(发票中的热值)选择最接近的;
3、询问使用部门、采购部门或供应部门;
4、作为锅炉燃料使用的大部分是烟煤。
原煤的折标系数应该这样计算:
1、无烟煤、炼焦烟煤、一般烟煤、褐煤的折标系数需采用累计的工业生产消费量和所采用的折标系数加权平均法计算,不能使用当月值填报。
2、原煤合计项的折标系数根据无烟煤、炼焦烟煤、一般烟煤和褐煤填报的热值,使用对工业生产消费量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合计项的折标系数。例如:某企业1-2月一般烟煤消费量1000吨,实测折标0.7;3月当月一般烟煤消费量500吨,实测折标0.8;则1-3月一般烟煤消费量为1500吨,折标应为(1000×0.7+500×0.8 )/(1000+500 ) =0.7333。
看过了原煤品种,我们接着再来看看“电”。大家在填报电力消费品种时容易出现下面五种错误:
1、电力单位填错。205-1表的填报单位是万千瓦时,企业电力发票是千瓦时,企业直接将发票上的用电量填入,未进行单位转化,造成填报放大一万倍;
2、电力单位理解错。个别企业统计员把“千瓦时”误为“千度”,简单按此折算后填报,造成填报放大十倍;
3、将电力发票上的金额当作用电量直接填入;
4、错月报数。比如把2019年12月至2020年1-11月电力发票数据当作2020年1-12月数据上报;
5、多个企业共用电表,没有按分摊数正确填报等。
为提高电力数据上报准确性,可以采用以下三种办法供大家参考:
1、企业统计员在手机关注国网福建电力公众号,一般情况下,月初基本可以从公众号查到企业当月用电数;
2、是使用企业抄表数据推算;
3、依据上月或去年同月用电情况、本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推算本月用电,推算误差应在下个月及时修正。
其他燃料填报应该注意:
能源统计报表205-1表中的其他燃料是指除《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和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目录》中列示的其他37种能源品种以外的用于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的燃料,如油页岩(油母页岩)、泥煤等。填报其他燃料的品种必须是能源,且要与生物燃料和工业废料(用于燃料)区分开;耗能工质(如水、氧气、压缩空气等)不论是外购还是自产自用,均不属于其他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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