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玲:三只小猪与证据法
Editor's Note
几乎每个人每天都在运用证据进行事实判断,事实判断依据的是普通人的常识和经验。本文由一个古代小故事引起,对常识判断进行了详细解读,指出司法领域中的事实判断同样属于常识判断。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法律读库 Author 刘玲律师
子夏去晋国出差,路过卫国,听到郎朗读书声:“晋师三豕涉河。”
子夏上前质疑,“你读的不对,不是晋国军队三只猪渡过了黄河,而是晋国军队己亥渡过了黄河。”
这是《吕氏春秋·察传》记载的一则故事,成语“三豕涉河”源于此。子夏原文是:“非也,是己亥也。夫‘己’与‘三’相近,‘豕’与‘亥’相似。”
这事还没完。子夏到达晋国后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果然是“晋师己亥涉河”。
真相大白,三只小猪过河是假,晋师己亥渡河是真。原来抄书时将“己亥”错写为“三豕”,以讹传讹,闹出了笑话。
卫国人读“三豕涉河”想必久矣,为什么偏偏子夏质疑?
【质疑】子夏听到“晋国军队”和“三只小猪”这风马牛不相及的两者,同时出现在严肃的古书里,遂产生怀疑。又听到“三只小猪”还要“涉河”,怀疑升级,质疑古书真实性。
【求证】“三豕涉河”假如是错,原因是什么?大胆怀疑,还要小心求证。从汉字字形分析,有可能是“己亥”的笔误。如果把“己亥”这个时间名词替换“三豕”,毫不违和。
【验证】猜想是否正确呢?子夏在晋国进行调查核实,走访相关人员,验证了“己亥”的正确性。
【结论】“三豕”系“己亥”笔误。
对事实进行判断,几乎每个人每天都在做。
生活中,锅里的菜有没有炒熟,出门要不要备雨伞,路边乞讨者是不是骗子,网购的球鞋是不是假冒,接到中奖电话信不信 ……这些都需要作出判断。
文化科学领域,电灯最早是谁发明的,两位华人物理诺奖得主究竟谁的贡献大……这些公案也需要作出判断。
事实判断,就是常识判断。进行事实判断所依据是什么?是自然规律、被验证的科学知识、生活经验、事理、情理、人情世故等等。
凭借这些,我们能够作出是与非、真与假的判断。
当听到“水氢发动机让水变油”、“打鸡血能延寿”、“一只母牛产下两只山羊”、“投资1万元半年回报100万”这些传闻时,我们只需要调动储备的知识和经验,或者查询一下图书资料,就能够作出判断。
司法领域,事实判断尤为重要。
司法人员的工作核心就是判断:张三有无杀人,李四是否盗窃,老李和老张之间是经济纠纷还是诈骗……法庭上,法官行使的裁判权,其实质就是判断权,包括事实判断和法律判断。法官先根据证据来判断事实(即证据裁判原则),然后根据事实进行法律判断(法律性质判断),最后作出判决。
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先由随机抽选的12个“法律外行人”组成陪审团,参加法庭听审,根据证据对事实进行判断,作出有罪或无罪的裁判,之后再由法官进行法律判断。
大陆法系,则是由专业法官统一对事实和法律进行判断作出判决,但是,实际上仍然包含事实判断和法律判断两个层面。
司法中的事实判断,仍然属于常识判断。
它不需要特殊训练或特殊的专业背景,而是根据常识进行判断,具体而言,根据常识来判断证据和事实,判断每一份证据的真伪,判断证据间有无矛盾,判断证据所证明的事实能否排除合理怀疑……
进行常识判断,普通人的知识储备、经验法则足以应对。
包公曾遇到一个案子,两个女人都称自己是一婴儿的妈妈,没有人证,没有物证,没有DNA,怎么办?包公把婴儿放地上一圆圈内,让两女各自拽婴儿胳膊,规定谁先拽婴儿出圈谁就是亲妈。争夺开始,两女用力拖拽婴儿,婴儿大哭,一女松手放弃。包拯遂判婴儿归此女。包公判断基础是血缘亲情,属于人类普遍认可的情感体验。
卫国人读“三豕涉河”,读之信之,深以为然,以讹传讹。如果不是遇到子夏,估计还要一直赶着三只小猪过黄河。
《吕氏春秋·察传》还讲了一则故事,宋国丁姓人家在院里挖井取水,节省了一个人力,但是传着传着,就变成了“挖井挖出一个活人”。
其实,传言在传播过程中,只要有一个人提出质疑,就能阻断传播。“谣言止于智者”,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常识判断,贵在理智、客观,要启动大脑发挥作用。子夏敢于质疑、善于独立思考、探寻真相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三只小猪过不过河?水变不变油?
请智者拍拍脑壳,再给出答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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