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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从周黑鸭“锁鲜”商标看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
本公众号旨在为公益目的 传播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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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如果相关公众在看到某一标志时,需要经过一定程度的演绎、解释、说明或想象才能将该标志与商品或服务的特点相对应,则该标志并非直接描述性标志而属于暗示性标志,虽然显著性不高,但是已经达到商标法对显著特征的最低要求。
供稿:秦琳
编辑:秦琳
裁判文书请戳
(2020)京行终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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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相关公众在看到某一标志时,需要经过一定程度的演绎、解释、说明或想象才能将该标志与商品或服务的特点相对应,则该标志并非直接描述性标志而属于暗示性标志,虽然显著性不高,但是已经达到商标法对显著特征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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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行终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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