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案例评析|“清风”牌纸巾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

赢在IP
2024-08-26

本公众号旨在为公益目的 传播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讨论知识产权法律案例

导语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等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供稿:秦琳、裴一歌

编辑:秦琳、裴一歌

裁判文书请戳

(2022)沪73民终183号

【案件事实】

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红叶公司)是“清风”牌纸巾权利人,其认为嘉兴雅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芝公司)以及嘉兴宝洁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洁公司)生产、销售的“雅芝”牌纸巾与“清风”牌纸巾包装、装潢构成近似,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与判决】

根据被上诉人使用权利商品“清风”牌纸巾的时间、宣传推广情况、权利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品牌价值、权利商品使用的“清风”商标的知名度及该商标对权利商品知名度的提升和促进作用,认定权利商品系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

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其最早于2014年就开始在权利商品上使用涉案包装、装潢,虽曾有变化,但起识别作用的主要元素基本保持不变,即:包装整体采用金黄色;包装正面覆盖树木年轮或类似年轮状图案;包装正中央有一方形图案,内有“原木纯品”字样,方形图案下方有一行文字“源于纯净归于健康”;包装正面左上角标注商标“清风”(其中一款产品如图)。一审据此认定具有上述特征的权利商品所使用的包装、装潢能够作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具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上诉人提供的网络中存在其他金色包装的证据,明显晚于被上诉人对涉案包装装潢的使用时间,故难以据此否定被上诉人涉案包装装潢具有一定影响的事实。

考虑到权利商品和被控侵权商品(其中一款产品如图)均为纸巾产品,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对权利商品及被控侵权商品使用的包装、装潢进行隔离比对,认定两者构成近似。

宝洁公司和雅芝公司擅自使用与金红叶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金红叶公司商品或与金红叶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雅芝公司、宝洁公司停止侵害金红叶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赔偿金红叶公司经济损失1,360,000元及合理费用7,456.90元。



       “

往期精彩


案例评析经营者将同业竞争者的工程图片作为其成功案例进行宣传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例评析消除影响的声明也可能构成商业诋毁

案例评析|经销商突出使用他人企业字号,亦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例评析构成混淆行为的前提:标识已投入商业使用

案例评析|招投标活动中借用其他企业商誉作背书构成不正当竞争


公益免费知识产权法律咨询 

请关注微信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赢在IP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