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手机禁售?专利诉讼行为保全的“功力”
2018年12月10日,高通突然在其官网上对外宣称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支持了高通公司申请的针对苹果公司中国子公司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根据禁令,苹果公司应立即停止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等在内共计七款苹果手机。苹果手机能否在中国继续销售的消息马上引起一阵热议。
苹果公司与高通公司作为两个巨头曾经是共赢的合作关系,但随着苹果公司的发展,双方对于专利的收费问题产生分歧,随着专利问题的愈发显露,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的恩恩怨怨开始在江湖逐渐展现。
高通与苹果的多次交锋
2017年1月20日,苹果公司在美国加州南区联邦地方法院起诉高通,指控高通公司垄断无线设备芯片市场,并控告高通以不公平的专利授权行为让该公司损失10亿美元。
2017年1月,苹果在中国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称高通滥用在芯片行业的地位,并索赔10亿元人民币。
2017年4月11日,高通开始采取反击策略,先是在美国反诉苹果公司,随后,因苹果公司代工厂停止缴纳专利许可费,又将富士康、仁宝等四家为苹果公司制造其在全球销售的iPhone 和iPad的代工厂诉至美国法院。
2017年10月,高通发言人确认已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三项诉讼,指控苹果公司在中国侵犯了高通三项中国非标准必要专利,要求禁止苹果公司在中国制造和销售相关iPhone产品。
2017年10月,因高通公司迟迟未起诉苹果公司侵犯其标准必要专利,苹果公司反而将高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iPhone和iPad产品不侵害高通公司的三件通信技术标准必要专利。
2017年11月起,针对苹果公司涉嫌专利侵权,高通公司开始在中国市场全面反击,先后在北京、福州、青岛、南京、广州等多地法院,共计提起了不少于16件专利侵权诉讼。
二者在6个不同国家的16个司法管辖区分别提起了50多项诉讼。苹果指责高通在使用其芯片和专利许可方面存在不公平条款,而高通则指责苹果侵犯了其多项专利。
2018年12月10日,高通称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支持高通公司申请的临时禁令,苹果公司不得在中国销售部分指定机型的手机产品。
一招诉中临时禁令 为何能让苹果手机即将禁售
2018年12月10日,高通在其官网上对外宣布:
高通声明全文:
Qualcomm在中国获得针对苹果公司的诉中临时禁令:
2018年12月10日,圣迭戈——Qualcomm Incorporated(NASDAQ:QCOM)今日宣布,中国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了Qualcomm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要求他们立即停止针对Qualcomm两项专利的、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的侵权行为。相关产品包括iPhone 6S、iPhone 6S Plus、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所涉的两项专利之前已经在专利无效程序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有效。
Qualcomm Incorporated执行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唐·罗森博格表示:“我们十分珍视与客户的关系,不倾向于通过诉讼向法院寻求支持,但我们也对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坚信不疑。苹果公司一直从我们的知识产权中获益,但却拒绝为此向我们支付费用。这些法庭判决是对Qualcomm广泛的专利组合实力的进一步认可。”
该案所涉专利使消费者能够调整和重设照片的大小和外观、以及在手机上浏览、寻找和退出应用时通过触摸屏对应用进行管理。
中国和全球其它法域的司法机构目前正在对针对苹果公司侵犯其它Qualcomm专利的类似救济请求进行审理。
根据高通方宣布,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批准高通要求对苹果的四家中国子公司提出两项初步禁令,要求苹果立即停止侵犯两项高通专利的手机在中国境内的进口及销售行为,涉及产品包括苹果在2014年至2017年间推出的所有手机。
根据第一财经报道中裁定书显示,高通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立案起诉苹果四家子公司,分别是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及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其后高通公司在2018年7月10日向福州中院申请责令被告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高通公司提出:
如不及时制止苹果公司的侵权行为可能给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具体体现为:
1. 后续侵权赔偿数额难以计算。
2.如不在现阶段通过行为保全使侵权行为停止,则高通公司的损害将会因新型号手机的上市不可避免地进一步扩大。
3.侵权行为将对中国市场上已经与高通公司建立许可关系的其他手机生产商造成难以弥补的产品竞争力损害,进而对高通公司与这些合作伙伴之间的商业合作关系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法院认为:
由于被诉侵权行为正在现实、持续地发生,而本案审理直至最终做出生效判决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此期间高通公司确有可能因苹果公司的继续侵权行为受到损害”,因此予以支持。高通公司为该行为保全提供3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来源: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闽01民初1208号之一)
图片来源:第一财经
根据上述事实,我们可以总结以下几个要点:
发布裁定的法院——福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的相关主体——高通公司 VS 苹果的四个中国子公司
裁定的性质——两个诉中临时禁令
诉中临时禁令所依据的事实——高通公司主张苹果公司侵犯其两项专利权
这两项专利包括:1、对照片的尺寸及外观进行调整和重新格式化 2、使用触摸屏管理应用程序
裁定的内容——苹果的四个中国子公司立即停止针对Qualcomm两项专利的、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的侵权行为。
由上可知,高通所称的两个临时禁令可能是知识产权案件中常见的诉中行为保全。
诉中行为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权利人的请求而发出的迫使侵权行为人临时停止侵权行为,法院发布的责令一方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制止即将发生的侵权行为。
诉中行为保全常见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最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7月实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2年1月实施),直至2012年《民事诉讼法》将其扩大到适用全部民事案件中,民诉法规定了诉前及诉中临时禁令,包括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但是,行为保全这招虽然很厉害,却不是想申请就可以申请成功的哦!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2015)》中规定了一些申请行为保全需要注意的内容:
1
保全必要性考虑因素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必要证据和被申请人提供的必要证据对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申请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判断是否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
(一)申请人在本案中是否有胜诉可能性,包括作为申请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拥有的权益是否有效、稳定;
(二)因被申请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是否可能造成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或者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三)采取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明显超过不采取保全措施给申请人带来的损害;
(四)采取保全措施是否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
难以弥补的损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为属于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一)被申请保全行为的发生或者持续,将抢占申请人的市场份额或者迫使申请人采取不可逆转的低价从事经营,从而严重削弱申请人的竞争优势的;
(二)被申请保全行为的发生或者持续,将会导致后续侵权行为的难以控制,将显著增加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的;
(三)被申请保全行为的发生,将会侵犯申请人享有的人身性质的权利的;
(四)被申请人无力赔偿的;
(五)给申请人造成其他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3
不属于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为不属于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一)申请人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保全行为的存在而不合理地迟延寻求司法救济;
(二)知识产权权利人作为申请人无合理理由未使用或者实施相关知识产权且未计划使用或者实施的;
(三)被申请保全行为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比较容易通过金钱计算的;
(四)其他不会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对于造成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的认定,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对于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认定。
4
保全需要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主张和必要证据确定合理的担保金额,以能够弥补被申请人因申请保全错误而遭受的损失为限,但申请人无法预见的损失除外。人民法院确定的担保金额,可以作为确定申请人申请有错误而承担的赔偿数额的参考依据。申请人有恶意的,可以超出担保金额确定申请有错误的赔偿数额。
本案中禁止销售侵权手机属于行为保全的范畴,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行为保全可以有效防止侵权范围扩大,因此常作为权利人维权的必要方式。行为保全临时禁令裁定生效即意味着苹果公司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裁定中规定的苹果手机产品。
福州中院何方高手 为何可以裁定禁售
本案实质上是专利侵权诉讼,高通公司依据其享有的两项专利权利起诉苹果公司涉案产品上使用了该专利技术,构成专利侵权。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
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苹果手机在全国范围内销售,高通公司可以以福州作为侵权行为地作为地域管辖。同时,高通公司起诉的被告子公司中包括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福州泰禾分公司,因此福州法院具有管辖权。
另一方面,2017年9月,福州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跨区域管辖福建辖区内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等案件,因此级别管辖也是有效的。而此前,2018年7 月 3 日,福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美国芯片巨头美光(Micron)发出“诉中禁令”,美国部分闪存 SSD 和内存条 DRAM 暂时禁止在中国销售。也许这也是高通公司选择福州中院的理由之一。
苹果公司能否见招拆招继续销售
苹果手机将在中国禁售的消息立刻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苹果公司的股价也受到了影响,对此,苹果公司回应目前手机正常销售,苹果公司将继续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高通再次试图对我们的产品发出禁令,但这家公司正因违法事宜,正遭到全球多个国家的调查。iPhone所有型号的手机将继续在华销售。高通这次提出的三项专利是之前从来没有提到过的,其中还有一个已经过期。我们会继续走法律途径。”目前有报道称苹果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图片来源见水印
针对法院的裁定,苹果公司可以继续销售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同时,2018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行为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目前苹果公司发布消息称已经上诉,但是根据高通公司的宣称内容,福州中院发布属于诉中行为保全裁定,苹果公司可以针对裁定内容申请复议一次,但该裁定不能进行上诉。并且复议期间该裁定是不停止执行的,即使苹果公司提起复议或使用其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期间都应当按照裁定规定停售指定的苹果产品。
这意味着苹果无法通过复议等方式,来拖延禁令的执行。
但是复议之后是否会取消禁令还是不确定的,苹果公司之后能不能在中国销售上述七款手机还需跟进后续的案件发展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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