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火网红papi酱公司被告音乐侵权!你还敢随意使用背景配乐?
文 | 金典
papi酱公司被告了!?
最火网红papi酱旗下papitube的签约博主“Bigger研究所”因短视频配乐没有获得授权,被音乐版权商业发行平台——VFine Music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于7月23日正式开庭。这也是国内首例短视频网红机构商用音乐侵权案。
据悉,“Bigger研究所”于2018年8月4日在微博发布名为“2018最强国产手机大测评”的商业广告推广短视频。该视频播放近600万次,视频中未经允许使用的一条轻松、明快的配乐《Walking On the Sidewalk》是本案争议的主角。👇🏻
而正是这条轻快、可爱的配乐,让papi酱公司一点儿也不轻松地被VFine Music索赔25.7万元。
今日,该则消息亦登上微博热搜第一,2.3亿网友对此表示关注和疑惑:
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三观最正网红”的papi酱怎么了?
居然也对版权如此不敏感?
papitube是由短视频博主papi酱于2016年成立的短视频MCN机构,通过整合、签约多名短视频博主,持续地进行内容输出,并制作广告视频获利。据公开资料显示,涉案博主“Bigger研究所”2019年的一则广告视频就收费高达29.5万元。
与之收取的高额广告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papitube作为业内具有极高知名度的原创短视频制作机构,依然没有具备基础的版权意识,由此便可窥见目前自媒体擅自使用音乐涉嫌侵权的现象之普遍,以及我国音乐版权保护之任重而道远。
papitube这只被枪打的出头鸟,将为整个短视频行业敲响警钟。毫不夸张地说,配乐之于短视频,就像烹饪中必须要放的调味料,缺之将会大大失色。但是行业内如此广泛的音乐使用需求,和监管的分散性,许多短视频作者可能都会有一样的疑惑——我该怎么买音乐版权?向谁买音乐版权?需要取得何种权利?最终可能为了图方便,还是选择“拿来就用”。
本案尚未判决,但本案的结果以及监管部门和音乐版权商业机构积极推动构建的新兴版权体系,或许将会给自媒体作者们一些未来方向上的指引。
一、诉讼聚焦——papi酱摊上了什么事儿?
原告北京音未文化传媒公司(VFine Music)诉称:
其是国内专业的音乐版权授权与音乐版权定制服务公司。2019年3月19日,经日本唱片公司Lullatone授权,音未公司取得音乐《Walking On the Sidewalk》版权独家专有使用权以及维权权利。
被告papitube的经营方北京春雨听雷网络科技公司及徐州自由自在网络科技公司未经授权使用涉案音乐制作侵权短视频并传播,获得了巨大经济利益,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通过一切平台传播该短视频,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5万余元。
庭审中,音未公司代理人指出,涉案视频实为商业推广广告,其中展示了Vivo、 OPPO、小米、华为、美图等五款国产手机,并由其男主播在口播中为唯品会平台的促销活动做推广,视频中还包含唯品会活动宣传海报。
被告辩称:
原告无法证明其拥有著作权。
春雨听雷公司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音未公司享有音乐《Walking On the Sidewalk》的相关著作权,亦无法证明papitube实施了侵权行为。涉案音乐的作者为“Lullatone”,音未公司提交的由Lullatone,Inc. 出具的授权书无法证明其对涉案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
春雨听雷公司认为,音未公司提交的录屏文件虽经时间戳认证,但无法确定背景音乐是否来源于涉案视频,亦不能通过现有时间戳认定确属于网页播放的声音。
春雨听雷公司还称,其在2019年初收到原告方的侵权提醒后,为谨慎起见下线了所有视频并且没有保存原件。法院要求其在七日内向法院提交涉案视频作品,逾期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此外,春雨听雷公司认为,涉案音乐仅有简单的旋律而并无歌词,Lullatone及其音乐作品亦不具有知名度,发布时间为2011年,所以该音乐的商业价值极低,侵权行为可能获得的利润低。关于音未公司主张的合理支出,春雨听雷公司认为其费用过高,明显不合理。
此外,本次庭审还有一个小亮点——首次使用了屏幕共享功能,当庭核验可信时间戳。
什么是屏幕共享功能呢?
即是由法官发起共享或当事人发起共享申请,参加庭审的所有人都能看到申请一方的屏幕操作实况。当事人无需将证据拷贝至法院进行当庭验证,法官和当事人可通过可视化的方式进行在线现场勘验,大幅度降低了举证难度和证据勘验成本,也保护了当事人诉讼材料的安全。
本案中,正是通过屏幕共享功能,原告对其提交的可信时间戳证据进行了操作验证,法官和另外一方当事人当庭远程勘验验证操作。经上传验证,系统提示“该凭证自申请时间戳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此案庭审持续2小时,未当庭宣判。
可以看出,papitube方在法庭上的抗辩略显牵强,尤其是其不能提交涉案视频作品的理由竟然是“没有保存视频原件”?实在令人无法信服。
另一方面,涉案音乐《Walking On the Sidewalk》在知名流媒体音乐平台Spotify上累计播放量超过8万次,因此papitube主张“涉案音乐作品仅有简单的旋律而并无歌词,该音乐的商业价值极低”的观点,笔者也并不认同。
总而言之,本案在侵权事实上基本不存在太大争议,今日“Bigger研究所”也就此案在微博致歉,称其确实版权意识不强,已将视频全网下架。
那么本案最大的价值在哪里呢?笔者认为,本案中由VFine Music这样的音乐版权商业机构代为出面执行的跨国维权很可能引发原创音乐圈的广为效仿,并逐渐在我国形成一套良性的短视频商用音乐授权体系。
多个音乐版权商业平台的建立,不仅意味着音乐人维权成本、维权精力的大大降低,还为自媒体创作者提供了明确的获权渠道,使其能够更便捷、快速地购买心仪的配乐,改变大部分原创音乐人赚不到钱的窘境。
二、案件背后——窥见自媒体音乐侵权乱相
中国音乐版权是个遗留已久的历史问题。流媒体时代来临之前,盗版音乐光碟就已经横行肆虐。随着互联网与流媒体业务的快速发展,人们更是可以随意在网上免费下载音乐,长期以来版权意识的缺乏使得唱片市场变得更为低迷,原创音乐人的版权收益几近于零。
即使在越来越多的音乐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人们开始渐渐习惯为数字音乐付费的今天,许多自媒体作者依然秉承着配乐“拿来主义”的作风,或存着自己不火不会被注意到的侥幸,或认为自己非商用=不侵权,或懒得去了解如何获权,这种情况在庞大的B站UP主群体和微博个人视频博主中尤为常见。
相对的,音乐人也因为承担不起维权所需的成本与精力,缺乏技术手段固定相关证据,最终多数情况下选择不了了之,行业陷入恶性循环。
作为业内最广为人知的短视频平台,抖音在音乐版权问题上则显得十分坚决。从去年开始,抖音便先后和环球、华纳等知名唱片公司达成版权合作,为其用户创作短视频提供了“版权清洁”的环境。
此外,抖音还积极响应“剑网2018"号召,通过自查、用户举报等方式,共下架版权相关音频751个、视频5284个、重置用户资料81个,永久封禁严重侵权用户11203个,封禁轻微侵权用户(6个月)4140个。
但是并非所有网红机构、自媒体都像抖音一样,有能力、财力与知名唱片公司达成长期合作,一味地斥责他们缺乏版权意识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为获权无门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才是当务之急。
三、新兴音乐版权体系的建立——VFine Music们都在做什么?
资料显示,VFine Music成立于2015年,瞄准了腾讯、网易等巨头激烈争夺的歌曲类音乐版权以外的商用配乐版权市场,搭建了一个互联网商用配乐版权管理平台,致力于帮助音乐人建立更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推动商业行为中的音乐正版化。
平台的运营模式为:原创音乐人将作品授权给平台进行统一管理,VFine Music运用爬虫系统,全网监测侵权情况,为之进行更为专业化地统一维权;
另一方面,自媒体作者则能像逛淘宝一样,通过智能检索筛选音乐的风格、情绪,甚至是所用的乐器,便捷地获得自己想要的音乐并付费。而不再需要像从前一样,跨越繁琐的购买流程,用高昂的价格在国外的网站购买音乐。
除此之外,该平台还能够提供定制化服务,定期智能筛选出用户常用的音乐风格,进一步提高自媒体作者筛选音乐的效率。
这样的新兴音乐版权模式,或许就是在这样一个“人均自媒体”的时代中,自媒体、原创音乐人和音乐版权商业平台多方共赢选择。
最后的最后,笔者也再次呼吁自媒体作者们:
道路千万条,版权第一条。拿来主义一时爽,赔钱火葬场!
短视频中缺少不了音乐的渲染,若音乐人因版权保护的缺失丧失创作信心,必然是一个双输的结果。
参考资料:
北京互联网法院:papitube签约博主Bigger研究所短视频背景音乐被诉侵权今日开庭
(本文为授权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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