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关于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十问十答专业解读
协力防疫法律服务
答:《意见》指出,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企业没有员工劳动就没有收益,但企业的房租、员工工资等支出还没有停,疫情期间企业和员工更需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渡难关。上述《意见》的意思是,在复工前、包括返回工作地后的隔离期,部分因疫情交通管制等无法如期返回的员工,企业结合工作情况,安排远程办公,如果员工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可以协商优先用年休假、福利假等假期,尽可能降低企业的支出。
答:《意见》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不得解除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下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应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企业应当与职工寻求稳定的劳动关系途径和方法,不得随意裁员。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指导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答:《意见》指出,支持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这里提到的还是首先要协商,企业将上述提到的政策积极主动向员工解释,员工也要关注国家疫情防疫期间的特殊安排,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勇于担当,为企业、社会困难之际奉献力量。
答:《意见》指出,困难企业可与职工协商处理。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可以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这里我们也要提醒企业及时关注当地的政策,目前全国已经有多地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例如上海出台的28条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的政策中就有提到:2020年本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等维稳政策帮助企业稳岗位工作。
答:《意见》指出,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答:《意见》指出,要加大线上招聘服务工作力度,打造线上春风行动,大力推广远程面试,提高招聘企业与劳动者“点对点”直接对接率。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收费,坚决打击恶意哄抬劳动力价格行为。对受疫情影响缺工较大的企业或者承担政府保障任务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减免费用提供招聘服务。结合上述意见,我们建议,特别是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工厂,建议及早向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咨询政策,共同解决招工难、招工成本贵的问题。
答:《意见》指出,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可放宽裁员率标准,让更多企业受益。用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用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用好企业组织会费,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企业会费返还。用好工会防疫专项资金,加大对防疫一线职工的慰问,充分调动职工参与防控疫情的积极性。上述提到的“五费一金”,在企业经营困难时也是资金开源的重要途径,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要关注当地的具体政策、申请要求,我们也会做进一步的信息收集整理,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政策。
参考阅读:
答:《意见》指出,指导企业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在线免费培训,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开放“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全部功能,免费提供培训教学资源。实际上,现在有许多专业平台在疫情期间免费提供各类学习资源,鼓励大家及时充电,提升劳动技能,疫情过后可以提供更好的专业服务。
答:《意见》指出,要力争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着力提升基层预防化解劳动争议能力,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大力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创新仲裁办案方式,加强争议处理指导监督,发挥多元机制合力,大力推广“互联网+调解仲裁”,切实提高争议处理效能。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我们国家劳动纠纷数量也比较大,如何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和解、调解、仲裁是非常重要的方式,特别是在现在这个特殊时期,我们建议更要拓展多种纠纷化解机制,能线上解决问题的要避免线下会面,同时劳动监察部门也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指导企业落实国家在特殊时期的各种政策,员工也要换位思考,理解企业目前的难处,相互包容,共渡难关。
人社部发〔2020〕8号
一、高度重视疫情对劳动关系领域带来的新挑战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劳动关系领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部分行业企业面临较大的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面临待岗、失业、收入减少等风险,劳动关系不稳定性增加,劳动关系矛盾逐步凸显。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当前特殊时期劳动关系运行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和研判,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要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分析当前劳动关系形势,结合实际帮助企业制定复工复产的措施,联合各方力量共同行动,加大对特殊时期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一)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三)指导规范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要指导企业全面了解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要求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对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要指导企业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积极动员职工返岗。对不愿复工的职工,要指导企业工会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指导企业依法予以处理。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五)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七)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要加大线上招聘服务工作力度,打造线上春风行动,大力推广远程面试,提高招聘企业与劳动者“点对点”直接对接率。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收费,坚决打击恶意哄抬劳动力价格行为。对受疫情影响缺工较大的企业或者承担政府保障任务企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减免费用提供招聘服务。
(九)提供在线免费培训。指导企业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在线免费培训,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开放“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全部功能,免费提供培训教学资源。
(十)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研究和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领域中的重大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制定有针对性政策,准确解读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要做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牵头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和组织协调,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做好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工作,积极发挥企业工会作用,为困难职工提供必要的帮扶救助和心理危机干预疏导。要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动员职工大力发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为企业长远发展献计献策、贡献力量。各级企联和工商联组织要梳理评估企业的实际困难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针对性帮扶支持政策建议和指导服务,要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技术创新等提高竞争力。要引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完善企业内部协商民主机制,畅通与职工对话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稳定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要引导企业关心关爱职工健康,帮助解决职工实际困难,切实保障职工权益。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积极作用,通过减免租金等形式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引导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互帮互助,抱团取暖。
(十二)做好表彰先进典型工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主动宣传在防控疫情中真正实现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有难题共同解决的企业,要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评比、劳动模范评选、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荣誉授予中优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对稳定劳动关系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激励引导广大企业家和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动履职,担当作为。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与职工共渡难关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优势,坚定信心、积极作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2月7日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形势严峻,不断攀升的数字让人揪心、痛心。疫情当前,法律人亦当有所作为,协力律师心系医护人员及全国人民安危,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做出迅速反应,发挥专业优势,为打赢疫情防控战贡献一份力量。
法律服务志愿团由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全国劳动模范、首届东方大律师游闽键发起。目前,志愿团已组建三批,近70名律师参与,为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并将有代表性的问题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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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游闽键调解工作室开设在线调解服务,以电话或远程视频会话等方式协助公众快速解决法律纠纷;同时,疫情防控相关法律问题,大家可通过留言“知识产权那点事”微信公众号、@知识产权律师网官方微博释疑;另外,协力开通了“知识产权那点事”抖音(抖音号:1709407369),就时下热点法律问题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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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齐心协力。做好防控,人人有责。武汉暂时封城,但绝非一座孤城,为了更好的团圆,我们与你同在。
第一批法律服务志愿团成员名单
团长:游闽键
副团长:协力党总支副书记 张玲娜
郑鸣捷 祝筱青 李 圆 钟姝琦 苗 雨 羌 旭 张雨婷 谢 媛 胡 越 陈凡璐 林 迅 黄樱凯 张立峰 王慧颖 马静静
第二批法律服务志愿团成员名单
王晶 邢峰铭 殷丹丹 黄阳阳 陈志亭 孟得超 赵胜 黄思思 王健 王天萌 李克钰 刘怡 李淑惠 王梦静 潘丽辉 张华君 鲁敏杰 刘飏 李卉娴 张冬玲 薛梅倩 刘洪涛 杨新龙 潘亦龙 张馨云 张昌同
第三批法律服务志愿团成员名单
程钰欣 张婵 吴大希 高晗 钟琦 钟梅芳 郑中捷 潘婷婷 欧阳海波 李艳 娄禺轩 蒋菡 朱玲 金典 周西眉 范海云 吴蒙 元玲慧 范玮 乐维 李晓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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