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丨周其仁:反思农村金融
周其仁,著名经济学家、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1950年生于上海,1968年到东北农场插队落户。1978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系,大学期间进入国家农委杜润生主导的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参与农村改革的基层调研工作。
大学毕业后,周其仁先后在社科院农业经济研究所和国务院农村发展中心发展研究所,从事改革与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现为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近年研究领域包括:产权与合约、人力资本与企业理论,垄断、管制与管制改革、医疗体制改革与货币问题。
周其仁近影。
摘要:在金融市场上,举凡诚信、守约、勤勉和能力,皆有市值。个人要是放弃自用这些品格和能力资产,就可以构成独立的收入源泉(人力资本是也)。
其实,每一张钞票都是一纸文契。你看,文字书写、抽象到只用数字表达持有人的权利,以及权威的加封盖印,钞票无疑就是一张“契”。当然,钞票不记名。要是持币人愿意储蓄——放弃现在花钱的权利、换取未来收益——那他通常就需要一份记名文契(银行存单或其他金融证券)的帮忙了。市场改革多年,农民的金融资产运转得怎么样了?
一、集体金融,溃不成军
不幸的是,农村的金融服务呈收缩趋势。一个现象,农民的存款向国有大商业银行集中,而大银行基于成本的压力,纷纷向城市收拢。另外一个现象,农民告贷无门的事情越来越多。买一头老牛缺100元钱,那就再等一年吧。这样的故事,算不得新闻。不要说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就是比较传统的生产和生活小额借贷,也与大多数农民绝缘。合乎逻辑的结果,第三个现象就是“非法金融”连同“高利贷”占据的农村市场有所扩大。
上述现象与一个事件相关:农村集体金融组织大面积坏死、溃不成军。根据报道,农村信用社以及近年活跃在一些地区的“农村基金会”,累计的坏账和死账,应该是一个天文数字。诉说不尽的伤心故事,听来听去大同小异:老乡把钱存进了这些合法的集体金融机构,后者把钱放贷出去,到期收不回来,现在农民要提款,还能不坐蜡?
如果让存款人承担金融坏账的后果,农民要上街打扁担!靠所谓“流动性”——以新增存款来还旧债——来解决问题吗?集体金融哪里来国有大银行金字招牌的“信用”?这不是说国有大银行实质上就真的好多少,而是说国有银行有政府信用垫底,实在不行的时候可以靠税收和印票子还债。
解决兑付农民提款危机的实际出路,是“国有化”:集体金融盖不上锅的时候,政府出面清盘、整顿,由财政承担兑付责任,化解金融风险。当年在广东主持“金融排雷”的王岐山总结说,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是的,金融风险一旦形成就不易消除,可以改变的,是风险的分布。
不过,政府花钱终究也买来了一个教训:给农村集体金融再多的优惠、补助和特许,以为可以帮助农民,到头来却是乡村少数权力人物,变着法子糟蹋了老乡的存款,然后让政府来付账。关、关、关,停、停、停,实在是没有办法。于是,防范金融风险的一个结果,是农村金融收缩。
二、个人产权是根基
讲起来,天底下真的很难找到能比“集体”、“农民自家的服务组织”、“免除中介环节剥削”等更动听的词汇和承诺。但是,做出来一看,牛头不对马嘴。为什么集体金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按照一个似乎不证便可自明的命题,个人无法承担向市场提供金融服务的巨大责任。比较流行的用语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这里,似乎“庙”才是信用唯一可靠的基础。他们没有到五台山去看过吗?在真实世界里,从来就是“庙以僧贵”。他们好像也没有仔细考察银行的生意——8%的自有资本就可以“玩”100%的银行资产!没有“声誉资产”的概念,要理解银行的金融性质很困难。我不过提示,“声誉资产”归根到底附属于某些个人。
集体金融大量失败的教训,逼迫我们重新思考:倘若个人(私人或自然人)都靠不住,集体(公家、法人或机构)的可靠性究竟神秘地来自何方?我们可能需要反思一下:也许正因为没有靠得住的个人,才不可能有靠得住的“集体”;正因为不能有效约束私人的行为,才不能有效约束法人和机构的行为。不妨小注一笔在此。
我这里所说的“靠得住的个人”可不是说圣人,而是私心、私利挥之不去的凡人。正因为凡心未泯,所以个人产权大有所谓,它既是激励性的制度安排,也是约束的真正基础。在金融市场上,举凡诚信、守约、勤勉和能力,皆有市值。个人要是放弃自用这些品格和能力资产,就可以构成独立的收入源泉(人力资本是也)。
三、一试可以见分晓
这套认识,许多人不会同意。以后有机会,我还要向读者仔细解释。这里要阐述的是,不同意没有关系,但是不要因为不同意就拒绝试一试。要是人人同意才敢越雷池一步,人类恐怕早就灭亡了。中国自己的新鲜经验是,农业和农村工业的改革,当年都是一试见分晓。
包产到户开始的时候,还不是大家意见分歧、互不同意?据说省委书记那样的大官,为争论包产到户拍桌子互相大骂、不欢而散。第一派意见主张,可以包产到队,不能到组;第二派意见,可以包产到组,但不可到户;最后一派,非包产到户不能解决问题!当时主持农村改革文件起草的杜润生先生,困坐愁城数日,突然就有了神来之笔:可以包产到队、可以包产到组、也可以包产到户。文件下达后,农民只记住了七个字——“可以、可以、也可以”。
农村工业的发展,有“温州模式”与“苏南模式”之别,谁也不同意谁。但是因为都可以试一试,几年光景就看出了门道。今天我要说立足于私人产权、市场合约的温州模式高人一筹,反对的朋友不会那样多了吧?强调集体模式的苏南道路早已名存实亡,但是那里以外资和民资改造集体制的经验,举世无双。
无奈农村金融,至今未见分晓。事实上,私人金融早就自发萌生。我自己最早面对面访问过的,是1984年温州的一家“地下银行”。屈指算来,16年时间过去了,民间私人金融还是没有合法地位。“非法”意味着更高的制度风险、交易费用和不经济的小规模,这应该是“高利贷”的主要原因吧。我不明白的问题是,在国有金融后撤、集体金融溃败、农村金融收缩之际,为什么还不可以试一试民间私人金融的合法化?
(写于2001年9月,重载《中国改革》2017年5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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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轩编辑、工圣审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