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又是醉酒酿祸?
据报道,近日,一艘6800TEU的集装箱船在准备靠港时,竟径直撞上码头,船舶和码头皆受损,幸好无人员受伤。港口官员表示,当时该船航速过高,事故发生之前曾向其发送过无线电警告。事故具体原因还在调查当中,不过,负责该轮的引航员事后被检测出酒精反应。
实际上,船上工作人员醉酒引发船舶碰撞、搁浅等事故并致使人员伤亡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
◆ 2021年12月,英国货船“Scot Carrier”号在瑞典于斯塔德镇以南和丹麦博恩霍尔姆岛以北的一条繁忙海道上航行时,与一艘180英尺的丹麦驳船“Karin Høj”号相撞,导致后者倾覆,一名船员失踪,还有一名船员在船内被困丧生。事后, “Scot Carrier”号二副被检测出血液中酒精含量过量,随后被判过失杀人罪,获刑一年半。
搜救船赶到倾覆的“Karin Høj”号旁
图源/AP News
潜水员登上倾覆的“Karin Høj”号
图源/Reuters
◆ 2019年5月,一艘杂货船在西班牙塞维利亚港装载一批水泥货物。当二副爬上舱口盖时,大副将起重机开到船尾,将二副困在舱口盖上压死了。当天恰逢这名二副的生日,验尸结果显示他喝了酒。英国MAIB调查指出,受害者对风险的感知可能受到了酒精的不利影响,而且该公司的药物和酒精政策没有得到执行。
◆ 2019年2月,6000载重吨的货船“Sea grand”号先是在釜山港与一艘游艇相撞,造成游艇上3名船员受伤,后试图离开犯罪现场,结果又撞上了前方的釜山广安大桥,损坏了大桥的主体结构,造成了严重的交通堵塞。经检测,该船船长血液中酒精浓度严重超标,并于同年9月被韩国釜山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5年,缓刑4年。
“Sea grand”号撞上大桥
图源/Vessel Finder
◆ 2018年11月,一艘杂货船上的二管轮在下楼到机舱交接班时从楼梯口坠落。被发现时已经躺在地上不省人事,尽管接受了心肺复苏,但还是被确认死亡。马耳他交通局调查指出,在这名二管轮体内发现的高浓度酒精很可能导致其判断力受损或失去了意识。
船员在船上任何程度的饮酒或非法药物使用都会影响到船舶、船员和其他乘客的安全。事实证明,即使是少量的酒精摄入也足以损害船员的判断力并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对个人健康和船上总体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一名海员被发现持有或使用非法药物,他大概率不会得到雇主或主管部门的同情。船上的酒精和药物消耗受到了严格的管控,PSC检查人员也可以对船员进行随机酒精测试。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中对于酒精和药物滥用问题也有相关规定:
◆ STCW公约Section A-VIII/1规定,为了防止酗酒,主管机关应设定船长、高级船员和其他海员在履行指定的安全、安保和海洋环保职责时,血液中酒精含量(BAC)不超过0.05%或呼气中酒精浓度不超过0.25毫克/升。
◆ STCW公约Section B-VIII/1第8段建议,所有公司应考虑实施明确的预防药物和酒精滥用的书面政策,包括在担任值班任务前4小时禁止饮酒。此外,国际劳工组织(ILO)发布的《海运业防止药物和酒精滥用计划》也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在制定船上酒精和药物滥用方案时应予以考虑。
我国关于船舶酒驾也有严格规定,除了设置酒精含量限制和值班前4小时禁止饮酒之外,还有以下处罚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
船员在船上值班期间,体内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发生事故的,按照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扣留或者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船员在船在岗期间饮酒,体内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3、《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渡运时,渡船船员、渡工不得酒后驾驶,如果违反本条规定,渡船船员、渡工酒后驾船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并对渡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2000元以下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规定:
海船船员水上交通安全类违法记分分值标准,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在船上值班期间,体内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对当事船员记15分;内河船舶船员水上交通安全类违法记分分值标准,在船在岗期间饮酒,体内酒精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对饮酒者记15分。
无论船舶公司是否实施了酒精/毒品零容忍政策,持有某些药物都是违法行为,使用者不仅会面临刑事指控的风险,而且也会对其心理和身体健康造成伤害。船东保赔协会The Shipowners Club曾发布一则指南提醒大家:
◆ 如果故意允许在船上持有、交易或使用非法药物,可能属于刑事犯罪;
◆ 如果故意允许受毒品影响的雇员继续工作,可能会面临起诉,尤其是在他们的行为使其他人处于危险之中的情况下;
◆ 如果故意让受毒品影响的雇员继续工作,而该雇员造成事故,你可能要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害或伤害负责;
◆ 海关官员在船上发现毒品,可导致船舶被扣留,船东或经营者被罚款。在极端情况下,船舶本身可能被没收;
◆ 如在船上发现毒品,对携带非法物质的个人的处罚可能从罚款到监禁甚至死刑不等,具体视各国法规而定;
◆ 船东为防止在船上使用和出现毒品而采取的措施不应局限于雇员,也应扩大到第三方。应让承包商或访客了解,他们在船上工作期间也必须遵守该政策;
◆ 制定船上毒品和酒精政策可能需要法律、职业健康和人力资源专业人士的专业知识。吸毒者更有可能被引诱参与走私活动,而走私活动显然增加了船东或经营者被罚款或船舶被没收的风险。
✦ 往期精彩回顾 ✦
END
中国船检独家文章,转请注明出处“中国船检或国际船媒”,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