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密码泄露的法律风险理应由银行或商家承担
作者@裸嘢李
信用卡不设密码凭签名消费是国际惯例,只要消费凭单上不是持卡人本人亲笔签名,持卡人只需电话通知发卡银行,发卡银行就有义务对该笔消费的签名真实性予以核实,在没有核实清楚或无法核实是持卡人亲笔签名之前,持卡人有权拒付该笔账单。也就是说,签名不符的消费风险由银行或商家承当,这是信用卡的信用本质所在也是信用卡存在的基础。
信用卡进入中国后,发卡银行为了规避其自身责任,总是诱导持卡人设置凭密码消费,然后片面强调持卡人有“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从而将信用卡密码被盗的风险完全推卸给持卡人。不可否认,失信的人会将密码有意泄漏给他人然后复制卡片凭借密码消费骗钱,但银行也无法保证其自身 POS机或网络系统的安全性,事实上持卡人凭密码正常刷卡消费被盗密码的情形普遍存在,持卡人对于发卡人POS机或网络系统的安全漏洞完全无责也根本无法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所以,发卡银行这个“弱势群体”将密码泄漏的风险全部推卸给持卡人,这是十足的“霸王条款”。银行监管机关应该让信用卡回归其本质,不得要求持卡人凭密码消费,或者即使凭借密码消费,也不得将密码泄漏的风险转嫁给持卡人。[@裸嘢李 ]
参考阅读:信用卡密码成争议点:丢了信用卡被盗刷4万 http://gd.qq.com/a/20150304/0173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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