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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裸嘢李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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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这就是“社会进步”——法律解读嫖娼卖淫、聚众淫乱和换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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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剑雄(教授,历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祖籍浙江绍兴,1945年12月15日出生于浙江湖州,民革中央委员 。曾任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复旦大学图书馆馆长,现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会常务委员。2016年8月,任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
公元前221年以前,中国处于分裂状态,经过了一二千年的发展,到这时建立了以中原为中心,以华夏族为主干的集权政权,但同时还存在着其他自治政权。此后有一千余年的时间内,存在着一个以秦朝疆域为基础的中原政权,其版图时有盈缩。其余时间则分裂为若干个政权,但自治的政权始终存在。中国真正的统一是在1759年实现的,持续了八十一年。1840年后中国又进入了局部分裂或分裂的阶段,至今还没有结束,真正的统一还有待完成。所以对中国而言,分裂、分治的时间是主要的,统一的时间是短暂的。对中原王朝而言,统一的时间略少于分裂的时间。但元朝以前分裂时间多于统一时间,元朝以后则基本上是统一的。
如果以历史上中国最大的疆域为范围,统一的时间为八十一年。如果把基本上恢复前代的疆域、维持中原地区的和平安定作为标准,统一的时间是九百五十年。这九百五十年中有若干年,严格说是不能算统一的,如东汉的中期、崇祯后期等。
如果以秦始皇灭六国的公元前221年至清亡的1911年为计算阶段,第一标准的统一时间占总数的百分之四,第二标准的统一时间占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五。如果从有比较确切纪年的西周共和(公元前841年)算起,前者约占百分之三,后者约占百分之三十五。按第二标准的统一时间:
又如,只要有汉族建立的中原王朝存在,就称之为统一时期,而无视非汉族建立的政权或边疆地区政权同时并存的局面,像北宋、辽这样的分裂时期就成了统一时期。正因为如此,我采用了根据历史事实,而不是简单地根据朝代起和迄的标准,将一个朝代中尚未完成统一和统一已经丧失的那些年份排除。
至于分裂阶段,对三国、东晋与十六国、南北朝、五代十国的性质没有异议,但北宋一向被当作统一王朝,而我将它划入了分裂阶段,这是因为:
第一,辽(契丹)建国比宋朝还早,宋朝从来没有征服过它,连形式上的从属关系都没有存在过,相反的,北宋不得不承认它是一个对等地位的邻国。
第二,辽的疆域相当辽阔,而它的一部分即使按当时的标准看也应该是中原或中国。它有相当大的农业区,汉族占总人口的多数。
第三,辽的文化和政治制度虽然还保持着游牧民族的特点,但基本上接受了汉族的和中原王朝的模式,与宋朝和中国的其他政权有很多共同之处。所以早在元朝修史时,已将《辽史》与《宋史》、《金史》并列,承认它是中国的一个政权。
第四,北宋远未恢复唐朝的疆域,已没有能力消灭业已存在的大理、沙州曹氏等政权,中间又形成了西夏政权,完全是几个政权并存的局面。
因此用中国的标准、客观的标准进行分析,北宋时期是以宋、辽对峙为主,几个政权同时并存的阶段,而不是一个统一时期,它与南北朝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还可以补充一点:辽的疆域中包括由石敬瑭割让的燕云十六州,这不仅是唐朝的故土,是传统的“中国”的一部分,而且也是宋朝一直力图恢复的。直到北宋末年与金结盟攻辽,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收复“所有五代以后陷没幽、蓟等州旧汉地及汉民,并居庸、古北、松亭、榆关”。可见即使在北宋人的心目中,统一始终没有完成,怎么能将北宋当作统一的中原王朝呢?
不言而喻,1949年至今也是一个分裂时期,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早已对中国大陆拥有完整的主权,但台湾的分离说明统一还没有真正实现。从公元前221年至1998年这2219年间,952年的统一的阶段占43%。如果算起清朝结束的1911年,统一阶段占45%。无论如何,统一的时间都比分裂的时间短。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是否属于分裂固然必须以历史事实为前提,但同样的客观事实还取决于有关各方的主观意愿和主观判断。如果分裂的事实为被分裂的政治实体的双方或多方所接受——无论是出于自愿或被迫 ——分裂即转化为分治、领土归属的改变或独立。此后再判断被分裂的实体是否完成统一,就不能再以分裂前的旧疆域为标准,而应调整为分裂后的新的空间范围。
例如,朝鲜半岛北部在西汉时就归入版图,但至西晋末年全部为高句丽和马韩所占,公元5世纪高句丽由丸都城(今吉林集安市)迁都平壤,逐渐成为一个独立于中原王朝之外的政权。北朝和隋朝都已接受这一事实,所以都将高(句)丽当作藩属,而不是自己国内的行政区域,隋炀帝和唐太宗出兵高丽的理由也是它没有遵守藩属国的职责。正因为如此,判断隋、唐是否已完成统一,不应包括高丽在内。
一次新的统一往往并没有完全恢复上一次统一所达到的疆域,但如果新政权接受了这样的范围,并没有进一步恢复的愿望,或者作了努力而没有成功,就可以看成完成了统一。实际上,我的划分标准已采用了这一原则。
如东汉从来没有恢复西汉的极盛疆域,对西域地区也是 “三通三绝”,后期更无法控制。西晋灭吴后,“羌胡”所据地区比东汉末年还大,东北边界退缩了很多。在确定东汉和西晋是否完成统一时,就将这些因素排除在外。
又如洪武元年(1368年)明军攻占元朝的首都大都后,元朝的残余势力逐渐退守漠北,明军不断发动攻势,明朝的北界一度推进到今西辽河、沙拉木伦河、内蒙古克什克腾旗、阴山山脉和贺兰山一线,但以后又退回到长城。既然明朝接受了北元及此后的鞑靼、瓦刺存在的事实,判断明朝是否实现统一时也就不必再考虑这一因素。所以尽管明朝的疆域比元朝的疆域要小得多,但我还是将明朝的大部分时间列入统一阶段。
令人遗憾的是,十年来流行的依然是中国历史上统一的时间要比分裂的时间长的旧说,连一些历史学家也一再在重复这样的错误,我不知道他们有没有亲自计算过统一或分裂的时间究竟有多长?或许是因为我的观点没有发表在权威的学术刊物上,那么我愿意用本文正式公布一次。如果历史学家或其他学者能够指出我的错误,推翻我的结论,我愿意随时修正;否则就应该接受我的观点,而不能置之不理。我知道,我所揭示的事实和结论是很多人在感情上不愿接受的,或者出于现实需要的考虑不予承认。但历史事实是不能改变的,历史规律更无法抗拒,只有首先承认事实,才能研究和认识规律,作出科学的解释。
我并不认为,统一或分裂时间的长短必然影响到“统一是主流,分裂是支流”这一论断的正确性,但任何对这一论断的解释都必须建立在前者的事实基础之上,而不回避这一事实。
可是,我们只要对中国的统一历史稍作考察,就可以知道事实并非如此,而且往往会恰恰相反。否则,为什么分裂的时间会比统一的时间还长?为什么真正统一的中国的形成要到18世纪中叶才实现?
中国历史上的一切统一,都是以武力或以武力为后盾而实现的,结束分裂是如此,扩张领土从而扩大统一的范围也是如此。尤其是在夺取天下,恢复统一的过程中,获胜的一方如果不想功败垂成的话,总是要不惜一切手段达到统一的目的。
秦始皇所灭的六国,没有哪一个是自愿撤销的。有几位国王是投降的,但都是在秦军兵临城下,兵穷力尽时不得已的选择。秦朝扩张到六国以外的范围,靠的是军事征服,如出动数十万大军和百姓,经过多年的激烈战争,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才将岭南纳入版图,置为郡县。岭南不是楚国旧地,不能看成是灭楚战争的延伸。岭南的越人绝不会主动进犯秦朝,更不会构成对秦朝的侵略威胁,所以秦始皇找不到任何借口。当时秦朝境内的土地还没有充分开发,不存在人口压力,也不存在过剩人口需要寻找新的生存空间。
这场战争完全是侵略性的,非正义的,越人固然要坚决抵抗,秦朝人也不会支持,所以秦始皇才要用强制手段征集土兵和安置移民。秦朝击败匈奴,夺取河南地(今河套地区),可以看作收复赵国旧地,但这些土地本来就是匈奴等游牧民族的牧地,以后才被赵国拓为疆土,秦朝的收复只是赵国扩张的继续。
刘邦消灭项羽,恢复统一王朝,虽然离不开计谋,但主要还是依靠军事手段。公元前203年的楚汉对峙中,项羽兵力不足,粮食供应将尽,汉军也无法取胜,于是双方达成了以鸿沟“中分天下”的撤军协议。但就在楚军东归途中,刘邦就重新发动战争,并取得最终胜利。刘邦毁约兴兵,自无道义可言,但正如张良和陈平所说:“今汉有天下大半,而诸侯皆附,楚兵罢,食尽,此天亡之时,不因其几而遂取之,所谓养虎自遗患也。”对统一来说,却是千载难逢的良机。同样,刘邦消灭异姓诸侯韩信、韩王信、陈豨、彭越、黥布、卢绾,靠的也是武力和阴谋,只有一个特别恭谨又不构成威胁的吴氏长沙国和汉朝鞭长莫及的东瓯、闽越(东越)、南越得以幸存。
但到了汉武帝时,东瓯、南越和闽越(东越)也都先后被灭。汉朝自然会找到各种消灭它们的理由,如东瓯是自己请求“内徙”;南越是因为相国吕嘉不愿内属,杀了国王、太后和汉使;东越是因为起兵反。但要是东瓯不要求内迁,汉朝能容许它继续存在吗?如果吕嘉拥护内属,南越国不也是被撤销了吗?而东越即使不反,已经灭了南越的汉军能放过它吗? 如果说,汉朝对匈奴的战争是出于自卫,是必要的话,那么汉武帝对西南夷和大宛用兵就纯粹是扩张和侵略。
应该承认,除了在少数情况下是开垦无人区外,中原王朝疆域的扩大基本上都是通过战争。用今天的观点看,这些战争都是侵略性的,非正义的。但我们不应该忘记,当时没有联合国宪章,没有国家与国家之间平等交往的准则,没有民族自决原则,弱小国家或民族不是被这个强国所统治,就是被那个强国所吞并,或者陷于无休止的内部战争。所以,只要能导致和平和统一,能促进经济和文化的进步,就应该得到肯定。同样是侵略和扩张性质的战争,如果失败了,没有带来积极的后果,就只能被否定。如隋炀帝征高丽,元朝征安南、日本,明朝用兵越南等。
刘秀称帝时,西北的窦融、隗嚣和西南的公孙述都拥兵自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集中有限的力量消灭中原的割据势力,刘秀对他们极力拉拢抚慰,争取他们的支持和服从。但对最终统一的目标,刘秀是毫不让步的。在致窦融的玺书中,刘秀要他在支持隗嚣或公孙述造成“三分鼎足”,还是追随自己“立桓、文”中作出选择,但却明确声明“王者有分土,无分民,自适己事而已”。这就是说,他可以给有功人员“分土”,封他们为王;但绝不会同意“分民”,听任国家分裂,容许不同的政权并存。刘秀的统一目标是坚定的,对阻碍统一的势力不惜以武力清除。
当赵匡胤建立宋朝时,同时存在的割据政权还不少,其中有些政权的君主自知不是宋朝的对手,但又幻想通过顺从来维持割据,但最后还是逃脱不了覆灭的命运。南唐后主李煜对宋朝可谓恭顺:宋朝要求将其军人在南唐境内的亲属送去,他照办了;每次得知宋朝出兵获胜或有喜庆之事,必定会派特使祝贺,献上珍宝;见宋朝灭了南汉,又主动请求除去国号,改 “唐国主”为“江南国主”,请下诏书时直呼其名,国内的机构也全部降格。
但这一切都不能推迟赵匡胤的统一步骤,为了取得出名的借口,他要求李煜“入朝”,即要他主动交出政权投降。在宋军兵临城下,金陵危在旦夕时,李煜派徐铉求见赵匡胤,作最后一次请求。徐铉说:“李煜无罪,陛下兵出无名。煜以小事大,如子事父,未有过失,奈何见伐?”赵匡胤的回答直截了当:“你说父子能分为两家吗?”(尔谓父子为两家,可乎?)一个月后徐铉再次出使,请求赵匡胤保全南唐,并不断争辩。赵匡胤大怒,按着宝剑说:“不须多言!江南亦有何罪,但天下一家,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耶!”
这样的例子在中国一次次恢复统一的过程中俯拾皆是,却从来没有出现过真正的和平统一,或者双方经过谈判实现平等的合并。历史上的南北朝,最终都是北朝吞并南朝,连宋辽对峙的结局也是北方辽的继承者金灭了南方的宋朝。其他的统一过程中,无论同时存在多少分裂割据政权,总有一二个具有起着关键性作用的政权,如秦汉之际的楚(项羽)、汉(刘邦),两汉之际的东汉(刘秀),十六国的前秦、北魏,五代结束时的宋。
开始时,它们往往只是众多割据政权中的一员,但一旦它们开始吞并和统一的进程,军事和政治上的优势就越来越明显,它们与其他政权间的主从关系也越来越明确。其他政权能争取到的,不是平起平坐,也不是长期共存,而是苟延残喘,或体面的投降。成功的统一者都会审时度势,选择最合适的时机,并确定最适当的范围,而不一定要完全恢复前朝的疆域,更不会贸然发动扩张战争;必要时还可以放弃原有的领土,缩小统一的范围。
面对匈奴的大举南下,汉高祖刘邦曾亲率大军抗击,但在白登(今山西大同东北)被围,以失败告终,此后对匈奴只能实行和亲,用金帛美女来换取边境的一时安宁。对趁秦朝覆灭之机据有岭南的赵佗,刘邦也只能承认现实,以赢得名义上的君臣名份。
汉武帝灭南越后,疆域随之扩大到海南岛,在岛上设立了两个郡。但由于治理不当,引起岛上土著居民激烈的反抗,汉朝不得不于初元三年(前46年)放弃了对该岛的统治。
汉光武帝刘秀对匈奴也采用了撤退缘边郡县的办法,直到匈奴内乱,南匈奴归降后才恢复西汉旧地。而当西域诸国要求汉朝重建都护府时,刘秀也不得不暂时放弃对西域的控制,将自己的统一范围限制在玉门关以内。
据说宋太祖赵匡胤曾经用一把玉斧,在地图上沿大渡河划了一道界限,表示他容忍大理国的存在。无论这一传说是否确实,宋朝始终没有消灭大理的企图。如果说明朝初年还有过彻底消灭残元势力的打算,宣德以后就满足于以长城为界了。至于包括今新疆在内的西域地区,就是在明朝军事实力鼎盛的太祖和成祖期间也没有列为统一的范围。
不仅实现统一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就是维持统一,也要有充分的物质条件。一般来说,一个政权要维持对一个地方的统治必须保证两个基本的条件:保持畅通的交通线,当地能够供养本地人口和派驻的行政和军事人员。
没有前一个条件,就无法上通下达,中央政府就不能有效地进行管辖,当地政府也不能得到中央或其他地方政府必要的资助,统一和归属就毫无意义,时间一长必然会导致自治或分治。如果再有外部势力的影响,就会演变成分裂。
后一个条件同样重要,因为如果一个地方一直要靠外地提供粮食或物资,成为国家的财政包袱,中央政府就会重新考虑将这块地方纳入版图的必要性。有时非经济因素会起主要作用,如对军事要地、重要交通线、重大纪念地、地缘政治上的敏感地区等,可以不考虑当地的供养能力,甚至不惜一切代价,但这样的地方是很有限的,并且不能超过这个政权可能征集到的人力物力。否则,中央政府负担不了,也必定招致臣民的反对。
历代中原王朝的军队不止一次到达蒙古高原,有时已经征服了当地的游牧民族,但一般都没有在那里久驻,更没有设置正式的行政区域,主要原因就是那里不适合农业开发,不能生产出足以供养常驻军政人员的粮食。当然,有些地方并非绝对不能开垦,但由于气候寒冷干旱,生产成本高,产量低,在内地还有大片土地没有开垦,人口压力并不严重的情况下,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在公元前1世纪汉昭帝召开的盐铁会议上,对汉武帝开疆拓土的批评就集中在这一方面:
“边郡山居谷处,阴阳不和,寒冻裂地,冲风飘卤,沙石凝积,地势无所宜。”“今去而侵边,多斥不毛寒苦之地,是犹弃江皋河滨,而田于岭坂菹泽也。转仓凛之委,飞府库之财,以给边民。中国困繇赋,边民苦于戍御。力耕不便种朵,无桑麻之利,仰中国丝絮而后衣。”
中原王朝对西域(狭义的西域,指今新疆及中亚相邻地区)的军事控制开始于公元前1世纪的西汉,但除了隋、唐曾在今新疆东部设立过正式的行政区域外,都只是以设立都护府一类机构进行军事监护,甚至对西域的控制权也可有可无。
但从西域的地理条件出发,我们就能理解当年统治者的苦衷:要在这200万平方公里的辽阔土地上维持正常的行政治理的成本实在太高。根据《汉书·西域传》的记载,当时很多“国”的人口只有数百,而离都护治所却有一千多里,离开首都长安更有万里之遥,真要像内地的郡县这样治理的话,需要多少人力物力来维持交通,保证人员来往?不用说得不偿失,就是把一些小“国”的人口都用上,大概也无济于事。
今天,有些人会怪我们的祖宗缺乏深谋远虑,没有能为后人多开拓一些疆土,或者轻易地放弃了一些地区,更没有能在海上大规模扩张,要不,今天中国的领土会大得多,中国人拥有的资源也会丰富得多。可是他们却没有想过,如果当时的君主要将疆域扩展到人烟稀少的地方或尚未开垦的荒地,且不说这本身要耗费多少人力物力,就是占领了,又靠谁来守卫和开垦?要维持这样的疆域又要耗费多少代价?百姓会拥护吗?朝廷的财力能负担吗?说不定开疆拓土成功之日,就是这个王朝走向覆灭之时。
至于在海上的扩张,更离不开当时的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离不开当时的实际需要。在工业化以前的中国,海洋所能提供的只是“鱼盐之利”,而不是石油或其他海洋产品。当近海的“鱼盐之利”足以满足人们的需要时,他们就不会再有向远海扩展的积极性;当内陆还有土地可以开垦、还能容纳移民时,向海岛移民就会缺乏动力。郑和的船队七次远航,远及西亚、东非,其目的是宣扬国威,而不是寻找海外的财富,更不是为了拓地殖民。但当时的批评者至多只是指责这样的行动靡费国库,要求停止,却从来没有人建议趁机在海外殖民或扩大领土。
即使是从事非军事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活动,也不能离开当时的生产力所能提供的物质基础,不能不受自然环境的制约。例如,由于风向和洋流的原因,从中国大陆驶往日本列岛或东南亚反而比驶往台湾岛容易,在没有水源的海岛上一般不会有人长期居留。不能设想,为了今天的领土之争,古人会预先作出不顾自然条件,不计经济效益的抉择。
总之,无论占有或者治理,一个国家的疆域都不是越大越好。即使不存在自然和人文的障碍,一个国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无限制地扩大领土。一个范围适度的疆域才真正有利于政权的巩固,有利于人民生活的安定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
西汉的“文景之治”出现在武帝大规模开疆拓土之前;唐朝的“天宝盛世”形成于东西两侧疆域收缩以后;明朝宣德年间放弃了对越南的占领,撤退了北方边界,却是一个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阶段;清朝的黄金时代出现在康熙和雍正年代,而当乾隆完成了他的“十全武功”,造就了前无古人的极盛疆域时,清朝已经开始走下坡路。
可见开疆拓土并不与繁荣昌盛同步,倒是潜伏着民穷财尽的危机。正因为如此,被统治者未必希望国家领土无限扩展,因为对普通百姓而言,他们享受不到领土扩大带来的好处,却不得不到更远的地方去服兵役或劳役,负担更多的赋税。被统一者不会无条件地拥护统一,被征服的政权或民族更不会甘心自己的灭亡。从隋炀帝、唐太宗,直到唐高宗总章元年(础年)才灭高丽,于当年十二月(669年)在平壤设立安东都护府。但由于当地人的激烈反抗,到咸亨元年(670年)都护府就不得不迁治辽东,仪风二年(677年)治所迁往辽西,以后唐朝的势力完全退出朝鲜半岛。要是高丽人拥护唐朝的“统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吗?明朝在直接统治越南22年后终于放弃了“统一”,主要原因也是当地民众的不断反抗。
要讨论这个问题,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要承认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有一个形成、定型和发展的过程。有了国家,才会有这个国家的领土的概念。在这个过程中,它的领土一般都会发生变化,除非处于四面隔绝的环境。中国也不能例外。
如果我们承认中国作为一个国家概念,经历过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模糊到明确的发展过程。那么就不能否定,每一块具体的领土不可能在一开始就都属于中国,也不可能在同一时期内归属于中国,任何“自古以来”都应该有明确的时间界限,都不能追溯到越古越好。中国的领土这个概念只能出现在中国产生和形成之后,在此前既不可能有这样的概念,也毫无意义。
如有人说,一万年以前中国人通过白令海峡到了美洲,所以美洲是由中国人首先开发的。姑且不论这是否事实,但一万年以前并不存在中国这个国家,“中国人”是指什么人呢?是指当时生活在今天中国领土上的人吗?那些人与今天的中国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如果有关系,也只能称为中国人的祖先。如果我们要说一个地方一万年以前就属于中国,同样是不正确的,因为那时中国本身还不存在。
对“历史时期的中国”的范围,先师谭其骧先生在《中国历史地图集》总编例(《中国历史地图集》第1册,地图出版社,1982年)中确定了这样的原则:
十八世纪五十年代清朝完成统一之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帝国主义入侵以前的中国版图,是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形成的中国的范围。历史时期所有在这个范围之内活动的民族,都是中国史上的民族,他们所建立的政权,都是历史上中国的一部分。有些政权的辖境可能在有些时期一部分在这个范围以内,一部分在这个范围以外,那就以它的政治中心为转移,中心在范围内则作中国政权处理,在范围外则作邻国处理。
在《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一文中,谭先生又论述了确定这一原则的理由,他指出:
“我们是现代的中国人,我们不能拿古人心目中的‘中国’作为中国的范围。”“也不能拿今天的中国范围来限定我们历史上的中国范围。我们应该采用整个历史时期,整个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国为历史上的中国。我们认为18世纪中叶以后,1840年以前的中国范围是我们几千年来历史发展所自然形成的中国,这就是我们历史上的中国。至于现在的中国疆域,已经不是历史上自然形成的那个范围了,而是这一百多年来资本主义列强、帝国主义侵略宰割了我们部分领土的结果。”
很清楚,谭先生确定的是今天的学者研究中国历史、编绘中国历史地图时所需要涉及的范围,所以他特别强调我们不能拿古人心目中的“中国”作为中国的范围。这就是说,古人心目中的“中国”不等于这个概念。
如果我们看一下《中国历史地图集》中的一幅幅地图那就更清楚,每一个具体的时期、每一个具体的政权的疆域都是在变化的,从来没有固定在一个范围之中。所以不能将他确定的、代表今天学者观念的概念强加于古人,滥用于讨论历史时期的统一和分裂。
至于他提出的第二个理由,我的理解是应该将中国疆域的变迁分为两个阶段,一个是1840年以前,另一个是1840年以后。前者基本上没有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与历代中原王朝先后发生过关系的周边民族和政权最终合为一体,形成一个统一的国家——清朝;后者则在西方列强势力进入东亚以后,中国疆域的变迁已经直接或间接受到了影响;这就是“自然”与否的区别。
但如果把“自然”解释为历史发展的必然,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承认,1840年以后中国部分领土的丧失也是历史的必然。为什么同样遭受帝国主义的侵略,中国会失去一百多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有些国家就没有丧失?为什么中国有些领土能保住,有些能失而复得,有些就不能保住?这些都不是偶然的,都可以在中国本身找到深刻的内因。
今天的中国所继承的是清朝和中华民国的领土,而清朝的最大疆域形成于18世纪中叶,所以在此前,总有一部分领土还不属于中国。那么在清朝以前,怎样判断一个地方是否属于中国呢?实际存在着两种标准:一种是当时的标准,一种是今天的标准。用当时的标准看,只有属于中原王朝的疆域范围,才能属于中国,否则就是异国、异族。用今天的标准看,一切在清朝极盛疆域范围内的民族和政权都属于中国,无论他们是否与中原王朝发生了关系。
中原王朝不等于中国,但始终是中国的主体和核心,也是实现统一的核心和基础。历代中原王朝存在着明确的承继关系,所以一般所讲的“属于中国’就是根据是否归属于中原王朝来确定的,用的是第一标准。正因为如此,任何一个地方之 “属于中国”都有具体的年代和具体的事实,绝不能随意提前,歪曲事实。
元朝以前的中原王朝都没有能将青藏高原纳入版图,西藏归属中国(中原王朝),只能从元朝将西藏置于宣政院(初名总制院)算起。此前的唐朝与吐蕃,完全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政权。即使是在唐朝与吐蕃实行和亲,保持友好的阶段,如文成公主入藏与松赞干布结婚后,唐朝也没有试图控制和统治吐蕃。何况唐蕃的蜜月很短,对峙和争战的的年代却很长。
一个地区归属了中原王朝以后,并不一定从此始终归属,中间可能有一段、甚至好几段与中原王朝分离的阶段。无论此地目前是否属于中国,我们都应该严格按照历史事实,对具体的阶段作具体分析,不能将首次归属于中原王朝以后的年代都看成“属于中国”。
蒙古高原上的匈奴在公元前1世纪发生内部分裂,其中的南单于投降了汉朝,以后在汉朝的扶植下重新据有蒙古高原。但匈奴并没有并入汉朝,汉朝也没有将匈奴当作本朝的一部分,双方约定以长城为界,“长城以南,天子有之;长城以北,单于有之”。以后在蒙古高原建立的政权,与中原王朝大致都保持着这样的关系,所以都不能说已经归属于中原王朝。
只有在唐贞观四年(630年)灭东突厥后,有一段时间成为唐朝疆域的一部分,但至突厥复国即中止,要到元朝建立后才再次与中原王朝确立归属关系。明朝始终没有将蒙古高原纳入版图,所以从1368年起蒙古高原又一次与中原王朝分离,至清康熙年间击败噶尔丹后才重新为中国所统一。
一个地区“自古以来属于中国”只反映历史,并不能说明现状。证明一个地方“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固然能使中国人拥有道义力量,却未必能为我们提供法律根据。现行国际法对领土归属的判定,主要还是根据由目前往上回溯的一段时间,而不是抽象的“自古以来”,也不是越早越好。更何况国家之间解决领土争端,在多数情况下根本不是依照国际法,而是基于国家实力的较量,或着眼于实际利益的谈判。
北宋的沈括在与辽国使者谈判边界争端时,曾以历史归属为依据而取得对宋朝有利的结果,因而被传为美谈。据《宋史·沈括传》和《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载,当时辽国的萧禧出使宋朝,索取河东的黄嵬,他扬言必定要获得这块土地后才回国。沈括奉命参加谈判,他先去枢密院查阅档案,找到了以往谈判边界的资料,证明这一带是以古长城为界的,而萧禧所争的地方离古长城已有三十里。宋神宗命沈括画成地图,萧禧看了只好放弃原来的要求。神宗派沈括出使辽国,与辽方继续谈判。沈括根据数十卷档案中的资料,与辽方进行了六次谈判,辽方不得不撤回对黄嵬的领土要求,转而索取天池。
但只要分析一下当时的形势,就不难发现,当时宋辽双方处于对峙状态,都不想因为局部的领土之争而发动战争,所以沈括找到的“自古以来”的历史根据还能起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辽方虽然放弃了黄嵬,却又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在以后的勘界谈判中宋朝还是损失了一些地方,所以对沈括的胜利不能夸大,更不能根据这个事例,将历史归属当作解决边界争端的关键。
我曾经问过外交部一位官员:“我国与外国的领土争端,有多少是根据历史归属解决的?历史资料在外交谈判中究竟起过多大作用?”他没有作肯定的回答,我相信实际上不会有成功的例子,因为政治家考虑更多的是现实,而不是历史。不要再陶醉于“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的历史,不要再用模糊的大一统来满足某些人的虚荣心,而应该面对21世纪的现实。
“天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中国以往的历史确实证明了这一事实,它是不是一条同样适用于未来的普遍规律?中国在走向统一以后,是否还会有新的分裂?是否必定要重复分—合—分的过程?
有人根据前南斯拉夫和前苏联由一个国家分裂成了几个或十几个国家的例子,预言中国也必定会发生分裂,这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一方面,中国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与前南斯拉夫、前苏联完全不同。从秦始皇统一六国到清朝最终形成极盛疆域,中国经历了两千年的统一—分裂—再统一这样一个反复的过程,今天中国领土的绝大部分早已结为一个整体,边疆地区的每一部分都与中原王朝有过长时期的归属关系。台湾岛归属于大陆政权的时间最晚,但也已有三百多年。新疆最后一次归属于中原王朝虽然迟至18世纪中叶,但最早一次却开始于公元前1世纪。而前南斯拉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形成一个国家;前苏联的绝大部分领土是17世纪后武力扩张的产物,最迟的加盟共和国到本世纪40年代才为苏联占有,有的还是与希特勒瓜分的结果。
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中国改革开放为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打下了更坚实的基础,也为进一步协调和改善中央与地方之间、民族之间、地区之间、边疆与内地之间、不同宗教之间、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更加现实、更有希望的前景。绝大多数人要求自治、分治或独立的目的,是为了追求民主、自由、人权,也是为了过更加富裕的生活。如果这些都能在一个统一国家内获得,为什么还要以分裂为手段?为什么非要让国家和人民付出更大的代价?
作为政治家,如果真的是为本民族、本地区、本阶层的长远利益着想,就应该首先考虑目的能否达到,而不是达到目的的形式。除非他只是为了自己当“国家元首”,那当然非分裂出一个“国家”来不可。所以我相信,只要中国坚持并扩大改革开放,不仅不会分裂,而且还能实现统一,就能走出“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轮回。
从秦始皇开始的统一,都是统一于一人,统一于一家一姓,至多统一于一个由少数人组成的统治集团,却从来没有统一于人民。尽管他们的作为在客观上也有符合人民利益、推动历史进步的方面,但即使是最英明仁慈的君主也不会将人民当作主人,更不会实行起码的民主。他们对历史所起的积极作用,也无一不是以人民付出的巨大代价为前提的,而这些代价本来是完全不必要的。
如果说修长城造成的一些损失还可以用国防需要来解释的话,秦始皇为自己造宫殿、建陵墓给人民造成的灾难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而他为自己的宫殿和陵墓动用的人力物力比用在长城上的还多。不能因为他给后世留下了被一些人称之为“世界八大奇迹”(实际世界上并没有公认的八大奇迹),就宽恕了他对人民的暴行。
在将《四库全书》赞扬为“伟大的文化工程”时,我们不应该无视成千上万种不符合乾隆皇帝思想的书籍被毁于一旦的事实,更不应该忘记无数惨死在文字狱中的冤魂和被禁锢在思想牢笼中的可怜的知识分子。
从秦始皇到乾隆皇帝这些君主所凭借的,正是被高度统一于他们意志下的整个帝国、国家所拥有的全部人力和物力。在这种高度统一之下,不仅全体人民是君主的奴隶,就是地方的各级官员,也不过是君主派往各地的奴仆,他们的职责只是为主人看守或管理私产,由这样的官员所主持的各级地方政府当然不可能代表当地人民的利益,更谈不上有任何自主权。
作为一个近千万平方公里的大国,中国内部自然地理环境的差异很大,人文地理的差异更大。即使有了现代化的交通手段、高度发达的通讯方式和雄厚的物质基础,地区间在经济和文化上的差异还会长期存在,所以在发展目标、速度、效益等方面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统一。中央政府考虑再全面,也不可能具体了解各地的真实情况,同时顾及各地的利益,制定出适合各地情况的具体法规,集中过多的权力并没有好处,只会滋长专制、官僚和腐败。除了国防、外交、关税等必须由中央政府行使的权力外,其他的权力应该合理地分配给(更确切地说是归还)各级地方政府,权力应该集中在基层。
不仅政府机构需要改革,地方行政区划也应该改革。现在的一级政区省、自治区辖境太大,一般都有一二十万平方公里,大的有一百多万平方公里,人口多的上亿,一般也有几千万。现有省区大多从明清时就已存在,一些积弊和矛盾也长期延续,难以消除。另一方面,宪法所规定的省—县两级制早已为省—市(地级)—县三级制所取代,市(地)一级已经由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演变成了新一级地方政府。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省的辖境过大,管的事又太多,省政府无法直接有效地管理全部属县,才增加了这一个中间环节。
在未来的世纪,中国要实现和巩固统一,就必须处理好三个方面的问题:防止国内、特别是边疆地区的分裂;解决好与邻国的边界争端;实现大陆和台湾的统一。
如上所述,只要中国坚持改革开放的政策,不断完善法制,扩大民主,改善人权,内部分裂的因素完全可以得到预防和消除。但对于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还应该在民族自治和宗教信仰两方面加以改善。
民族自治是国家宪法的规定,也是少数民族依法享有的权利,必须得到切实的保证。但对自治的范围也应该有明确的、严格的规定,哪些事权归中央和上级政府,哪些事权由本民族自治,都要依法办事,接受监督,既不能由某一领导人或某一政 党、某一部门说了算,也不能一味迁就当地官员或本民族。
政府应该保证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无论他们属于哪个民族;但同时也要保证政教分离,不允许宗教干预政治,使任何公民都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政教分离的原则也包括政府不能利用宗教团体达到政治目的,不能干预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
中国与邻国间的边界(包括海疆)争端,主要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少数是新产生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解决领土争端的主要依据不是历史归属,而是现实。对领土得失的考虑,着眼点应该是国家的长远利益。任何国家都不愿失去已经获得的利益,无论这种利益是通过什么手段获得的,所以解决领土争端只能通过双方理智的妥协。一方的只进不退,绝对胜利,必然潜伏着新的危险,带来新的争端。
对我国与邻国在海疆的领土争端,邓小平曾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方针,这是完全正确的、明智的。我们必须面对这样的事实:尽管中国比其他国家更早地开发利用过这些岛屿,更早地行使过管辖权,但由于历史的局限,当时的政府和民众并没有自觉的领土意识,没有建立完整的主权,也没有经常有效地行使管辖权并保卫这些岛屿不受侵犯。一些岛屿长期为外国所占,有的驻有军队,设有军事基地,有的已完全由该目的居民所住,有的已划为该国的行政区,或成为该国的旅游胜地,或成为该国的工业基地。周围海域的潜在财富,更吸引着周边国家会竭其所能地争夺任何可能获得的权利。
所以我们不能指望,在不付出一定代价的情况下,就能取得理想的结果。必须从政治、军事、经济各方面,从眼前和长远的、现实和潜在的、局部和整体的利益,来权衡利弊得失,妥善处理,争取以较小的损失换来长远的和平和共同开发。
大陆和台湾统一的基础是一个中国,否则就无统一可言。但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如何实现统一,以什么方式统一,统一到什么程度,都有很大的余地。这一统一过程不应该是历史的重演,而应该超越传统,创造出新的统一模式。中国历史上的统一都是以武力实现的,但这些统一大多是出于个人意志,未必符合人民的利益。中国未来的统一得到两岸绝大多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又有比较有利的国际环境,完全有可能以和平的方式实现。
中国历史上的分裂大多是分裂的双方或其中一方造成的,很少受到外力作用的影响。但到了近代,中国的分裂割据就离不开或明或暗的外国势力。在强权政治还在世界起作用的今天,主要大国对中国统一的态度无疑举足轻重。大陆的改革开放和实现和平统一的主张是赢得主要大国支持的前提,有了它们的支持,台湾“独立”就会失去国际市场。
但谁也不能高枕无忧,也不能对现状听之任之。随着时间的推移,由大陆迁居台湾的第一二代移民将离开人世,而他们生长在大陆以外的子孙,无论如何都不会有上一二代人那样的感情,台湾与大陆的精神联系不可避免地会逐渐淡薄,统一的精神基础也会被消解。自古以来就属于中国的领土同样可能被分裂出去,同一个民族、同一种文化的人民也可能被分裂为不同的国家,我们应该记取历史教训。时不我待,所有爱国的中国人都要加紧努力,为实现和平统一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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