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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党章: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裸嘢李 转]

图文源自网络 裸嘢李 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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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立梅 源自网易

摘 要:1982年党的十二大修改党章时加入一条重要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三十余年中,党章历经修改,对这一规定却一字未动。对党章“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重要规定,应以坚决的态度贯彻维护。在理论层面:分权和法治;制度设计;钳制人性弱点;实践操作;知行统一。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2-0169-02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肯定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1982年,党的十二大不失时机地采取措施加强党的建设,修改党章时加入一条重要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历经31年,党章作过多次修改。党的十八大对党章作了30处修改,但禁止个人崇拜的规定一字未动。这表明,反对个人崇拜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坚定立场,也是党建需要不断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历史追问:禁止个人崇拜为什么写入党章

个人崇拜是历史发展到一定时期产生的一种特殊社会现象。《党的建设词典》对个人崇拜的解释:指过分推崇领袖人物,无限地夸大领袖个人的作用,要别人盲目顺从领袖个人的作法。个人崇拜的主要表现是把领袖奉为“绝对权威”,使领袖人物偶像化、神圣化,使领袖人物言论教条化。个人崇拜的实质是主体性缺失,崇拜者迷失自我,把自己的愿望、理想投射到他人身上,试图依靠他人实现自己的愿望。个人崇拜曾给党的事业造成极大危害,我们党之所以坚定地反对个人崇拜并写入党章,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个人崇拜,登峰造极

考察党内对最高领袖个人崇拜的历史,大体上可划分为三大阶段:1945年延安整风至1957年之前的萌芽阶段;1957年至1966年的形成阶段;“文革”期间走向狂热阶段。“文革”时期,个人崇拜现象在全党、全国不断发展蔓延,逐渐登峰造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宣传个人迷信。“红宝书”、“语录牌”、“语录墙”随处可见。林彪在1966年《〈毛主席语录〉再版前言》鼓吹:毛泽东同志是当代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毛泽东同志天才地、创造性地、全面地继承、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阶段[1]。二是形成带有封建色彩的敬祝仪式。人们每天“早请示”、“晚汇报”,唱“忠字歌”、跳“忠字舞”,养“忠字猪”活动随处可见,全国上下大小会议开始与结束时敬祝“毛主席万寿无疆”等等。三是毛泽东走向神坛。毛泽东的指示是“最高指示”,“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全国人民对毛泽东的无限崇拜使他不再是有血有肉、和蔼可亲的领袖,而是成了主宰一切、令人敬畏的神。

狂热的个人崇拜严重破坏了党的建设:党的指导思想乱了;党内出现个人专断,民主集中制受到破坏;形式主义、极端自由主义、玩弄权术等歪风邪气泛滥,败坏了党的作风;党的威信和凝聚力降低。个人崇拜损害了党的崇高声誉,也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程。

(二)解放思想,破除崇拜

1971年9月13日,林彪折戟沉沙。“九·一三事件”促使个人崇拜开始降温,但“文革”结束的两年内,个人崇拜余波未息。1977年2月7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以《学好文件抓住纲》为题,首次在全国公开提出“两个凡是”:凡是毛主席做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两个凡是”的方针压制了思想解放,为全党纠正“文化大革命”左倾错误和拨乱反正工作设置了重重障碍。1978年5月10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首次发表于中共中央党校内部刊物《理论动态》第60期。第二天,《光明日报》以“特约评论员”的署名全文发表,标志着真理标准大讨论的开始。在众多高层领导关注下,第一次思想大解放正式拉开序幕。1979年5月始,全国范围内进行真理标准大讨论的补课。1981年6月27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标志着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任务基本完成,标志着真理标准大讨论的结束。改革开放以后,党领导人民逐步破除个人崇拜。

(三)反思历史,长期指导

“文革”十年浩劫,中国共产党人痛定思痛。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加入一条重要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这一重要规定具有长久指导性和规范性。因为尽管三十年过去了,当今党内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依然存在着产生个人崇拜的土壤:人治传统源远流长;封建思想意识根植人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家长制、一言堂、官本位、等级制、个人崇拜等现象自觉不自觉的表现出来;某些地方对领导干部歌功颂德;党内批评难以展开,党内监督乏力等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个人崇拜是发展党内民主的一大障碍,全党必须长期坚持以党章为指导,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进程。

二、现实思考:如何贯彻维护党章重要规定

2012年11月16日,习近平同志发表题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的重要讲话指出:“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新一届党中央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学习遵守党章。因此,对党章“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重要规定,理应以坚决的态度贯彻维护。

(一)理论层面:分权和法治

限制权力和依法治理是杜绝个人崇拜的根本。18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站在时代前沿,反对专制集权,提出三权分立理论,其核心思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相互制衡,通过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形式建立理想的国家政治权力统治模式。美国的思想家、政治家杰弗逊进一步发展了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主张“双重分权”,即在“三权均衡”的同时,实行中央与地方分权。以美国为代表的总统制模式中,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权力严格分立,充分体现了分权制衡的基本内涵,比较有效地防止了人个专制独裁。

个人崇拜与法治相悖。《党的建设词典》指出:法治是指严格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主张和方法。自古以来,治国理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人治,即主要依靠掌握权力的个人或集团的决定处理具体问题,“文革”中的最高指示可谓典型一例。二是法治,以法律制度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手段。世界上真正的法治国家大都繁荣发达,以铁的事实证明了法治的重要性。法治是个人崇拜的天敌。

(二)制度设计:钳制人性弱点

18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经济学家大卫·休谟(DavidHume)基于政治分析人性本恶的假定,提出了制度设计上的无赖原则。休谟认为,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时,应当把每个掌握公共权力的人都视为“无赖”,假定他们的全部行为除了谋求一己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制度计设的出发点是通过制度的刚性强制功能,迫使每个掌握公共权力的人规规矩矩地服务于公共利益。制度设计必须充分关注人性的弱点。

(三)实践操作:知行统一

1.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党员主体地位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在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实践中居于自主、积极、主动的地位[2]。首先,增强党员主体意识,调动党员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其次,提高党员主体素质,提升党员参政议政、行使民主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的能力。最后,落实党员各项权利。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党的十八大报告为保障党员主体地位指明了方向。

2.切实简政放权。简政放权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向市场放权,赋予市场更多自由;向社会放权,激发社会自我治理更大活力;向地方放权,让地方有更多自主的权力。“简政放权”实际上,让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地方的归地方,让中央职能部门更加注重宏观管理和法制环境的创造,让一个社会的权力和权力,各安其位[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上强调,要用好权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加强行政监管,做好有效问责;加强社会管理,建立“重心下移,权力下放”的社会管理模式等等,都是简政放权的良好途径。3.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自提出以来,不断向前推进。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一个崭新的命题:“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一要推进党内决策民主化法治化。以党内民主为示范,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推进社会民主化进程。二要依法保证公民言论自由、舆论自由、选举自由。三要推进我国法制的系统改革,加强系统考虑和设计规划,统筹立法、执法、司法、护法、守法等法治的各个环节。四要排除一切阻力,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参考文献:

[1]王海光.登峰造极的个人崇拜[EB/OL].http://v.book.ifeng.com/book/ts/30097/2037504.htm,2012-05-31.

[2]杨东广.什么是党员的主体地位[N].学习时报,2012-03-24.

[3]“简政放权”是一盘值得期待的棋局[N].新京报,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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