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婧祎肖像侵权案一审败诉了,法院判决时有句话还挺耐人寻味的[@裸嘢李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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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大家都快遗忘的鞠婧祎肖像侵权案最近有了结果,明星打官司也不是都能胜任的,鞠婧祎这次告了美妆博主,最后法庭判决表明鞠婧祎败诉了。
鞠婧祎肖像侵权案,发生在好几个之前了,有一个博主写文分析了鞠婧祎的妆容发型,而这样的分析自然是要用到鞠婧祎的照片的,结果鞠婧祎方面因为这篇文章直接把博主给告了,控诉她侵犯了鞠婧祎的肖像权。
这件事爆出来之后很多人都挺无语的,表示明星不就是将自己的脸暴露在大众面前吗?如果连用一张照片都不允许,是不是以后观众看鞠婧祎的脸也要先申请呢?不然也要被控诉侵权,所以在鞠婧祎把博主告了之后,不少人都是支持博主的。
这件事过去了几个月一直没有消息,很多人也就没再关注了,结果没想到法庭判决还挺快的,如今结果已经出来了,被告的博主率先发出了消息:鞠婧祎败诉了,也就是说所谓的肖像侵权是不存在的。
同时博主还把法律的判决书也放了出来,写明了最后的判决,同时,在法院判决书上有一句话还挺耐人寻味的,法庭判定鞠婧祎败诉,其中一个理由就是认为“作为演艺圈公众人物,对社会公众就其公开发布的照片进行评价理应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也就是说,法院认为明星的长相是可以被大众评价的。
这个观点还是挺值得关注的,因为这表明,法律也是认同大众可以评价明星颜值的,而明星的照片同样可以被使用,明星作为公众人物,需要自行承担这样的义务,而明星不能因为不满有人对他的评价就告他。
其实这几年,明星对大众对自己评价的容忍度越来越低了,而明星的粉丝更表示大众没资格对明星的颜值指手画脚,长相是明星自己的,大众没资格去评价,类似长相身材全都不能说,明星的一切都成了不可说,而现在法庭的判决书却表明并不是这样,只要明星还是公众人物,他就有容忍大家对他评价的义务。
鞠婧祎这次告博主,倒是让大家看清了法律在这方面的态度呢,所以也别纠结或害怕,我们身为观众,还真的有点评明星的资格,点评了也不需要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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