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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那个著名的“黑客”第一案

裸嘢李 裸嘢李 20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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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那个著名的“黑客”第一案

 

作者裸嘢李

 

在“低俗钱进”微信群群聊时群友丹丹聊到这样一个话题阿里技术员发现某软件漏洞,首先尝试堵漏洞,然后报告给该软件的境外开发者,自然是希望开发者及时技术性修补漏洞,就像windows系统有漏洞,然是反馈给微软让微软赶紧“抢险”,结果阿里被说成里通外国本来应该被表扬的技术问题直接成了政治问题,阿里因此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阿里冤吧给阿里100个胆子阿里敢吱声不

 

于是俺一是兴起语音聊起了自己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办的一个刑事案件

 

这个案子在当时实在是太知名了,全国第一单黑客案。从刑拘逮捕移送检察院起诉开庭到宣判每个程序广州的各大媒体都飘飞了一次办案机关的新闻通稿

 

被告吕某高中毕业,爱玩电脑闲着没事就喜欢使用黑客技术捣鼓进去中国电信的网络系统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广州主机蓝天BBS主机并多次获取该网络系统的最高权限。按照他的口述就是他经常侵入中国电信多个城市的网络系统然后回头就告诉当地电信技术工程师让他们修复自己发现的漏洞广州电信的技术工程师也因此和他混得熟了还常常请他吃饭表示感谢当然也会叮嘱他不要乱来

 

一段时间大家都相安无事

 

后来广州电信的技术工程师与广州市公安局负责网络技术安全的蜀黍闲聊不经意聊起吕某的事蜀黍立马兴奋起来官方当时正在开展一场“打击高新技术犯罪”的“运动”吕某这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全国第一单呀这不是送上来扬名立万的大好事吗于是吕某被迅速传唤到案蜀黍对吕某很客气吕某完全没有意识到“好日子”来临于是带着炫耀的口吻把侵入电信网络主机的事“竹筒倒豆子”绘声绘色给蜀黍交代了个透底

 

接下来吕某被告知要送黄华路看守所广州市第三看守所刑事拘留吕某这才慌了不过他还是有点小聪明和蜀黍说自己有肝炎蜀黍慎重起见于是给他抽血化验因为要等化验结果没有当即送押

 

吕某离开公安局也不知他从哪里弄到我手机号说要见我

 

那天晚上我们约在天河总统大酒店对面茶楼喝茶当时我几乎还没摸过计算机对互联网完全是一抹黑我让他用最通俗的语言叙述案情当然首先得让我知道什么叫“黑客”什么叫“窃客”

 

正如我后来在辩护词中的阐述:“黑客”(Hacker)正确的解释是通过入侵计算机系统来证明自己的计算机天分与知识的人一个真正的“黑客”坚决反对破坏性的入侵行为。“黑客的入侵流程是确定入侵目标→收集有用信息→尝试入侵→进入系统→留下标识→通知系统管理员→清除痕迹→退出系统实践中以上步骤并不一定都齐全但留下标识清除痕迹是不会缺少的。“黑客仅仅想证明自己的能力并从中获得满足他们或者会做些无伤大雅的恶作剧但他们“绝不会去改动美国航母的巡航路线”。“黑客的入侵不会对系统构成破坏因为他们的目的只是留名而不是获利他们会在成功后通知网络管理员并将破解方法和盘托出让对方可以及时发现并修补系统中存在的漏洞以提高系统安全性纯洁的动机导致的结果也是纯洁的从这个角度来看,“黑客的存在不是计算机的安全威胁而是计算机安全技术发展的驱动力不可否认在计算机世界确实存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他们入侵系统的目的纯粹是破坏和获得不正当利益而这些人的真正身份是“窃客”(Cracker)。

 

他接着打比方说你可以把计算机系统看成是一金库我没有钥匙密码进不去于是我用我的技术破解了金库开门的密码把门打开了我进去金库在墙上写了个“吕某某到此一游”然后退出接着把我金库密码设置有漏洞的事告诉了金库主人金库里的金条我连摸都没有摸金库主人因此还很感谢我

 

接下来就是翻法律条文了刑法第285条规定侵入了“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技术领域”这些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无论是善意的“黑客”还是恶意的“窃客”均会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罪是行为犯只要侵入了特定的计算机系统就构成犯罪不问结果但吕某侵入的是中国电信计算机系统中国电信是家企业不能算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技术领域”显然蜀黍是无法给吕某套上“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个罪名而刑法第286条所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结果犯”只有恶意的“窃客”有“破坏”且“后果严重”的情形下方可入罪这么看来吕某应该无罪呀充其量也就是个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这么一分析吕某爽歪歪了

 

几天后化验结果出来吕某并无不适合关押的疾病蜀黍一纸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把他关进黄华路看守所据后来得知他几乎是抱着洋洋得意心态进去的在里面也一直是牛逼哄哄后来蜀黍提审他他直接丢给蜀黍一句话:“傻嗨睇下刑法啦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必须系侵入国家国防尖端科技的电脑系统识唔识法律噶?”蜀黍还真愣住了回去就把吕某涉嫌罪名修改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涉嫌的罪名一改蜀黍就必须有证据证明吕某有“破坏”且“后果严重”但从蜀黍后来提交给法庭但证据来看真的难为他们了

 

吕某于1998313日刑拘妥妥地把他关了整整一年后,199939日开庭司法机关严重超期办案在祖国那是常态不超期才真是是怪事这个已经把大家搞得没法有脾气了

 

开庭前我找广州电信数据分局姓任的工程师取证其中我问他在主机密码失效的状态下系统能否运行或者运行是否受到影响影响程度如何任工程师答可以正常运行也可以向用户正常提供服务我们只是失去了对主机对控制权如果系统出现故障我们会无权修复密码失效后我们失去了对主机的控制权整个系统处于极危险的状态恶意持有密码的人可以毁了整个系统

 

任工的这段话给我的结论是刑法第285条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限定在“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技术领域”这些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显然是立法瑕疵没办法懂法律的立法者不懂高科技正如懂法律的普遍不懂金融以至于刑法一直将“银行储蓄卡+银行信用卡=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成文法在成文那一天起就落伍了这也是成文法的弊端后来在刑法修正案7中完善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增加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两个罪名这两个罪名不限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技术领域”这些特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也是因为案件“特殊”案子提升到广州中院审理

 

开庭那天蜀黍很重视毕竟是“全国第一单”嘛他们来了20几人旁听着便装这点很不错至少在礼仪上很尊重法庭不像是之前在粤西某县级市那个行政诉讼案件一大帮被告单位海监工作人员齐刷刷制服大盖帽感觉不是去旁听而是向法官示威当然庭审给他们上了一节很好的法治教育课扯远了粤西这案子下次再聊

 

没出所料检方几乎没有提出一份能说明问题的证据首先是一份广州市公安局计算机刑事技术鉴定书》,完全是自说自话比如:“发现ROOT的密码在两天内被改变3但没标注具体时间段结论是:“1、试验入侵方法确实能成功侵入视聆通广州主机系统”、“2、系统管理失控的原因是人为修改ROOT密码造成”。还有一份广州市价格事务所出具的广州市电信局数据分局“视聆通”主机及蓝天BBS被“黑客”攻击造成经济损失评估鉴证书大致意思是:1、修复主机花费370个工时7400,2、主机被改密码失控3.5小时加15小时合计18.5小时),计折旧费损失4269其中按照他们的计价方式算术题都算错

 

质证阶段我提出没有证据证明3次密码全是吕某修改的因为有证据证明失控期间有多个“黑客”同时在线因此不能将主机密码失控18.5个小时全部归罪于吕某所谓修复主机更是无稽之谈因为检方自己的证据证明吕某入侵系统后企图安装Sniffit(网络安全检测软件),但未成功没有破坏何来修复我的结论是这两份“鉴定书”只是一份没有事实依据的“算法”而已

 

主审法官一听觉得我说的很有道理当庭宣布这“鉴定书”不作为证据使用旁听席的蜀黍一片哗然主审法官旁边的主办法官赶紧私语主审法官这怎么行没了“损失评估鉴定书”就无法认定吕某“破坏”的“后果严重”因而无法给吕某定有罪

 

主审法官立马改口“鉴定书”由合议庭合议后再确定是否作为证据使用旁听席的蜀黍嘘了长长一口气我唯有摊摊手无奈

 

庭后又是长长的等待吕某的父母几乎天天轰炸我手机:“什么时候下判决”“什么时候下判决”“什么时候下判决”“什么时候下判决”“什么时候下判决”“什么时候下判决”……最后我只好给家里电话办了来电显示无论他们打我手机办公电话还是住宅电话一律不听

 

开庭五个月后,1999830日宣判吕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时离刑满释放的1999912还有12

 

宣判后广州日报记者采访了我我吐了一大堆苦水我做的是无罪辩护现在判的有罪刑事案件的上诉期为10上诉期满过两天被告就可以出来了你们也看到了公诉人满意被告满意被告父母满意侦办机关满意唯独我不满意但律师没有独立的上诉权这案子还能怎样第二天吕某再次被广州各大媒体报道采用的都是广州市中院的通稿采访我的内容一个字都没有出现在媒体

 

案件宣判后我给山西大学学报投稿了一份论文,题为我国现行上诉制度改革初探》,我认为“刑事案件应该赋予律师独立上诉权”

 

这个案子的判决书后来在刊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年第003期最高法院有这样评述:“需要指出的是,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三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每一种行为都能单独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果被告人同时实施三种或者两种犯罪行为时,必须查明被告人所实施的每一种行为是否都具有后果严重这一要件。对于仅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而没有达到后果严重程度的,不能以犯罪论处,也不能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因此,被告人吕薛文入侵蓝天BBS主机后,在蓝天BBS主机上将LP帐号提升为最高权限用户帐号,以及在广州主机上非法安装和调试网络安全监测软件(未遂),即对蓝天BBS主机和广州主机信息系统中的应用程序进行删改、增加的行为,因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应认定为犯罪,本案裁判文书中也不应引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

 

看到最高法院公报的这段话俺“无法呼吸”显然最高法院并不认可这个案件的判决之后此案被网络广泛转载也被各种论文引用甚至于百度“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词条曾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引用这样案件作为案例

 

案子讲完了。。。依照惯例特别鸣谢“低俗钱进”微信群广大爱国人士以及个别可教育挽救的汉奸卖国贼。。。下面。。。大家接着继续泡妞扣仔闲聊扯淡胡说八道

2022年元月1日根据录音整理于湖南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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