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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财政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导向(图)

2015-03-02 中国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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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财政支农项目投入的不断增加、公共财政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农业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财政支农项目管理模式逐步暴露出一些缺陷,如缺乏总体规划,瞄准机制存在偏差,支持内容存在偏差,扶强不扶弱,支持方式缺乏整合,项目申请手续较为繁琐,缺乏有效监管,农户直接参与程度不高,等等。

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旨在透过这一载体推进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发展,其政策导向应是努力消除合作社发展中普遍面临的难题,为合作社的培育、发展及壮大“铺路搭桥”,充分发挥其在改变农民弱势市场地位、提升农业发展潜力、推进城乡一体化中的重要作用。

具体而言,着眼于合作社的带动力提升,当前财政扶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导向及其瞄准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支持合作社走向联合。单个合作社即便规模很大,其辐射带动作用也有限。因此,应鼓励探索丰富多彩的合作社联合组织形式。重点应支持合作社提高开放性,组建区域性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或联盟,提升组织规模、覆盖面及带动能力。特别应积极打造区域性的农产品联合购销平台、联合加工平台、合作社信用评估平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等。


2.支持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发展,农户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兴趣也日益明显。因此,应进一步发挥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为合作社开展对内及对外生产服务(特别是农机服务)、技术信息服务、供销服务、金融服务、人才培训服务等提供便利、补贴扶持。


3.支持合作社进行组织制度创新和功能拓展。除了进一步发展壮大专业合作社,还应积极鼓励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应大力支持发展社区股份合作组织,使之成为维护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合法权益、提供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的有效载体;等等。


4.支持合作社开展纵向一体化经营。当前,合作社正面临以纵向协调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纵向一体化与供应链管理趋势,这迫使合作社必须在战略、组织和业务等诸方面进行及时、深刻的变革创新。因此,应支持合作社积极开展纵向一体化经营,逐步融入农产品供应链。应促使合作社走出单纯的生产环节,向农产品供应链的上下游扩展影响力,参与构建新型合作社内外部利益协调机制,分享纵向一体化的增值收益。


5.支持合作社进行规范化建设。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合作社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相当多合作社亟待规范。比如,不少地方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不少合作社产权不够明晰,管理不够民主;不少合作社尚未设立成员账户,财务管理也不规范,普通成员利益难以维护;等等。因此,应把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守法合规为要求,以利益机制为中心,着力健全完善合作社运行机制。


6.支持合作社获得更有效的金融保险服务。当前,伴随着扩大经营规模和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的发展现实,合作社的金融保险服务需求也越来越紧迫。应切实探索针对合作社的金融保险支持,特别是应积极探索以财政扶持和政策性金融来带动商业性金融,扶持合作性金融;积极探索既有效且合意的农民信用合作组织;积极探索以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努力拓展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范围。


【[作者:徐旭初 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2014年第12期] 本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373063)、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10JJD790017)与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研究成果]】





【历史图文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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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读懂2015年中央1号文件(附视频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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