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者新论丨刘光超:从道可特的“绿所”之路看律所的机制与发展创新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光超做主题发言
编首语:2016年10月30日,第二届朝阳律师论坛在北京圆满落幕,本次论坛邀请了诸多行内顶尖专家、学者、法律精英担任主讲嘉宾,他们现场与各层面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分享了诸多真知灼见、行业干货知识及对行业的深刻洞察,这是法治事业前行道路上极为宝贵的财富。为了将这些精华知识、发展经验传播给更多的行业人士,促进行业的成长与进步,特此推出第二届朝阳律师论坛专题系列报道之《律者新论》,内容皆为发言实录,共同开启这场法律思想盛宴。
律师事务所管理新发展模式
第二届朝阳律师论坛「分论坛一」
刚才金杜的也说了,德和衡的也说了,我觉得律所这个话题是永远谈不完的。我用了两个谐音代表我对律所的思考,我们很难超越金杜了,当然还有梦想,又希望成为金杜,那怎么办呢?可能有的人开始拼命了,有的人动作就开始变形了,所以我们总感觉这个行业里还是有一些这个律所和这两个方式在做,一个是自己已经违背了行业的规律,或者是自己在挑战行业的规律,还有是沉下心来做。从我个人的看法来说,律所还是要有健康自然的成长。就像刚才家力老大哥说的,每一家所得成功都是要有积淀的,不管你怎么做都是有原因的。
我对律所的分析,从律所和社会的角度做一个分享,我们判断一个律所最重要的是两部分人,一部分是你的客户,一部分是你的律师;从律师的角度我分成三部分,一部分是专业型的,一个部分是市场型的,一部分是事业型的。律所的安排,要照顾到律师的这三种特性,有的律师这三种阶段都存在,我们律所的建设要考虑这三部分人。
第二个是要考虑到我们的客户,也有三部分需求,一个是专业性的需求,还有一个是商务性的,就是他为什么找你谈,他为什么找你,政治性需求,他为什么找你,最后能不能找你,当然还有安全的问题。
从社会的角度,可能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从前面两个角度,一个所要真正判断他怎么能够叫成功,我认为必须让双方都满意,只有让律师满意的律所可能客户就不满意了,让律师无穷无尽的提成,可能客户就不满意了。反过来我们只考虑客户满意,不考虑律师的分歧的话,我们的团队是不可持续的。
我们所希望打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律所。金杜是第一世界,德和衡是第二世界,我们规模一直比较小,我们今年做整合,我们11月份还有一家三四十人所的要跟我们合并,我们希望整合的过程中加快速度,规模管理是一个大的问题,任何事情利弊都是双刃剑。
两个保障,公司管理和专业化发展,很多人认为公司化是虚的东西,是妖魔化的东西。但是我个人认为,公司化是一种理念,并不是说要把律所办成公司,公司化有两个最大的特点是一体化和企业化。很多所是做到了一体化,没有做企业化,企业化是做整体,做增量的。
三个转变也是我们自己提的,我们希望从企业经营的理念上,现在很多律师还是在自己经营自己,律所到底起什么作用。
另外是眼前和未来的问题,如果律所没有投资的概念,投资什么呢?投资团队,投资市场,投资产品研发,是我们律所公司化管理的精髓。后面我们希望有一些公共事务的投入。
这是我们设计制度的框架。我们提倡律所可以有部分的资和,很多人不赞同这个观点。律所的发展,在现在的大环境下,如果靠原始的自然积累有可能速度和质量都会受影响。资合一定要解决表决端,或者是决策端和分配端的关系,不能让一个律所资金变成谁说了算的问题。第二,要解决分配端的问题,也不能让资金说了算,但是资金又要分配,这个矛盾怎么解决,我们在这方面还是做了一些探索的。
这是我们律所的基础,五大方面。我们每年考核占40%的是创新贡献,其它的占60%,我们把合伙人分成创收合伙人,承办合伙人,当然某个合伙人也可以是合二为一的合伙人。
关于我们所的业务结构,我们有管委会,有四大委员会,所有的合伙人可以在管委会成员的领导下工作,有四大职能部门,六大业务板块,这是我们目前在实施的管理框架。
这是我们做的一个比较,就是典型提升制传统公司制,是我们现在的模式。
我们这么做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我认为,律所一定是要三个,我们要至少成为一个可选择的对象。这个所两个可持续,最难的是人才可持续和市场可持续,这是困扰我们很多所的真正的瓶颈。律所要怎么办?一个律所真正的任务是什么?我认为你要做资源增量,做方式的增量和业绩的增量。我提出的是增量是指任何一个合伙人,律师有自己的自我的发展路径,但是作为律所,你一定要考虑律师在这他能不能提升,能不能把律师集合以后产生团体的增量。这是我在考虑一个律所到底能不能做到。所以我们用八大转变作为我们的目标。前面是很多所做到了集贸市场,但是还没有到品牌商店,现在集散地就是律师所的一个壳,是不是能变成集中营,就是这里有管理,从产品堆场到产品研发基地,他会不会推出产品研发的机制,有没有产品研发的投入,你从他的管理上一看就知道了。
还有很多所对律师是监管的,但是他指导的比较少。我觉得,律所如果真要发展,完成这八大转变,我认为律所不管你对外怎么称机制,律师一定是赞同的。我们道可特在走一个合并的整合之路,今年到年底,我们的律师规模能超过100人,甚至到120,也会跻身到中型的所。最大的问题是理念的融合和文化的融合,不是制度的中和,我们现在几家所对这个制度都认同,我们现在还很难说成功,现在也正在探索。
嘉宾点评环节
△北京市律师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主任、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杨光做点评发言
杨光:光超在朝阳工作了很多年,道可特的模式,如果我来评价的话,我想从竞争和机制的角度来讲,谈谈光超刚才讲的PPT。从竞争的角度来讲,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竞争表现在什么方面呢?首先是合伙人之间的竞争,这是第一个层次的竞争。其次是专业律师的竞争。我认为这两个层次的竞争最后都落在一个核心竞争点上,就是你这个事务所的制度,尤其是这个事务所的合伙人制度。如果一个事务所的合伙人制度,我理解的话,光超试图打造一种合伙人制度,这种制度具有这种包容能力,具有优化的能力。包容能力就是可以容纳更多的合伙人进来,容纳更多的律师进来。优化能力就是通过这个制度,能够把自己的律师事务所管理过程中的很多不良因素给过滤出去。
再一个是进化能力,他可能希望这个制度能够衍生出来一个适合于中国目前律师市场,适合于律师行业发展,适合于客户需求的文化,这样一种计划能力。这是我对光超发言的理解。
刚才光超讲了公司化和一体化,里面有一个观念我有自己的看法,律师事务所的公司化和一体化到底有什么差异?我原来关注过金杜所的网站,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我最早的时候看的是首页介绍的是我们是一家公司化的律师事务所;一两年前改成了一体化律师事务所了;我昨天又登录了,一体化已经不提了,为什么不提了呢?他已经过了这个阶段,进入到了管理创新的阶段了。律师的发展是多样性的,目前大多数的所是探讨机制的阶段,对这个机制的认同和道路的选择还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我想适合于这个律师市场的发展,只要最后能够把这个律师事务所发展起来,能够把律师事务所的客户服务好,我觉得都是好机制。谢谢大家。
观众提问环节
提问:刚才您的时间比较短,有一个问题,在你创造道可特模式的时候,有很多律所主任都认同你的模式。如何让新加入的其他律所的模式认同你的模式?第二个,如何防止新加入的律师从你们所走到其他律所去,有没有其它的特殊的方式方法?
刘光超:任何一家律所的人才的引进和人才培养,我认为都是一个很大的工程,人才流动也很正常。我们在设计这个机制的时候,没有考虑说哪个所进来之后我们怎么安排他进来。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四家所要合在一起,而且大家一个共同的理念,都是要紧密的,然后按照我们现行的体系要重组的。如果说他不适应的话,我认为不需要强求。
我有一个基本的理念,我曾经写过文章,有一个重要的建议,就是放弃人比改造人重要,如果理念不一致的,我认为不用在一起合作,所以不用害怕合伙人的离开,也不用害怕律师的离开,如果离开了,一定是你自身的原因,或者是大家的理念不一致。我们也不去考虑说怎么来了之后不走,我们考虑的是怎么真正的为律师做好经营后面的支持和服务,让律师不愿意走,如果他走了,我们自己反省就可以了。每个所都在考虑这个问题,考虑到最后,刚才杨光说到这个所的管理的层次,有的是人的管理,有的是制度管理,很多真正的管理是文化的管理,到对于大家的理念是认同的,这个时候很多机制是为理念服务的。金杜大家学不会的不是它的机制,我们所之前和金杜的机制是一样的,但是我们学不会的是它的历史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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