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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深了丨《企业专利资产运营指南》落地解读(八)

李可 吹IP
2024-08-26

没有人会质疑专利运营的理论意义,但现实是专利运营落地难。笔者希望对解决问题能有实际帮助,现已恰逢其时。


《企业专利资产运营指南》是在政府部门委托的项目之下面向实体企业编制的,对研究机构、院校等从事实质研发的机构也有参考意义。本指南基本不适用于没有实质性产业技术研发而以收取许可费为主、专业从事专利运营的非执行实体(NPE)。


专利运营落地难,根本原因在于国内商业、司法环境中,专利的话语权仍显不足,以致对专利的投入难以显现效益。因而,大多数企业不可能在严酷生存竞争压力下将足量的财力和资源投入到专利活动中,自然导致高价值专利产出少,恶性循环越发使专利运营无法展开。


然而,国内大环境在向专利强保护迅速进步,局面将大为不同。笔者早注意到,嗅觉敏锐的资本早已开启对专利运营的风险投资,大批专业专利运营机构在资本的青睐下悄然出现,积极从事专利战略性收储,以待机收割利润,已蠢蠢欲动。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尽管笔者认为这些先行者中的绝大部分仍将以付出高昂学费而惨淡收场,但形势确已有进无退。任何企业如果在专利能力建设上不能跟上形势,将陷入极大被动。


企业专利能力建设不能一蹴而就,有长远打算的,当下就需要认真处理包括专利运营在内的专利问题了,要在现实、合理的范围内实质性加大资源投入,建好专利储备,做好能力和制度建设。



专利运营以高价值专利为本,终极依赖于有顶层规划能力的专业人才。企业应以主营业务为核心,专利运用、运营应服务、服从于主业,不能为运营而运营。技术转化和专利运营性质不同,应注意区分。


每个企业,尤其技术型企业,均需要高水平专利运用、运营。这需要实质投入,但并非投入越大越好。因超越了企业发展阶段、现实情况而承受不起的专利规划不是高水平的专利规划。


笔者希望本指南能够给企业专利资产建设、管理、运营提出务实建议,产生实际帮助。


本指南的结构如下:



《企业专利资产运营指南》

一.概念

1.专利资产运营2.专利资本运营

二.企业运营特点及问题

三.技术的准备和筛选策略

1.系统化管理2.面向运营的技术分类及标引3.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商业价值一般性评估4.专利申请计划5.专利提案产出6.专利获得和维护7.特别项目知识产权约定及管理

四.专利运营实现策略

1.独立运营管理机构2.运营机会的获得3.运营机会的初步评估和策略制定4.维权式运营发起5.运营实现6.运营实现的维权保障7.独立专业运营机构

五.专利运营管理及人员能力建设

1.职责及绩效管理制度

2.知识产权最高负责人职能要求

3.企业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专职人员职能要求

4.企业研发技术部门及人员职能要求

5.企业业务部门及人员职能要求



作为指南落地解读系列文章的第八篇,本文就本指南的第三章第7节“特别项目知识产权约定及管理”做出解读。


  企业专利资产运营指南  

三.技术的准备和筛选策略


7. 特别项目知识产权约定及管理


特别项目知识产权约定及管理由企业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技术部门和相应业务部门负责配合完成。


特别项目指与第三方以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定制加工等各种形式而开展的工作项目,项目中产出的知识产权存在特别的归属、使用或收益分配限制。


【解读】:


上述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除了涉及专利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尤其重要,还有与之关联系的保密义务。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极容易在不经意间带来极大限制和伤害。


其中很多事项常可能向下游传导,主要指部分项目工作需要外协、外包时,通常,企业也须为下游的行为承担责任。


相关事项对企业利益和业务运营方式都具有重大影响,同时对运营管理能力构成重大挑战,包括对下游的管控能力。



特别项目设立、签定协议之前,应由企业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分析其中知识产权相关部分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就知识产权归属、管理、使用限制等提出策略建议。其中,应尤其注意可能存在的在某些领域对企业产生项目直接范围之外的潜在长期限制。


【解读】:


策略建议的制定,至少还应考虑这些方面:对项目和协议的背景、渊源加以梳理,掌握来自上游的历史要求、义务、限制,当中可能涉及对上游及合作方的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某些领域对企业产生项目直接范围之外的潜在长期限制,其常常潜伏于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限制上,更隐蔽之处在于商业秘密和保密义务。最为极端的情形下,对方通过隐蔽的扩张性界定,以及关联协议之间的巧妙配合,将原本属于我方的技术和知识产权纳入共有范围或对方所属范围,还可能进一步对我方后续使用这些技术加以严厉限制,甚至可能在没有达成项目合作的情况下也能产生长期限制效果。在协议层面,严格审核各项限制和义务的退出机制亦非常关键。


另外,在基本公平的基础上,还应照顾好可操作性。


特别项目设立、谈判过程中,企业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实质性介入和跟进,动态修正相关策略建议。



特别项目设立、签定协议之后,必要时应专门就该特别项目制定知识产权产出、维护、运营等方面的处理策略。例如,对于知识产权不归属于本企业的项目,不做额外知识产权产出、维护、运营等方面的投入;对于知识产权及其收益部分归属于本企业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知识产权产出、维护、运营策略。


企业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尤其注意特别项目对于相关知识产权的界定,对在特别项目约束之外进行知识产权产出、维护、运营的可能给予特别关注和布置。


【解读】:


通过协议对技术无形成果加以界定是非常复杂、充满陷阱的问题。相关方对技术无形成果的处理是否忠实履行了协议,更是难以核查的问题。这与前所述及的可操作性非常相关。项目相关协议在追求基本公平时,须与可操作性取得平衡。


顺畅的技术运营,以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归属和许可安排为基础。而高水平的知识产权归属和许可安排的最大挑战在于根据具体行业特点和当事人的情形,做出可操作性最强、最完善的设计。


好比高明的企业会充分利用复杂的税制规则,调整财务策略以最大化合法避税,高明的企业同样会充分利用复杂的知识产权安排,有针对性的设计相关操作策略,最大化合规取得项目关联的知识产权、技术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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